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原副院长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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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院原副院长被判无期徒刑
(2010-01-20)
fieldset {width: 309px;border: 1px solid #990000;}legend {font-family: Arial,"宋体";font-size: 12px;font-weight: bold;color: #990000;}● 于泽远 / 北京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昨天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松有是1949年中共建国后因腐败受查处级别最高的大法官。此前有媒体报道黄松有主要涉及三大问题: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对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兴趣”。
还有媒体指黄松有涉嫌贪腐数额高达数十亿元,但昨天法院判决认定黄松有受贿贪污金额合计41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91万新元),与媒体报道的数额差别巨大。
福建常委陈少勇
因受贿判无期徒刑
另一方面,原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陈少勇也因受贿昨天被南京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陈少勇被控受贿810万元,但因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得免一死。
高官巨贪免死遭批评
近年来,高官巨贪不杀头已引起舆论的一些批评。除黄松有、陈少勇受贿数额几百万元的贪官被免死外,比较典型还有国企巨头、中石化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陈同海利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活动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1亿9573万元。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同海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际上让陈同海保住性命。
法院判陈同海死缓的理由是他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并且有立功情节。但贪污受贿近两亿元的陈同海居然因为退赃和语焉不详的“立功情节”而保住性命,还是令舆论颇有微词。《东南快报》去年8月发表文章质疑说:“(陈同海)贪腐金额过亿,却仅被判死缓,这一开了中国司法史先河的案件背后有无‘猫腻(暗箱操作)’”?
北京有关分析人士认为,陈同海能保住性命,与他的高干家庭背景不无关系。陈同海的父亲陈伟达曾官居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天津市委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陈同海本人也曾在浙江担任过宁波市长,从而步步高升至正部级大员。
黄松有出身普通家庭,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基本上是靠个人奋斗挣得官位。1999年6月,黄松有从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并担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被外界视为“学者型”大法官。
2009年8月,中纪委宣布开除黄松有的党籍和公职,并将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黄松有案在法院系统内外都引起震动,中国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遭到舆论质疑。根据2009年全国“两会”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全国涉嫌贿赂犯罪的官员有1万3000多人,其中司法机关就占了2620人,司法系统的贿赂犯罪占全国贿赂犯罪的五分之一。而这2620人中,涉及法官占了32%,检察官占10%,法官的比例远远高于检察官。
由此,最高法院去年在法院系统展开了一场“反腐风暴”。去年前八个月,全国各级法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数比2008年同期增长了51%。
《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