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局长”承认网上日记多属实 情妇丈夫有意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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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局长”承认网上日记多属实 情妇丈夫有意泄露
2010年09月03日 11:18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103条

资料图:韩峰(右)
9月2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原销售处处长韩峰涉嫌受贿一案。因日记被人泄露上网,韩峰被人称为“日记局长”。曾被熟人及一些官员力挺“没问题”的韩峰,从服装采购,到工程招标,都收过“好处”。检察机关指控韩峰共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1万多元。
几句“喜欢”笑纳别人一套房
今年53岁的韩峰曾长期在广西烟草系统工作,他的贪婪,是从他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兼钦州烟草公司经理时开始的。
当时,该局里有一名科长的丈夫叫陈某,是个建筑包工头。在钦州市烟草专卖局搞的一次活动中,陈某与韩峰认识,通过吃饭和办事,陈某与韩峰逐渐熟悉起来。陈某接近韩峰,其实是盯上了烟草公司的工程。
据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1999年至2000年,陈某承建了钦州烟草公司的商住楼工程,韩峰在工程拨款方面,给了陈某便利,两次收受陈某好处4万元。
2002年,陈某投标钦州烟草公司港区办公楼工程,送给韩峰2万元。后来,在烟草公司综合楼装修工程招标时,陈某希望韩峰能提供帮助。在韩峰打招呼后,陈某如愿中标。陈某又送了2万元感谢。
2002年七八月份,韩峰打电话给陈某说,想在南宁看房子,问哪里的房子比较合适。心神领会的陈某,马上开车带着韩峰夫妇去看房。韩峰夫妇看了南宁市青山路的某楼盘后,觉得不满意。陈某马上带他到东方园小区看一套160平方米的大房。这次,韩峰满意了。韩峰看中的大房,是陈某花近32万元买下来的。可看到韩峰反复说喜欢这套房子,陈某就“明白他的意思,就是想送房给他”。
陈某后来忍痛割爱,带韩峰到物业管理处领了钥匙,让韩峰先在这套房住下来。过后,陈某将开发商开给自己的购房收据退回去,重新开具了收据,将房子的产权人写上了韩峰妻子的名字。事后,他还送了2万元给韩峰。
在家在单位都曾收钱
在钦州市担任局长期间得到的好处,在几年来平安无事,也让韩峰的胆子越来越大。调任到来宾市烟草专卖局担任局长兼烟草公司经理后,韩峰与陈某的联系更加密切。
在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陈某与韩峰吃饭时,韩峰向他透露了一个信息:来宾市烟草专卖局有一块地,准备建新的办公楼。过后,陈某赶紧向韩峰打探具体情况,并决定挂靠新的建筑公司去投标。在韩峰的帮助下,陈某挂靠的建筑公司中标了。陈某又开始了向韩峰送钱的日子。
2007年1月份,陈某接到韩峰的电话,称急需用钱。陈某二话没说,就提取了10万元现金,将钱送到了韩峰家。过了几个月,韩峰又要钱办事,陈某再次送上1万元。到了中秋节,陈某直接到韩峰办公室送上1万元过节费。在2008年春节前,在陈某承建的工程得到部分工程款后,马上将10万元送到韩峰的住处。
给领导送钱,行贿者大多选择“过节”这样的理由。陈某也不例外。在2010年春节前,陈某用袋子装了5万元现金赶到了韩峰家的楼下。他将袋子递给韩峰后,声称是给他“拜年”。韩峰将其中3万元交给妻子,称是单位发奖金,另外2万元存进了自己的银行卡。
韩峰在这起工程中,共得到27万元,都用在哪里了呢?据他交代,那些一万两万的钱,基本上是被他“日常生活开支”了,剩余大部分被他以“单位发奖金”的名义,交给妻子保管。
韩峰交代,除了几次他是在家里的楼下收钱,还在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的宿舍楼下、在他来宾的办公室里,收陈某送来的钱物。
删网帖堵不住舆论之口
在陈某共向韩峰行贿的42万元现金里,有15万元是韩在惶恐之下匆忙索贿的。
今年2月份,互联网上出现了很多性爱日记,被称是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自己写的日记,内容是他如何受贿及与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描述。韩峰也因此被网络称之为“日记局长”。该事件也被称为“日记门”事件。
被推到风口浪尖的韩峰,当时已经调离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在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先后担任法规处处长、销售处处长职务。网络铺天盖地疯转据称是韩峰自己写的日记时,韩峰及他身边一些熟悉他的人、甚至一些来宾市的官员,都在力挺韩峰是“无辜”的。当时韩峰也否认性爱日记是自己所写。可在暗地里,韩峰却想将网络传言抹掉。
