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的生存和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6:44:11
从业十年,感触良多,有入行之朦胧,选择之彷徨,坚持之艰辛,亦有创业之冲动,失败之顿悟,成功之喜悦,零零星星,散落在字里行间,谓之“误区”,并冠以“若干”之名,以略记成长之历程,求同行之批判。
误区一:早点入行有优势。(业外积累)
有很多法学院毕业生如果把律师作为职业选择的话,总是会尽早的去参加司法资格考试,并在第一时间找个所实习,希望尽快拿到那个“红本”,早日执业。这看似很正常的思维,为什么会成为误区呢?我们在实践中不难发现,这些出了校门就入了律师这个行当的青年律师碰到了种种尴尬:有的律师连起码的商务礼仪都不懂,言谈举止间不仅露着青涩,还有些浮躁,更别说人情练达、成功执业了;有的律师对执业的实务性特点认识不足,总还是沿袭学校里紧握法条和法理两个武器的做法,常常把法律文书写成了论文,但却没能真正解决客户的问题;有的律师对企业的基本运作不了解,经常连常用的商务用语和基本的商业惯例都不知道,与客户沟通起来只能谈法律,不敢触及其它生怕出了笑话;有的律师由于刚步入社会就成了律师毫无人际关系积累,业务开拓艰难甚至无门,只能望案兴叹,埋头苦干,逐渐把自己培养成了律师工匠,……这些对于行业中许多虽已手握“红本”但却无法独立执业,只能长期扮演高级律师助理角色的怪现象,也许是个很好的解释。凡是想做律师的人,必须对律师行业的本质、规律、特点有着清醒的认识,否则将碰得头破血流,甚至在律师之路上夭折。律师不是法律的传授者,而应该是法律问题的解决者;律师要面临的是整个社会,而不仅仅是客户和法官;律师优劣与入行早晚无关,只看服务质量和结果;律师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甚至更需要其他……这些看似很简单的道理,却是很多律师用失败甚至退出这个行业换来的体会。美国有位律师曾经说过,你在做律师之前的任何经历,都可能会对你做律师有所帮助。笔者也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谈到,律师成功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社会化程度,而非专业或其它。从一名优秀的大学毕业生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相当一部分不是在律所的经历就能替代的。因此,请在开始做律师之前,珍惜您的每一份工作,把握您的每一次机会。
误区二:跟个好师傅比选个好所强。(入行选择)
不得不承认,青年律师入行时跟对人很重要,引领你入门的这个律师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你成为一名什么样的律师,决定你如何认识和看待这个行业,从而影响你的律师生涯。我们在这里把这些愿意带领后辈的律师们尊称为“师傅”吧。相同教育背景甚至相同性格的人由于师傅不同完全成为两个不同类型律师的情况,比比皆是。所以有的老律师在谈到成长经验时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关键要跟对人”,久而久之,我对青年律师入行时跟个好师傅比选个好所强的说法也深信不疑,甚至自己多年来也在这样引导学弟学妹们。但是,当我作为发起人创办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并潜心经营五年之后,我越来越觉得,律师刚开始跟个好师傅不一定比选个好所强,甚至逐渐把选个好所放在了第一位。这个观点可能会受到很到律师前辈的批判,但我还是想说说我的理由。首先,我们必须理性的认识到,青年律师入行需要的全方位培养和锻炼和律师个人总有偏废和局限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其次,我们还必须承认,一个好师傅的言传身教无法取代律师成长所需要的系统性培训和规范化职业;最后,我们更要清醒的看到,跟个好师傅的观念是律师单打独斗模式的必然产物,但这并不代表律师的发展方向。所以,该是我们放弃这种观点的时候了。当然,这里需要说明两点,一是所谓“好所”,在我看来,至少要符合三个标准,第一是运营模式必须符合团队化、专业化、市场化等律师行业发展趋势(不一定规模化,某些中小型所也同样可以具备高品质);第二是拥有系统的培训体系和相应的机制、资金、人力保障;第三是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具备较为充足的案源。二是在选好所的基础上还是要跟对师傅。
误区三:律师助理阶段我在被“剥削”。(起步心态)
