中国涉黑犯罪五大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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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23日 09:00:51  来源: 人民论坛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今日之黑帮犯罪不仅已经实实在在地进入了我们的社会生活,而且也已度过了其发展期,开始进入了以滋生速度快、再生能力强和壮大成型快为显著特点的扩张期
涉黑犯罪开始进入了以滋生速度快、再生能力强和壮大成型快为显著特点的扩张期
新中国成立之初,随着人民政府摧枯拉朽的彻底扫荡,加之其后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到 1978年改革开放之时,黑社会已销声匿迹数十年。大陆地区在高层督办下第一次出动大批警力打击黑帮,应该是20年前的事情了。1990年的春夏之交,湖南邵阳地区的“下河帮”与“三八亭帮”为争夺势力范围在闹市区进行大规模火拼,双方投入人员过百,当场打死打伤18人,殃及众多无辜百姓。现在看来,这是典型的黑帮犯罪。但在当时,人们也只是将其视为普通的暴力团伙处理,极少有人觉察到,正是从那时起,涉黑犯罪实际上已度过萌芽期,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进入新世纪以来,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不断,涉黑犯罪不减反增,事实上已趋于活跃,但因打黑活动的运行比较低调、政府披露得也比较有节制,公众对黑恶犯罪的严峻形势感觉并不强烈。而重庆的打黑运动,因声势比较浩大,打击也比较彻底,揭露出来的后台人数多、官职也较高。局部打黑运动所具有的这种“造势”和“爆料”特点,终于向国人洞开了涉黑犯罪的冰山一角。目睹官商勾结、黑白结合的内幕,认识到黑恶势力与资本、权力形成合流之势所形成的特殊犯罪能量与巨大社会破坏力,国人就不禁产生“猛回首,涉黑犯罪已猛如虎”的感叹!
然而,重庆打黑案所反映的,既不是重庆涉黑犯罪最多,更不是重庆独黑,而是如下的基本事实:今日之黑帮犯罪不仅已经实实在在地进入了我们的社会生活,而且也已度过了其发展期,开始进入了以滋生速度快、再生能力强和壮大成型快为显著特点的扩张期。就地域而言,涉黑犯罪已遍及城乡,从沿海到内地,从中心城市到偏僻乡镇,已经很难说究竟还有多少县级区域没有过黑恶势力的存在;就活动领域而言,从菜市场中的强买强卖,到生产建筑行业中的“煤霸”、“沙霸”、“砖霸”,乃至在一些社会公共事务中,都可以看到黑恶势力的影子。黑恶犯罪已成暗潮涌动之势,应当说是当下直面现实的冷静判断。
涉黑犯罪形态多元化
涉黑犯罪的本质在于,以有组织的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为主要手段,在现行体制内谋求超常规的经济利益。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局部政治生态的不平衡相适应,追逐暴利的涉黑组织其存在形式与犯罪方式也呈现出低级与高级、简单与复杂并存的多样化格局。在广大的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表现为流氓暴力团伙这种低级形态的黑恶势力大量存在;而在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组织比较严密的黑帮组织在不断增加,并开始走上公司化发展轨道。当今的涉黑犯罪大致上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直接暴力型。即为了攫取财物,赤裸裸地进行杀人、伤害、掠夺、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从发展阶段上看,这类黑恶势力大多处于黑帮的萌芽和初期发展阶段。如山西大同市由王顺、庞金林等16人组成的号称“塞外座山雕”的抢劫绑架集团,在1997年5月到12月的半年多时间里,绑架6人,勒索人民币90余万元,抢劫汽车两辆,并以活埋、挑脚筋、剁双手等方式致死致伤19人。
地痞恶霸型。这是目前城乡普遍存在的黑恶势力类型。其表现形式一是纠集一批地痞流氓,仗着人多势众、出手狠毒,欺行霸市,垄断、独霸一种或几种行业的经营权,并以各种名义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打压和敲诈勒索;二是假借基层政权的力量,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如山东微山县以原村党支部书记李修文为首的黑帮组织,霸占集体湖地1000余亩、鱼塘数十个、造船厂、砖厂、码头各一座;其手下的数十名打手,都被安排在乡建筑公司,人称“打人公司”,仅1993至1998年间,通过在码头强行收取靠岸费、装船费、卸货费、保护费累计牟利6000多万元,真应了其所宣称的:此处的“天是我的天,地是我的地,水是我的水”。
公司企业型。按照经营公司企业的模式组织实施犯罪,是黑帮犯罪的成熟形态。其表现形式一是通过血腥暴力获得原始积累后,迅速成立各种实体性的公司,通过貌似合法的商贸和投资活动漂洗黑钱,达到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目的;二是在各种公司、企业名义的掩护下,以提供保护、提供赌博场所、替人讨债、替人消灾、发放高利贷等方式,聚敛钱财。如重庆的谢才萍犯罪集团,长期开设赌场,仅2005年1月至2009年7月,就非法敛财亿元以上。
五大趋势彰显黑社会危害
涉黑犯罪集多种犯罪于一身,不仅扰乱社会治安,更危及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根基。就此而言,涉黑犯罪呈现出五大变化趋势:
犯罪方式隐蔽化。从暴力性获利逐渐转向垄断性商业获利,是当前涉黑犯罪的显著变化趋势。上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多数黑帮是通过打、砸、抢、杀等暴力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进入2000年以后,黑恶势力则更多地表现为以合法企业为掩饰,通过非法垄断市场获取暴利,原始暴力逐渐减少。如重庆以黎强为首的犯罪集团,先后注册成立了20余家公司,以合法经营为掩护,借助于威胁、利诱、收买和暴力等手段,非法控制了当地的运输、地产等行业。通过隐形暴力,即通过有组织地持续实施无显性损害后果的骚扰活动,给对方以强大的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屈服而获利,已日益成为黑帮犯罪的新方式。
犯罪成员精英化。经过长期的积累,涉黑组织正在形成一个内部精英阶层,他们中不仅有高学历者参与,而且一般具有智商高、应变能力强和反侦查意识强的特点。打黑实践中“割韭菜”现象明显,正是这一趋势的具体反映。
犯罪领域扩大化。一是涉黑犯罪日益向合法经济领域扩张,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重点领域已从原先的零售业、工程承包业逐渐扩展至生产加工业、贸易行业、房地产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二是黑帮组织已直接介入民事纠纷、插手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及外来民工维权等公共管理事务,成为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三是向政治领域渗透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开始出现黑帮头目、地方官员和本地执法人员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的政治伴生现象,直接危及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党的政治基础。
因贫涉黑规模化。因社会资源分配失衡造成的贫富差距,加之社会福利的覆盖面薄弱,形成了成规模的弱势群体。他们既容易成为犯罪的受害阶层,也容易受黑帮组织的诱惑,基于求生存和维护自身权益而转向黑恶势力,将之作为改善生存条件的手段。
犯罪区域国际化。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有少数港澳台黑社会成员潜入内地活动,如今境内外相互勾结、黑社会犯罪境内外一体化趋势越发明显,国际贩毒、偷渡、走私、跨国诈骗等犯罪逐渐增多。(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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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23日 09:05:30  来源: 人民论坛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黑社会势力发展到其高级形式之后,如果缺乏足够的法律空间,势必难以生存和发展。因此,他们必须寻求法律上的空间
随着社会的变迁,为在各国政府的高压政策下求得生存与发展的空间,黑社会组织也在“与时俱进”,悄无声息地进行着脱胎换骨的“改革”,不断以新的面目示人。其中一个明显趋向,就是黑社会组织日益迈向“公司化”,即借助于公司的形式与架构积累能量、聚敛财富、伪装自己、对抗侦查。
“公司化”已成黑社会发展的国际趋势
日本警察厅于2008年7月中旬发表的《2007年版警察白皮书》显示:过去以不动产、金融业等为主要筹资管道,近年则伸展到人才中介、警备和废弃物处理等业界,多以一般企业为掩护来取得资金,以公司名义介入证券交易市场,使得警方侦查和取证越来越困难,已成为其它企业和经济发展的隐忧。该白皮书指出,2006年检举的28417名暴力集团组员当中,因传统的恐吓勒索、走私贩毒、赌博、诈骗等犯罪被逮捕的只占3成,其它都是借尸还魂、买空卖空的公司、法人犯罪。在俄罗斯,近年来黑帮正逐渐摆脱动刀动枪的传统模式,做起了港口贸易、银行等买卖,并把精力更多的用于官商勾结和幕后交易。在意大利,传统的黑手党在继续搞“地下经济”老本行的同时,开始扩张到旅游、餐饮、房地产等合法的经济活动领域。一般都以成立合法公司为方式,暴力已经成为辅助工具。
20世纪70、80年代以后,我国台湾地区开始采取“以企业养帮会”的模式。“四海帮”、竹联帮”等均形成了一个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财团组织,其经营事业范围甚广,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庞大的跨国企业集团。在我国内地,黑社会性质富翁的暴力发家史,往往起源于草莽阶段的创业初期,此后随着资本的积累与公司化的正规运作,逐渐漂白。同时,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免受黑恶势力的威胁、排挤和破坏,或者为了抢占先机,出奇制胜,轻松攫取高额利润,某些正规企业也逐步偏离合法经营的正道,开始尝试借用黑社会手段。他们有的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秘密联合,有的干脆组建自己的“打手”甚至“杀手”队伍,从合法经营逐步向黑社会性质非法活动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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