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飞:美国的律师资格与律师考试[独角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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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双轨制”,即联邦法和州法共存,再加上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所以美国没有统一的律师法。有关律师制度的法规,散见于宪法、判例法以及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守则》中。据美国的律师协会ABA(THEAMERICANBARASSOCIATION)统计,到2005年1月止,美国拥有35万律师。美国律师协会成员为40万人(有5万为非律师成员),美国的律师协会ABA是世界上最大的自愿性律师职业组织,ABA的成员除执业律师以外,还有5万是法官、法院行政人员、法律教师、公设律师、不执业的律师如政府官员、商业管理人员和法学院学生。
协会具有职业服务与公共服务的双重职能。美国律师制度相当发达,律师的数量,无论是绝对数还是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相对比例,远远超过其他西方国家,居世界第一。据统计,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0%,但律师的这一人数却占世界律师人数的70%。
美国律师收入的情况缺乏详细、全面的统计资料,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美国法学院毕业生的起薪的确在不断上升。据《华盛顿时报》介绍,在纽约、旧金山和华盛顿等大城市,法学院毕业生在律师事务所的平均起薪高达12万到14万美元。但是耶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史蒂夫•扬德尔说,这样的数据只反映大城市和大的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很容易给人造成错误的印象:“实际上,每年的法学院毕业生中只有大约10%的人能够到这样的环境工作,他们往往是法学院最优秀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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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后面另附对照阅读文章:王琳:统一司法考试制度需要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