一次在面试一个薪资律师时,我听到了这样的抱怨:“我做律师助理这几年,跟的合伙人实质上就在剥削我们,一个劲儿的给我们派活,而且要求还特别严,工资却那么一点点,所以想换个环境。”我反问他“如果你到其他所也这样怎么办?”的同时真想告诉他,在助理阶段能够得到充分、严格的实战锻炼多么难得呀!大多数律师的成长都会经历律师助理这一阶段,有过这位律师同样想法的恐怕也不在少数。在此种想法的支配下,他们或者尽快结束律师助理生涯勉强独立执业,或者转投他所寻求“公平待遇”,或者强压不满情绪应付工作,或者干脆愤然离开自己曾经热爱的律师行业……很有意思的是,与之相反,有一些人在拿到法律职业资格后为求一助理工作却不计报酬甚至可以放弃工资(当然这也是不正常的)。这些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律师助理阶段的工作。在我看来,律师助理阶段是任何律师实际上都无法跨越的阶段,只是表现形式不同罢了,在此阶段最为核心的任务就是从不会做律师转变为会做律师,以及从会做到合格的转变了,为此,面对律师助理工作的基础性、程序性、重复性等特点和待遇低、晋升慢等现象,我们不能把时间浪费在埋怨甚至抵触上,相反应该理性对待、积极把握,充分利用接触各种案件的机会,学习成熟律师的执业手法,锻炼和培养自己的基础能力,了解和摸索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如果能这样,即使我们真的被“剥削”了,也是值得的呀!试想一下,这总比既被“剥削”,又耽误了时间,还未成才强多了吧。更何况,我们也应该为成长付出适当的对价(不是“代价”)。当然,在这里我们并不必要避讳律师行业确实存在对律师助理待遇不一,重视不够,引导不力等问题,由此也引发了关于如何建立和完善律师人才培养机制等等思考,但这些并不能成为律师助理们怨声载道、自暴自弃的理由。
误区四:非诉讼业务才是大律师所为。(业务方向)
律师业务总体可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大类,是个最为普通的常识,但是在两者的选择面前,有很多律师却犯了难,甚至相当数量的律师还有诉讼是小律师干的,非诉讼业务才是大律师所为的想法。他们觉得天天忙于法庭和当事人之间,重复着大小开庭,而且还要面对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是低级律师干的活,收入也有限;做上市、改制、并购、私募、反倾销、反垄断等非诉讼业务,客户大、收费高、关系简单,那才过瘾呢。在这种心理趋势下,这些律师们逐渐对诉讼失去了兴趣,一心想做大项目,想当大律师,甚至在有意回避诉讼,在介绍自己时动辄就表示不做诉讼业务,好像只有这样才能在客户面前树立高大形象,才不失身份似的。当然,也有些刚入行的青年律师们在选择所时也悄悄的把这个作为了参考因素,总是希望能够接触到这些“上层”业务。每每看到这样的律师,我心里总有一点点悲凉和担忧。且不说诉讼是律师业务的基础,诉讼中也有大业务,做诉讼也能成大律师等大道理,最为简单的两个问题就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大律师们都没做过诉讼吗?他们现在都不做诉讼了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只是两个不同的业务类型,区别在于律师为客户服务的手段中是否直接包含了诉讼,但这并不表明两者可以截然分开,更不代表高低端业务和大小律师之分,而且,两者从实质上看最终都是通过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保障、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条件下两者还会互相转换、互相渗透,只是相比较而言诉讼业务更为基础、直接和单一一些而已,两者不可偏废。不会做诉讼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但只会做诉讼的律师也不是好律师。笔者个人认为,律师起步阶段也好,成熟阶段也罢,都保持一定的诉讼业务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误区五:市场营销不是我现在考虑的事情。(市场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律师行业的逐渐成熟,律师的业务拓展和市场营销已不再是新鲜话题,事务所和律师个人都已经开始关注这个直接关系到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核心问题并在尝试、探索着各种途径和模式。但很有意思的是,有很多律师助理和年轻律师对此却表示出了明显的回避心理和抵触情绪,普遍存在“刚开始做律师没有必要考虑开拓业务”、“目前还没有什么人际关系可供业务开拓”、“怎么做律师业务都不会还谈什么开拓?”等心理,在面对律所安排参与业务开拓工作时甚至觉得那不是本职工作而本能的抵制、反感。当我在所里提出“每一位律师在进入行业的第一天起实际上就开始了自己的营销,只是有的人没有察觉和感悟到罢了”这一观点时,部分律师不理解,甚至不以为然,通过几年的发展,我发现,正是这些律师在逐渐被市场所淘汰。