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鲁迅先生“嫖妓”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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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鲁迅先生“嫖妓”所想到的

作者:郭知熠


关于鲁迅先生“嫖妓”的讨论,郭知熠先生觉得是一个有趣的题目。笔者曾在某文中略有提及,似乎并不尽兴。我们今天再来闲扯一番。

关于鲁迅嫖妓的证据,见于鲁迅在1932年2月16日的日记:

“十六日 晴。 下午同三弟往汉文渊买翻汪本《阮嗣宗集》一部一本,一元六角;《绵州造象记》拓片六种六枚,《天监井阑题字》一枚,《湘中诗》一枚,共泉二元八角。夜全寓十人皆至同宝泰饮酒,颇醉。复往青莲阁饮茗,邀一妓略来坐,与以一元。”

至于是谁有如此的“天赋”发掘出这段日记,真是让郭知熠先生只有佩服的份了。但从这则日记,我们究竟能够看出什么来?“召妓发泄”!这是这段日记之发掘者的应有的推论了。

于是,对这段日记感兴趣的人就蜂拥而至了。郭知熠先生就是一个。当然,也少不了攻击鲁迅的人,还有捍卫鲁迅的人们了。郭知熠究竟属于哪一类呢?郭知熠两者都不是。鲁迅只是他感兴趣的一个话题罢了。不然,郭知熠如何能够标榜自己评论鲁迅是完全站在公正的立场之上呢?好一个狡猾的郭知熠!还要加上一个卑鄙!也许有人会如此说。

“夜全寓十人皆至同宝泰饮酒,颇醉。” 这里的“全寓”是指鲁迅及他三弟的一家,有人这样考证。但既然是一家同往,又如何能够“嫖妓”?有带着老婆孩子一起“嫖妓”的吗?有人因此反驳那些诬蔑鲁迅“嫖妓”的人们。

“复往青莲阁饮茗,邀一妓略来坐,与以一元。”这里“复往”是否仍是“全寓”?依郭知熠先生看,这里的记载是有些模糊的地方。如果仍是“全寓”,似没有与妓女性交之可能;如果是“独行”,则这种可能性虽然仍是很小,但多少总是有的。鲁迅先生为什么就不写清楚一点呢?

读者诸君也许认为郭知熠要“强迫”证明鲁迅是“很有可能”与妓女性交的,其实不然。郭知熠也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既然性交之可能性不大,那么,那些攻击鲁迅的人岂不是没有了借口?!没有性交就不构成“犯罪”嘛!

有人为了完全排除鲁迅与妓女性交的可能,于是,就煞费苦心地“证明”鲁迅所召的“妓”不是出卖身体的妓女,而是歌伎(这些真是好心的人哪!)。甚至说,那个时候就是这种妓女多,她们卖艺不卖身。这些人心太好了,把一个满目疮痍的花花世界描绘成圣洁无瑕的人间天堂,连妓女都完全是卖艺不卖身的那种!

至于鲁迅,召这样的妓女是为了他自己的创作灵感(郭知熠差点忘了鲁迅是一个作家!)。这个理由令郭知熠先生偷偷地乐了很一会。言下之意,鲁迅召妓不仅不能攻击,而且还要大大地赞美。

我想,没有多少人真正地以为鲁迅在这里与妓女有过性交(至于在其它地方有没有,郭知熠不敢保证!谁敢下这个保证?!),也没有多少人真正地认为鲁迅召妓是为了创作灵感,如此地“煞费苦心”是没有必要的。

那么,为什么鲁迅“召妓”还是容易为人们所攻击呢?

郭知熠以为,这与我们这个社会的期望有关, 与社会对于这个问题的一般观念有关。

我们一般以为,一个人“召妓”就一定会与这个妓女性交。所以,“召妓”的第一个推论就是“嫖妓”。

我们还认为,一个人“召妓”或者“嫖妓”,那么,这个人的道德品质就好不到哪里去,与妓女有任何形式的瓜葛的人就不是好人。这个人就是可以攻击的。如果是名人,就是更加可以攻击的。

(笔者什么时候专门讨论妓女与社会的关系,只是这个“理论”有些离经叛道,郭知熠往后缓一缓!)

因此,攻击鲁迅的人就是利用了这个公众的一般观念。不管你鲁迅与妓女有没有“苟且”之事,只要把你跟妓女挂一挂钩,你的名声就一定要受损了。大家都会来看你的笑话。哈哈!这个鲁迅居然还“嫖过”妓女!!

这也是为什么这些为鲁迅捍卫的人要竭力地粉饰鲁迅的“嫖妓”行为了。他们要“证明”鲁迅“嫖妓”其实是高尚的,只是这个“证明”还真有点难度。郭知熠真希望鲁迅将他的日记改那么一改,删去那么寥寥的一行字,免得他的那些忠实的捍卫者们绞尽脑汁,弄得汗流浃背,吃力不讨好了。

写于20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