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房地产典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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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开展房地产典当贷款业务,明确本典当行(“典当行”)与客户(“借款人”)的权力义务,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浩天典当行房地产典当章程》(“《章程》”)。
第二条《章程》所指的房地产典当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名下的房地产作为典物,从典当行典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到期赎回典物的一种抵押贷款。
第三条本章程根据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快捷服务的原则制定。
第二章借款人
第四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1、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
2、借款人应保证名下所属房地产来源合法,且对用于典当的房地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借款人应保证提供的身份及典当物契据证件真实、有效,并且身份证与房地产权证,权属一致;代理人应出具有效的《代理授权书》。
第三章典物
第五条抵押的房地产应为借款人所有,权属没有争议,无查封、扣押和其它形式的限制。
第六条抵押的房地产不在政府规划拆迁范围内。
第七条集体土地上的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土地使用权属企业所有,但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向企业有偿转让后方可抵押。
第八条法律规定的可以抵押的其它房地产。
第九条借款人须向典当行提交的契据证件如下:
(一)有关权属证明: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
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及附图
房地产他项权力登记文件
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工商营业证书、中外合资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等有关证明)新建、改建股份制企业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二)抵押人的身份证明:企业名下的房地产,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自然人抵押房产,除房地产权证外,还要提供身份证件和户口本。生产经营人员,要提供不欠税收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同意抵押优先受偿的证明。所抵押房屋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要提供不欠物业管理费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抵押、准许优先受偿的证明。已出租的房产,要提供出租的合约。
第四章典当贷款的期限、利率、典当率
第十条房地产典当贷款期限为1个月、2个月和3个月三档,最长为3个月,并可展期一次,但展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第十一条在典当期内,借款人可以提前赎当,利率仍按照原贷款利率实行。
第十一条自典当期满之日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可以提出续当申请,经典当行同意
后,借款人应在典当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典当行签定《续当合同》。续当时,应结清前当期利息和综合服务费,并重新核定典当贷款金额。
第十二条房地产典当贷款利率以月计算,按实际发生的天数收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及浮动范围确定。
第十三条房地产典当贷款的综合服务费以月计算。由于借款人提前赎当致使实际贷款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服务费仍按一个月计算。如:借款人原典当期为2个月,但借款人于1月零15天提前赎当,贷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但综合服务费应按2个月收取。
第十四条典当行按照典物的价值对典物估价,对典物估价时要根据权威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书及现场勘察的结果做出合理估价。
第十五条典当率最高为50%。
第十六条典当率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典当率=贷款本金/典物估价
第五章典当贷款程序
第十七条借款人阅读《章程》后,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典当行提出贷款申请。
第十八条典当行审查通过后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借款人。借款人于3日内带相关材料到典当行办理房地产典当贷款签约手续。
第十八条借款人办理房地产典当贷款,应与典当行订立《房地产典当合同》,并承诺一旦发生绝当,所抵押资产由典当行委托浩天拍卖行(“拍卖行”)依法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借款人根据《房地产典当合同》及本人的实际需要申请借款。借款人一次确定申请贷款的额度,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借款人与典当行签定的《房地产典当合同》中规定的授信额度和典当率。
第二十条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典当行将借款人抵押的房地产办理他项产权登记,并将契据进行质押,典当行根据借款人申请的借款数额向借款人放款,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借款人。
第六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必须保证所提供典当物契据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在办理典当贷款前及典当贷款期间不得将典当物作为标的物予以出售、转让、抵押、赠与或以其它方式进行交易处置。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借款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交纳综合服务费。若典当贷款到期五日后,借款人仍未还款,典当行有权将借款人所抵押的房地产按绝当处理,将借款人抵押的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借款人应无条件向典当行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处置所得金额用于支付典当行的本息及综合费用。处置所得不足以偿还典当行本息及综合费用时,借款人对上述贷款承担完全的连带责任并以名下的全部资产对不足部分进行清偿。
第七章还款及利息、服务费的缴纳
第二十三条典当贷款到期当日,借款人必须将贷款本金、利息和综合服务费一次结清。每延误一日,借款人除应向典当行交纳利息、综合服务费外,还应支付未还贷款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可以到期还款,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
须一次性还清贷款、利息和综合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经典当行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时,必须结清当前的利息。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典当合同》、《拍卖授权书》及其他附件同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市浩天典当行制定、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