今年2月13日下午,韩峰知道网上有关他的日记流传的事,就想通过别人把帖子删除。他电话联系了在广东省某单位任职的一女子,让她帮忙删帖。
2月14日上午,韩峰马上打电话给陈某,称急需15万元。陈某当晚即送给他15万元现金。韩峰从自己银行卡里取出5万元,凑够20万元现金,交给了广东的那名女子。
让韩峰没有想到的是,花了20万元后,虽然有部分网帖被删除了,可全国掀起的“日记门”事件和互联网信息的快捷,让他根本无法封堵舆论之口。全国甚至国外的网站,都纷纷转帖了这些日记。
今年3月9日,他因涉嫌受贿罪被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3月13日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求关照有人甘做冤大头
韩峰欲盖而彰,在他落网后,网上流传日记没有记载的受贿事实,也被南宁市检察院挖了出来。
据南宁市检察院指控,从1999年5月至2002年2月期间,韩峰利用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的便利,5次收受下属灵山县烟草专卖局局长董某给的“感谢费”4.5万元;两次收受下属浦北县烟草专卖局局长黄某给的感谢费1.8万元。
2002年至2004年期间,江苏省某公司为钦州烟草公司、来宾市烟草公司的员工订制工作服,先后担任这两个烟草公司经理的韩峰,共收受回扣7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韩峰为了自己的业余摄影爱好,还叫别人帮埋单。2008年6月初的一天,韩峰打电话给广西某科技公司的老总高某,称他在北京买了两个相机镜头,价值1万多元,让高某帮他处理这些发票。几天后,高某送来1.2万元,拿走了韩峰的发票。
高某为何心甘情愿地帮韩峰埋单呢?原来,高某所在的公司与来宾市烟草专卖局有业务来往,向高某的公司采购过许多设备。该局办公楼的网络布线工程,还是高某的公司承建的。
高某为何甘愿做韩峰消费的冤大头呢?据高某交代,因为在来宾市烟草专卖局有业务,很多事情要韩峰关照,害怕韩峰不帮他处理业务上的事情,还怕他在日后的业务中刁难。
2007年,韩峰在来宾市烟草专卖局任职期间,也搞起“绩效管理”。他发现柳州烟厂的王某“很有一套”,遂由局里支付王某私人开的公司50万元咨询费,由王某帮助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实施“绩效管理”。王某后来“一再坚持”送给他5万元“答谢费”。
案发后,韩峰退出赃款59万多元,反贪部门追缴了20万元。
网上日记大部分真实
在韩峰落网之前,疯狂转帖的日记,也引来不少人的质疑声音:这些日记是不是韩峰本人所写?日记有没有被人篡改过?日记是怎么泄露出去的?泄露日记的人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这些网上流传的日记,绝大部分是韩峰本人所写。据悉,被关押后,韩峰认罪态度比较诚恳,“问什么答什么”,对自己涉嫌受贿的事实坦白做了交代。
在提到“日记门”事件时,韩峰面对那些被泄露的隐私,也承认网上的日记大部分是他所写但有的内容被人篡改过。对于他的隐私日记是如何被泄露出去的,韩峰也一直不知道原因。
据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日记泄露的原因,也确实像网上流传的那样,韩峰将他已删除日记内容的手提电脑送给情妇谭某后,日记内容被谭某的丈夫恢复。
对隐私日记泄密的事情,已由南宁市警方立案侦查,相关人员已被抓获。
早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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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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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局长日记”男主角涉嫌违法已被停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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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艳日记”主角被捕 官方开除其党籍公职
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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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评论:
应在“扫黄打非办”为“性爱局长”留个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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