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省直在哈单位继续教育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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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省直在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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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中直在哈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会计局决定,从6月7日起到年底,对省直及在哈中直单位的会计人员开展201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
企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新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为主要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要以《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为主要内容。
二、继续教育时间
继续教育时间为24小时,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具有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继续实行即时备案管理办法,继续教育培训教育机构要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时间、内容、参训人员名单等报省财政厅会计局备案。
(三)没有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告,并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试行)》(黑财会〔2009〕20号)的相关规定,在确认从业资格等级时,对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扣10分。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将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评审的相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评审资格。
附:2010年在省财政厅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