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分配“开闸”:30万亩用地指标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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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分配“开闸”:30万亩用地指标诱惑
21世纪经济报道 贾海峰 胡雅君 北京报道 2010-05-05 21:57:28
核心提示:缺地,成了城市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在实际操作当中,一些地方政府将目标盯准了“撤并村”。比如,将宅基地多分给将撤的村,而少分给不撤的村,“多分是为了多收”。
5月4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透露,国土资源部正在酝酿新政策,来保证5%用地计划指标真正用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宅基地审批。
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600万亩左右,而从2010年到2020年每年新增建设用地870万亩左右,按照5%计算,2010年用于集体建设用地达30万亩。从2010年到2020年,每年安排集体建设用地高达43万亩。
如何保证这么庞大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能真正用之于农?
本报获得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对宅基地分配方法规定甚详,但仍被业内认为有很多漏洞存在。应警惕地方政府违规操作。
30万亩农地诱惑
缺地成了每个城市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而将新增土地来源瞄准农村,则成了各地解决土地缺口问题普遍采取的措施。
河北、山东等地2009年采取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等方式从农村获得建设用地规模高达上百万亩。
李建勤表示,国土部将加强对农地执法的检查,开展一系列检查排查工作,保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宅基地和农村产业发展。
从2010年国土违法案件情况来看,农村宅基地违法占地等问题已经很严重。为了疏导这一问题,国土部要求各地政府从2009年开始,将每年新增用地指标中5%强制给农村建设用地。5%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首先要满足农民宅基地建设需要。
国土部法律中心首席顾问杨重光表示,国家强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目的是保证农民利益,尤其是宅基地的利益。但这么一大块蛋糕,在农民土地利益保护法律比较弱的情况下,如何防止这些土地被廉价圈回地方政府手中,是监管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
《通知》规定,在宅基地的分配上,对城市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或有特色的农民新居。
对城市扩展边界外的村庄,严格执行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
《通知》中强调,经济条件较好、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突出地方,允许村集体组织对新申请宅基地住户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目前各地都已展开试点,在山西、广州等地都已经开展了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试点工作。
即使这种很严密的分配方法,仍被业内认为有很多漏洞存在。
北京大岳咨询公司总监李伟认为,在实际中这一分配方式问题存在问题。他举例说,一个村庄虽然在城市规划扩展边界内,但往往规划方案并没有真正落实,村子没有拆迁,而村庄里的农户就无法获得宅基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表示,要构筑农村土地利用秩序,需要通过立法确定城乡边界,分别制定城镇区域发展法和农村地区发展法。
防止地方政府“圈地”
上述《通知》中对于宅基地分配的方法虽然详细,但在实际操作当中,一些地方政府还将目标盯准了“撤并村”。比如,将宅基地多分给将撤的村,而少分给不撤的村,“多分是为了多收”。
村撤了之后,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建设用地,除去建设新居和产业发展、平整还耕的土地以外,还能剩下不少的建设用地指标,这些指标自然会流回政府手中,或在政府的控制之下。例如,某村列入撤并范围,而地方政府并未公开宣布其规划。本来该村有1000亩建设用地,而地方政府给该村再分配500亩宅基地,这样该村就有了1500亩集体建设用地,这样该村撤并的“价值”就更大了。
“虽然国土部规定,土地城乡统筹整理出来的剩余土地指标,不能直接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但是只要在政府控制之下,就不能阻止这种不公平的分配方法。”李伟说。
更重要的是,这么多的宅基地指标投放以后,如果反而被一些地方政府以“撤并村”的名义加以回收利用。这些土地指标不是被利用作为城市产业转移的用地,就是被作为“小产权房”建设用地。
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虽然《通知》中明确规定,宅基地等指标经过土地统筹利用后,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但本报记者实际调查中发现,很多地区就是利用商品房开发来实现土地整理成本回收的。尤其是在城市周边地区,“撤并村”整理出来的土地,多数都是以商品房开发的形式,实现资金回收,并使地方政府有不菲的土地收益。
为了围堵这一违规操作行为,《通知》中规定在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中“在留足村民必需的居住用地(宅基地)前提下,其他土地可依法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5月4日称,对各地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部将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坚决遏制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流入房地产市场。
目前“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理论上外村农民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国土部等十四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整理政策方案。
李建勤表示,新出台的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指标使用的土地管理政策,肯定会考虑“小产权房”等社会问题,会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21世纪网】本文网址:http://www.21cbh.com/HTML/2010-5-6/2NMDAwMDE3NTg2Ng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