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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中纪委一位专员的一席话所想到的
本主题由 红军旗 于 2007-7-13 21:18 审核通过
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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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纪委一位专员的一席话所想到的
从中纪委一位专员的一席话所想到的
朱卫华
7月10日,中纪委宣教室监察专员闫群力先生在人民网做客时关于郑筱萸案的一席发言中,没有那些让人一目十行的官式符号,堪称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宣教”。
当主持人提出“对贪官杀头能否震慑住腐败分子,除了刑罚措施外还应有哪些配套措施”的问题时,闫群力先生的回答比你想象的更加直接:“现在贪官不是杀头不杀头、死刑不死刑的问题,实际上他利用职权之便,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他就设法留后路了,给自己留后路,给家属子女留后路,他们是从这个角度考虑的。很多贪官早就把自己的后路安排好了,身上有很多本护照,随时准备东窗事发后外逃。”
中纪委的干部就这个话题在媒体面前把话说到这个份儿上的,实在少之又少。他说“现在贪官不是杀头不杀头、死刑不死刑的问题”。说得对,现在反贪的确不仅仅是杀死几个贪官的问题,也不仅仅是继续坚守我们的死刑制度的问题。那么,到底是什么“问题”呢?是将贪官家族的“资本积累”倾囊收复的问题,是将贪官家族的“资本”“后路”封绝堵死的问题,是将贪官家族的贪腐“资本”生态“斩草除根”的问题。说白了,是要粉碎贪官以罪恶的资本攫取去“幸福N代人”的梦想的问题!
毋庸讳言,由于对贪官“后路”的长期失守,有些贪官“幸福N代人”的“资本”目标确实已经顺利实现。但今后,那条“后路”可能不再是无人之境。其实,有些官员家庭的主要成员甚至几乎全部成员早已是异国公民,当然这没有触犯什么律条,但从官员廉洁的视角窥视,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将这类官员列入腐败“黑名单”并对之进行监控。因为这种“移民”十有八九跟官员的“资本积累”有扯不断的因果关系。
闫群力先生的坦直之处还在于,他把贪官的贪渎过程和结果直接呼之为“资本积累”。是的,当成千上万的贪官在变异的公权力下进行着这种血腥的资本积累的时候,令人毛骨悚然的就已经不再是这种积累本身了,而是积累背后那种累积着巨大危机的制度“溃疡”和政治“肿瘤”。这制度“溃疡”是什么?是政权对“资本”的屈从;这政治“肿瘤”是什么?国家对“资本”的贪婪。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治理,是不能也不应该几十年如一日地把“资本”置于“中心”位置供奉起来的,这必然导致国家整体运行的失序,例如政府畸形利益观的孳生和膨胀盖源于此。
从本质属性讲,政府应是“零利润”运作的行政管理机器,这是由公权力持有人“零利润”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资本积累这个概念来到世间,本与公权力无缘,本与公权力的持有者无缘,但29年来中国大量公权力持有人非但与资本积累结缘,而且大有斩获。官员大面积、长时间、无节度地进行“资本积累”,委实是中国社会的一大“奇迹”。
“杀了我一个,幸福三代人”的刺贪民谚中前一句话似乎有点“过时”,因为现在的贪官“与时俱进”了,遑论让他们引颈就戮,甚至他们连坐牢这种远比杀头“轻松”的惩罚都企图逃避。而且在足够“幸福三代人”的资本积累完成后,他们不仅要逃避坐牢,还要远走他国以悠哉游哉地颐养天年。中纪委这位专员要提醒的是,对于腐败贪官,不能“心慈手软”,不能“姑息养奸”,无论是任何人,任何高官,触犯法律该杀时照样“杀不赦”;但他更是旨在提醒,须严密监视这些死有余辜的巨贪生前身后“为自己、为家属子女”留下的那条“后路”!
多年前,就有海外媒体报道,中国有一批“阔少”在外国挥金如土。人们以为那不过是私营暴发户儿孙们一种变态的“资本”忘形综合征。但错了,外国人称这些“阔少”中大部分是中国“官员的子女”。现在想起来,无数“巨额不明来源财产”就沿着这条“后路”转移到贪官家属子女的口袋里——转移到这些“外国公民”的海外“资本”中。迄今为止中国已有多少贪官逃往国外?不知道!有多少“资本积累”被转移到境外?不知道!
但据四年前即2003年官方公布的一组数字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这组数字即使在四年前也只能以“不完全”去敷衍一下,在今天看来更是“不完全”得离谱。据有关报道,光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罪案中,几名犯罪嫌疑人竟把4.82亿美元“转移”得无影无踪。只此一案,按当时汇率计算,就差不多有50亿元人民币了吧?
还有,1995年前武汉长动集团董事长于志安卷到美国的就达“上千万美元”;涉及诈骗款额达18亿元的广南集团贪污案,目前仍有26名涉案人士潜逃海外各地,包括该案两名主谋——广南集团副总经理黎瑞华及前澳门立法会议员陈继杰;“远华集团”走私集团赖昌星案,案发后潜逃海外的官员大约在70人以上。海南省则更是外逃贪官重灾区。且不论那些逃跑的一般小厂长、经理,光厅局级逃亡贪官就有:海南省首任计划厅厅长李永生、海南省财税厅厅长刘桂苏、海南省工商管理局局长富荣武、海南省粮食局局长陆万朝等。河南省近年在贪官外逃方面亦是“争先恐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董明玉卷款数百万外逃至美国,现住新泽西州;董明玉逃往美国十年后,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曾任中共漯河市委书记的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程三昌,在一年之内相继卷款外逃……
想必他们都不是两手空空到外国去加入丐帮队伍吧?他们仅仅卷走了50个亿人民币?不用把4000多名外逃贪官都算进来,只估摸一下我上面列出的这几位先生女士的“积累”,就不止50个亿了吧?如果再加上未立案以及未在掌握之中或未暴露的贪官,50亿作零头恐怕都显得太小。
当然,这不能怪我们的反贪部门统计不力,因为这种统计实在是一件前无古人的难差事、苦差事。那主嫌们一踏进欧美某个国家,就会立即受到特殊保护——抓不得;那票子们一进瑞士银行什么的,我们只能望账兴叹——查不成;更不是仨瓜俩枣的小学算术,绝大多数贪官的“资本积累”几乎都在八位数以上,近年直线上升愈八、九、十位数者大有人在,而且“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算不清。但是,家当被人掏空了,却不知掏走多少,更无法讨回多少,毕竟是一件很悲哀的事!但近来有迹象表明,中国反贪已经开始“计较”这笔曾被迫忽略的损失了——抄贪官的“后路”!
应当承认,我们以往的反贪斗争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贪官家庭成员的留“后路”问题,对权力寻租的“载体转移”新动向,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使反腐败一度陷入“进一步退两步”的被动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反贪机关已经设计了一些抄“后路”的办法,但远不足以形成插翅难逃的天罗地网,应有天罗地网式的配套机制才能更富成效。 (未完·接下帖) --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45090278

