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选派青年律师挂职司法所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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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法 夯实律师“素质工程”建设的一项举措
作者:佚名     来源:法管科     录入时间:2010-8-17
  8月16日,海宁市司法局选派了第一批三名青年律师杨莉丰、何文琪、李应龙挂职马桥街道、连杭经济开发区,尖山新区(黄湾镇)三个司法所任所长助理。
海宁市现有律师63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超过30人。近年来,律师队伍迅速发展壮大,35岁以下律师、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达51人。青年律师的培养成长将是成就法律服务业长期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选派青年律师到基层司法所挂职锻炼,理所当然纳入海宁律师“素质工程”建设的“项目”之一。
选派35岁以下青年律师挂职司法所长助理采用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察、择优挂职。挂职期间协助所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下村进厂入校等群众聚集和需要服务的场所,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工作。挂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挂职期间在司法所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分之一。挂职结束前,要求撰写一篇调研文章,对司法所工作提出法律建议,对自身法律服务实务心得要深刻总结;同时,在基层锻炼期间,要贴近群众,充分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培养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服务民生意识,在提升青年律师的法律服务实务技巧、业务素质时,进一步夯实青年律师的政治素质基础,强化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选派青年律师挂职司法所长助理,将实现司法所和青年律师的优势互补。青年律师通过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等一些具体工作,培养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法律服务的调解实务技巧;司法所通过引入青年律师参与司法所工作,培养自身进一步用法律的视角把握调解处理群众矛盾纠纷的主线,提高法律业务素质。这一举措也优化整合了司法行政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