有很多律师经常会这样设计自己的律师起步之路:先做几年薪资律师,等自己有了一定的客户后,再慢慢的做提成律师。可是,很少有人在做薪资律师的时候就把自己当成提成律师一样去重视开拓,往往都是到了一定阶段才去考虑这个问题。实际上他们忽视了一个最为简单的现实:他们的准客户(也就是他能接触到的人群和组织)却只把他们当成律师,并没有分为薪资律师和提成律师,如果他们等到想做提成律师时才想到了自我营销,实际上已经迟到了若干年,当然也就丧失了很多机会,同样也输在了开拓的起跑线上。不过,在此需要申明的是,我在此支持律师入行时(甚至入行前)就开始自我营销,并不是鼓励律师在起步时就以开拓业务为重从而忽视了专业积累,而是希望律师重视人际交往,注意外在形象,看重律师口碑,赢取专业信任,珍惜各种机会,积累潜在客户。
误区六:事务所对我们管得越少越松越好。(管理自律)
律师在很多人眼里是高素质的人才,而且作风严谨,应该很好管理。事实恰好相反,律师是最难管的,也是最不愿意让人管的。合伙人难协调,提成律师不规范,薪资律师拒约束,律师助理望自由,已是律所管理中碰到的普遍难题;开会请假迟到,培训能逃就逃,活动几乎拉倒,学习更是糟糕,也已成为律所的通病。不可否认,其间反映出的律所管理问题值得深思,但是,我更想探讨的是,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应该如何正确对待事务所的管理。真是事务所管得越少越松就越好吗?记得有位因为涉嫌伪证罪的律师在接受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说过一段话,让我颇有感触。记者问他是什么时候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这位律师回答说:“我没有这样的意识,只顾着做业务,所里组织很多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我都没有去,这方面的意识太薄弱了,要知道这样也构成犯罪,我就不接这业务了,才挣几千块钱,……”在竞争近乎残酷、潜在风险巨大的律师行业里,事务所的管理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特别是在行业政策把握、管理规章培训、执业风险提示、作业规范指引、市场开拓指导、案件讨论学习、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可以而且应该充分发挥作用。同样,律师积极配合管理并严格自律会有助于职业道德的培养和规范化执业,有助于服务意识和标准的提高,有助于风险防范能力的增强。相反,任何律师对事务所管理的任何一次漠视、抵触或应付,都可能给事务所和个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和不可预知的风险,当然也会延缓甚至阻碍自己成长的步伐。可惜的是,能认识到这一点并坚持执行的律师并不多。
误区七:事务所管理和非业务工作我可不想浪费时间。(参与所务)
很多律师认为,个人与事务所的关系最佳状态是“你规定的我都遵守,我干什么你也别干涉,所里其他事情我不管”,尤其是只要一谈到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和非业务工作,特别是非合伙人律师,那是一百个、一千个不愿意。这些律师们觉得自己是律师,可不是所里的管理人员,所里要搞管理,自己搞吧,让他们参与管理,是在浪费他们的时间。听起来无可厚非,可就是这种思想让很多律师一直游离在律所之外,甚至逐渐远离律师行业的核心圈。律师行业所固有的专业性、服务性、人身依附性等属性等决定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不可能完全由业外人士来完成,尤其是与专业有关的层面,譬如专业部门的管理、专业规范的制定、专业内刊的主办、专题培训的实施、专业网站的维护、专业资讯的整编、市场开拓的专业支持、客户投诉处理的专业配合等等,都离不开专业律师的协助、配合。同样,这些非业务工作表面来看是服务于品牌推广、市场营销、客户服务、行政管理等职能,但最终和实质上也是为业务服务的。所以,律师负责部分非业务工作,既是本职,也是需要。而且,如果经常参与这些非业务工作和事务所的管理,还能积累管理经验、培养市场意识、了解行业动态、获得推广机会、强化专业能力。固然,目前很多事务所还没有走到团队化、专业化、公司化、市场化这一步,这样的非业务工作也许并不多,或者说这样的矛盾并不明显。无论如何,都希望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们都能充分重视所在事务所的资源和平台,充分发挥个人的能力和优势,参与到所务等非业务工作中去,作出应有贡献的同时吸取养分,补充、完善自己。
