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7-9爆炸案主犯段义和、陈志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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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7-9爆炸案主犯段义和、陈志被执行死刑
2007-09-05 14:02:17 来源: 大众网(济南) 网友评论 561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爆炸杀死情妇柳海平,8月9日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日爆炸案主犯段义和、陈志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据悉,段义和为其情妇柳海平在济南购买了4套房,2辆车,对钱财不断追逐的柳海平多次提出要结婚,让段最终动了杀机。
段义和 资料图
柳海平 资料图
震惊全国的济南“7·9”爆炸案
2007年8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犯故意杀人罪、段义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并于同年8月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段义和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段义和、陈志在城市交通要道、人员流动高峰期,采用爆炸方法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两辆轿车损毁,严重危害了公共
案情回顾:山东济南原人大主任段义和炸死情妇始末
段义和简介
段义和,男,1946年1月生,汉族,山东齐河县人,文化程度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1965.08—1970.08 西安
1970.08—1974.07天津764厂三车间技术员、调试班班长
1974.07—1976.07天津764厂党委组织科干事
1976.07—1978.03齐河县委组织部干事
1978.03—1981.09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研究室干事
1981.09—1984.03山东省委组织部二级巡视员
1984.03—1986.07山东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副处长
1986.07—1990.08山东省委组织部知识分子
1990.08—1993.09山东省电子工业局(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1993.09—1997.12山东省电子工业局(总公司)党委书记、副局长(副总经理)(其间:1994.02—1995.09挂职任聊城地委副书记)
1997.12—1998.02济南市委副书记
1998.02—1999.12济南市委副书记兼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9.12—2001.02济南市委副书记
2001.02—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