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称将用燃油税替代养路费 开征在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6 22:54:04
国家税务总局地税司副巡视员曹聪13日参加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中国今后要开征燃油税,替代养路费。此前,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也表示,燃油税政策的大量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目前只是等到时机出台,此外,环境税的征收也在研究当中。为此,市场预期,燃油税在近期推出的可能性非常大。
分析认为,燃油税的开征可能也是为了收缩资金,抑制通胀的一环,在CPI持续高企的情况下,控制通胀已经成了所有职能部分的职责。
曹聪表示,按照有关方案的设计,今后对汽油、柴油开征燃油税之后,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多项行政收费将同时停收。
对于有网友关于“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否重复征税”的提问,曹聪介绍说,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对财产价值具有调节作用,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在两个领域里的不同的集资方式,目前两者还不具备合并的条件。车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曹聪介绍说,车船税可依照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和自行缴纳两种方式进行。一种可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应该缴纳的车船税。在具体执行时间上,由于各地准备的条件和时间的问题可能会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但原则上税务总局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全国都要实行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做法。还有一种是自行缴纳。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时间,自己可到税务机关自行缴纳车船税。已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
至于缴纳的地点,曹聪举例说,若车辆在某个省内登记可以在当地交。如果长期在外地使用,而且要买交强险,可以在买交强险的时候,在保险公司交税。对于不需购买交强险、在厂矿、港口、码头、机场使用的厂内车辆,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