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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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21:38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接上帖]  对那些已经被缉拿归案的贪官,仍然存在“后路”问题,虽然他个人的“后路”因落网而断绝,但其家属、子女的“后路”却早已用他的“资本积累”铺就。这种“后路”有的铺到了海外,有的铺在了国内。转移到海外的“资本”可能已经得到“保护”,不易索回,但至少要对其仍在国内的“资本”穷追猛讨——只要是不义“资本”,不管是其配偶、情妇(夫)还是嫡系亲属拥有,都应悉数收归国有。这次郑筱萸被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比起余振东当年贪挪相当于几十亿人民币的巨款而仅没收100万元的判决,这已经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如果其“资本积累”的载体早就转移到其他家庭成员身上,这“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就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对那些有贪渎嫌疑但未彻底暴露的官员,也常常可以从其家属、情妇(夫)、子女们在国内外的“异常”资本运作上发现蛛丝马迹,从而在“后路”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很多年前,执政党内部就有关于“不得为”亲属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诸多清规戒律,不好使。最近中纪委发文将这些事实上已经失去制约力的纪律们“法律化”,很好,对贪官的“后路”将形成威慑,但真正的威慑力不是“声势”,而是对这些“法律化”条文真刀实枪的落实。
也许是巧合,但世界上总有无数难以解读的精彩“巧合”:数以20亿计的群鼠时下正大闹洞庭湖,2007年注定是中国的鼠灾“大年”,平息鼠乱要从根源上下手;在自然界怒视中的中国经济社会,莫非也将是反腐斗争灭杀“鼠害”的“大年”?灭杀“硕鼠”须从“后路”上包抄。一切都那么惊心动魄!(2007年7月13日 星期五 续完 )
相关引文地址:
http://cpc.people.com.cn/GB/66888/66889/5971045.html

东方红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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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1:27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根除腐败是没希望了

leiqiang36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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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4:44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你帖的少了一点,如果锦涛同志看了也没有振动,后面贴个明史就好了,那是个真正腐败亡国的朝代,找个贴上吧!

axql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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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是医治中国的灵丹妙药
对中国的黑暗现实,我深恶痛绝,又对改变它不抱任何希望。中国只能这样黑暗着,政府只能作些休克疗法,缓和一下民众怨气而已。因为中国人一部分要过剥削的生活,一部分过着寄生蟹似的生活,而一部分人却麻木着,只有少数觉悟高的清醒者。要有制度地实现毛泽东式的社会太难太难。企求再出现一个毛泽东基本不太可能,即便出现,他之后又怎样呢?没有形成制度,没有民众的高觉悟要稳定毛泽东式的真正社会主义社会谈何容易。

sea_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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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度要除恶务尽
制度上的漏洞是最令人心寒的。因为它导致社会丑恶可以借道“制度”作恶多端。完善制度,就要以除恶务尽为原则,以尽善尽美为原则;前者是对道德法律的遵守,后者是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