误区八:等我自己业务量大了就自己开所。(创业创所)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律师事务所中十人以下规模的已占50%以上,而且每年都会在年检公告中发现很多3-5人的新所,一人律师事务所也是方兴未艾。而近几年来,律师总人数的增长速度并不快。可见,律所分化现象较为严重是导致小规模所过多的主要原因。“宁当鸡头,不做凤尾”这句俗语在律师行业体现得可谓淋漓尽致。任何行业都需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如果创业太过容易,创所太过泛滥,必然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质量和形象,同样也会波及律师个人的发展。经常有律师说“等我自己业务量大了就自己开所”,但近几年来很少见发展得不错的新所,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说明一些问题。从青年律师的发展来看,在一定的业务积累后主要有三个方向可以选择,一是在本所晋升为合伙人,二是转投他所成为合伙人,三是单立门户另行创业。三种选择无所谓好坏,但由于事务所注册的法定门槛较低和另立门户在自由度以及短期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势,让很多律师中的很多青年才俊都毅然决然选择了第三个方向。结果呢?可能很难准确统计和定量分析此种选择的成败比例,但有些事实却是不容争议的:一个个优秀的青年律师单立门户后,在经历了创业的激动和新鲜后,少部分由于合伙人规模大、合作机制合理、原有基础好而发展较为良性外(背后很可能就是原所不同程度的衰败),大部分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品牌推广举步维艰,业务开拓很难成型,团队建设进展缓慢,管理经验明显欠缺等问题,从而陆续出现了盲目寻求合作对象(主要是高质量合伙人),大量进行低端市场推广,草草考虑所所合并,放弃品牌和管理伦为律师集市等怪现象。如此同时,永不停止的是又一批青年律师单立门户,重复着这样的道路……恢复律师制度30年了,我们这个行业应该到了理性思考的年代,也应该迎来对行业进行科学整合的浪潮。笔者提倡,在整个行业内应该鼓励规模化、品牌化、公司化发展,并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扶持,在此基础上,我们的青年律师们应该秉承“不轻易放弃创业的可能性,也不轻易选择创业的道路”这样理性、谨慎、负责的理念。如此坚持下去,则律师行业盛矣,律师个人幸矣!
误区九:在有些场合抛头露面我不太适应。(向外突围)
近两年,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甚至党代会代表的数量有了明显增加,律师通过公开选聘等途径进入法院等部门任职已有先例,个别律师身跨法律、投资两栖甚至多栖领域发展已并不新鲜(当然这里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律师除了行业内的发展外,正在以其更为丰富的姿态,更为立体的角色,更为广泛的影响,出现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和舞台。这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成熟,更是一种自信。但是,部分律师对此却不够适应。这种不适应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抵制、排斥、胆怯律师多元化发展,对类似的发展机会因漠然、恐惧、忧郁而错失(如拒绝参加党派社团、对律协工作漠不关心、对参政议政不够敏感等);另一方面是异化、恶化甚至丑化律师的这种多元化发展,放弃公平竞争和合法运作,恶意炮制机会或者寻求不正当机会(如联名上书呼吁、主动为非法活动辩护、提起挑衅性诉讼等)。这两种不适应都给律师行业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前者是惰性的,后者则是恶性的。在如今这个各个行业都在丰富其内函,社会观念愈发开放,社会需求多元化的时代,我们律师在保证执业基础的前提下,正当、合法、适度地寻求更多更广发展,是完全可取的。另外,从行业本身特点来看,法律本无专业,只有与某个相关行业和领域紧密结合起来的时候才会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基于此,我们向法律的边缘和交叉行业发展也是一种必然。必须要指出的是,笔者在此并不鼓励青年律师舍本逐末,不顾一切的向外突围和发展,而是提示同行保持一个开放的心态,长出一双敏锐的眼睛,捕捉原来可能并不属于律师的新机会。
所谓“误区”总是敏感而实际,每个律师可能都有自己的感悟。我姑且说出来,以期自勉,并求共享和讨论。“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