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法规与道德》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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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频道  更新:2009-10-14   编辑:fatcat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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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公司决定由出纳人员李某临时顶替吴某兼管收入、成本、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该公司决定由出纳人员李某顶替吴某兼管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调整部分会计工作岗位,使稽核岗位一岗两人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调整会计工作岗位并使稽核岗位一岗两人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该公司领导拒绝市财政部门检查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答案】该公司领导拒绝市财政部门检查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5)该公司出纳员李某退回原借款收据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该公司出纳员李某退还借款收据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