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记门"局长承认网上大部分日记属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5:06:54
核心提示:9月2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原销售处处长韩峰涉嫌受贿一案。记者从多渠道了解到,韩峰承认网上流传的日记大部分是他所写,但部分内容被人篡改过。韩峰对于他的隐私日记是如何泄露出去的,至今也不知道原因。

资料图:韩峰

经网络曝光的“局长桃色日记门”主角——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因涉嫌受贿犯罪,9月2日在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接受审判。9月2日下午5时许庭审结束,并未当庭宣判。图为当日韩峰被法警押送至法庭。中新社发 卢林峰 摄
新华网9月3日报道 9月2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原销售处处长韩峰涉嫌受贿一案。因日记被人泄露上网,韩峰被人称为“日记局长”。曾被熟人及一些官员力挺“没问题”的韩峰,从服装采购,到工程招标,都收过“好处”。检察机关指控韩峰共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1万多元。
几句“喜欢”笑纳别人一套房
今年53岁的韩峰曾长期在广西烟草系统工作,他的贪婪,是从他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兼钦州烟草公司经理时开始的。
当时,该局里有一名科长的丈夫叫陈某,是个建筑包工头。在钦州市烟草专卖局搞的一次活动中,陈某与韩峰认识,通过吃饭和办事,陈某与韩峰逐渐熟悉起来。陈某接近韩峰,其实是盯上了烟草公司的工程。
据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1999年至2000年,陈某承建了钦州烟草公司的商住楼工程,韩峰在工程拨款方面,给了陈某便利,两次收受陈某好处4万元。
2002年,陈某投标钦州烟草公司港区办公楼工程,送给韩峰2万元。后来,在烟草公司综合楼装修工程招标时,陈某希望韩峰能提供帮助。在韩峰打招呼后,陈某如愿中标。陈某又送了2万元感谢。
2002年七八月份,韩峰打电话给陈某说,想在南宁看房子,问哪里的房子比较合适。心神领会的陈某,马上开车带着韩峰夫妇去看房。韩峰夫妇看了南宁市青山路的某楼盘后,觉得不满意。陈某马上带他到东方园小区看一套160平方米的大房。这次,韩峰满意了。韩峰看中的大房,是陈某花近32万元买下来的。可看到韩峰反复说喜欢这套房子,陈某就“明白他的意思,就是想送房给他”。
陈某后来忍痛割爱,带韩峰到物业管理处领了钥匙,让韩峰先在这套房住下来。过后,陈某将开发商开给自己的购房收据退回去,重新开具了收据,将房子的产权人写上了韩峰妻子的名字。事后,他还送了2万元给韩峰。
在家在单位都曾收钱
在钦州市担任局长期间得到的好处,在几年来平安无事,也让韩峰的胆子越来越大。调任到来宾市烟草专卖局担任局长兼烟草公司经理后,韩峰与陈某的联系更加密切。
在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陈某与韩峰吃饭时,韩峰向他透露了一个信息:来宾市烟草专卖局有一块地,准备建新的办公楼。过后,陈某赶紧向韩峰打探具体情况,并决定挂靠新的建筑公司去投标。在韩峰的帮助下,陈某挂靠的建筑公司中标了。陈某又开始了向韩峰送钱的日子。
2007年1月份,陈某接到韩峰的电话,称急需用钱。陈某二话没说,就提取了10万元现金,将钱送到了韩峰家。过了几个月,韩峰又要钱办事,陈某再次送上1万元。到了中秋节,陈某直接到韩峰办公室送上1万元过节费。在2008年春节前,在陈某承建的工程得到部分工程款后,马上将10万元送到韩峰的住处。
 
给领导送钱,行贿者大多选择“过节”这样的理由。陈某也不例外。在2010年春节前,陈某用袋子装了5万元现金赶到了韩峰家的楼下。他将袋子递给韩峰后,声称是给他“拜年”。韩峰将其中3万元交给妻子,称是单位发奖金,另外2万元存进了自己的银行卡。
韩峰在这起工程中,共得到27万元,都用在哪里了呢?据他交代,那些一万两万的钱,基本上是被他“日常生活开支”了,剩余大部分被他以“单位发奖金”的名义,交给妻子保管。
韩峰交代,除了几次他是在家里的楼下收钱,还在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的宿舍楼下、在他来宾的办公室里,收陈某送来的钱物。
(本文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