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取消小额贷款四倍利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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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取消小额贷款四倍利率上限
发表时间:2010-09-06


来源:证券时报

    央行拟取消小额贷款四倍利率上限     延续10多年的“贷款利率四倍上限”规定将宣告结束。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在出席中英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研讨会时表示,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央行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的规定,同时使现有一些非银行私营贷款机构合法化。
  利好小额贷款公司
 “所谓利率四倍上限,其实是上个世纪90年代最高法院关于高利贷的一个司法解释,但现在很多民间短期拆借利率都超过这一限制。为小额贷款公司取消这一限制,一方面有助于提高这些机构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更好地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证券时报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已经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地区,由于多种因素的限制,仍然很难满足当地的借贷市场需求。“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有限,一些公司开业两三个月资本金就全部贷完;二是受到利率管制的约束,在当地市场民间借贷利率很高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还只能在监管约束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其经营效率就很难体现,因而也难以进一步吸引资金进入这个行业。”郭田勇称。
  广东某地级市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亦对记者表示,目前民间借贷市场短期的资金拆借利率多数都视当地实际的资金供需情况决定。在一些单笔数额较小,期限在半个月之内的资金借贷中,利息一般都固定为借贷资金的1%,已经与基准利率基本脱钩。

  业内人士称,相比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产品具备更高的风险,因此获得更高的风险溢价也符合市场原则。“一些大银行的小企业信贷业务都达到很可观的年息,他们还要求抵押和担保,我们承担的风险相对更大,打破利率上限对我们而言是有益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人士对记者说。
  仍需更多政策支持
  但是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问题不仅仅是定价能力,资金来源也将是瓶颈之一。

  周学东昨日表示,央行将建议放松对小额贷款机构拆入资金的限制,从目前净资本的50%提高至净资本的两倍,并尽快将相关提案提交国务院。
  “目前的主要问题不在于是否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和融入多少资金,而是有没有机构愿意向这些公司发放贷款。”郭田勇对记者说。记者亦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均被允许从银行拆入资本金50%的资金用于放贷,但实际上并没有银行愿意给这些公司提供资金。
  “主要的原因是风险,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量少,整个公司盈利状况受单笔业务波动影响比较大,整体的财务状况很难谈得上稳健。而商业银行资金需要达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因此这些公司基本上很难从银行获得融资。”一位对小额贷款公司熟悉的担保业界人士对记者说。
  郭田勇建议,未来除了央行进一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拆入资金比例外,银监会亦应该在监管框架上对此类机构予以支持。“比如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向此类公司拆入资金,并与相关部门协商达成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措施。此类机构主要服务的是小企业客户,这和目前的政策导向是一致的,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也等于支持中小企业。”郭田勇说。
  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2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