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炒房区长康慧军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2:24:23
炒房区长”持16处房产

  2007年6月,纪委开始普查局级以上公职人员住房情况,康慧军案发。后法院查明康慧军夫妻所持16套房产,购买价总额为1419万元,分别购自仁恒滨江园、陆家嘴花园、涵合园、地杰国际城,国际丽都城、虹桥华庭等小区,其中不少都是沪上知名高档楼盘,大部分是康以亲友名义购买。其中妻子以及儿子名下房产总共12处。康因此而被称为“炒房区长”。

  2007年11月3日,上海检察院对康进行监视居住,同年11月30日逮捕。

  2008年9月23日,康慧军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康被诉受贿599万余元及1184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妻王孝琴同案被诉共同受贿9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康慧军在担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浦东新区副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安排、项目承包、土地转让等各方面为其秘书何某等数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王孝琴收受他人钱款,以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受贿数额达590万余元。 其妻王孝琴在明知康慧军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下,参与收受他人钱款达88万余元。

  法院同时查明,截至案发时,康慧军夫妇拥有的财产为3000余万元,扣除全部支出、合法收入和来源明确的所得部分,尚有价值121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慧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被告人王孝琴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康慧军在共同受贿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并具有索贿情节,属受贿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法院考虑到康慧军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赃款等情 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由于康慧军的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两罪并罚。

  被告人王孝琴利用康慧军的职务身份参与部分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共犯。王孝琴在共同受贿事实中起次要作用,应以从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