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彭宇案引发舆论风波 正义不能覆盖真相(南方都市报 2007-9-9)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1:57:12
社论:彭宇案引发舆论风波 正义不能覆盖真相
2007-09-09 10:03:1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最近南京一起小小的民事案件,引起了热烈的舆论反响。此案真相仍然迷离,目前可以确认的事实只有:等公交车的徐老太,在上下车的拥挤人群中摔倒,第一个下车的彭宇,将其扶起。徐老太指控彭宇为将其撞倒的肇事者,要求他承担医疗费损失费10多万元;彭宇声称自己只是好心帮忙。法院认定徐老太是与彭宇相撞后受伤,要求彭宇补偿徐老太损失的40%。彭宇事后将事件投书当地媒体,称自己好心反被诬。这个故事也因为符合“好心反被诬”的戏剧性和道德煽动力,迅速在网络上传播。然而,伴随关注和讨论的深入,人们不得不以理性去承认,虽然许多网友都可以指出法院那张写满“常理”的判决书上没有充分的论据和论证,急于道德谴责的人们同样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彭宇不是肇事者。
案件陷入罗生门谜团,几乎已经没有办法知晓真相。彭宇撞了人或是没撞,任何一方的判断基础都是主观的“我相信”,谁也无法说服对方。然而案件必须裁决,法院给出的判定也只能是根据它所收集的证据和它所理解的人情常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结论也不可能同时取信所有人。相信彭宇不是肇事者的人,当然认为法院判决不公;相信彭宇是肇事者的人,当然认为舆论的谴责太莽撞。当然,肯定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对此事持不可知的态度,不做判断。
这种事实不完整、真相难以还原的民事案件应该并不少见,简单的彭宇案可以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让人略感意外。有人犀利地批评,这一场舆论风波有作秀的性质。但是往更深里说,一个话题自然而然的流行或者火热,它是某种大众心理被激活引爆的结果;而作秀或者炒作,其背后也是对大众心理的迎合,真正的幕后推手没有区别,都是一种潜在待满足的集体渴望。
网络上的热帖,几乎是一边倒地认定彭宇不曾撞人,并且以此为前提,推断此案判决背后有“猫腻”,与徐老太的警察儿子有关,并且将之拔高为法律和道德共同失效的证据……愤怒是如此汹涌,其中可以找到许多我们熟悉的社会情绪:对司法机构的不满、对道德人心的不满、对社会规则的不满……这愤怒当然是有现实基础的,这愤怒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仍然能够让人感到某种希望的微光:人心中还保存着对正义的渴望,并且这渴望正在支配人们发言、行动,而这些言语和行动一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这个世界。
我们并不是第一次看到民间重建道德的渴望。在网络上常年都有人在为贫穷的学生、生病的母亲、失学的儿童组织捐款救助,在黑砖窑事件中、在虐猫案中、在黄静案中、在高莺莺案中,我们都看到网友组织起来,为真相、为良知、为公正不断地声援、呼吁、行动。然而,这些行动都是暂时的,这些组织都是松散的,民间的美德力量如何进一步生长,没有人看得到路线图。实际上,未经制度化的道德力量几乎注定短命、散乱、无序、难以成长、效果微弱;而且,未经制度化的道德力量本身,还存在一种无意识的风险,缺少自我反省与理性管理的道德力量,有时候会表现出暴力的倾向。
在彭宇案中,我们看到是这样的对比:事实真相难以确定、许多言论者立场坚定。当然,人们谴责的那些宏大的命题都坚硬而真实地存在:司法不公、道德沦丧、寄生在制度上的邪恶……但是,具体就彭宇案来讲,在事实真相没有弄清楚之前,或者在事实真相不可能弄清楚的情况下,选择谴责社会道德的立场,是否正当呢?在正义之名下,这种一边倒的言论至少带来了一个不良后果,那就是,本来模糊难定的案情正在以“好心反被诬”为关键词传播,信息经过层层传播者心怀“正义”的加工,正在覆盖事情本身的复杂。在许多人看来,彭宇案已经是农夫与蛇的现实版本,已经是道德沦丧的最佳证词——如果彭宇真的是肇事者呢?并不是完全没有这种可能。当社会对堕落奋起反抗,其结果竟然是正义覆盖真相,道德以伤害道德的方式被践行。只因人们无法信任制度,悲剧从此开始。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9090171.asp
期待彭宇案二审漂亮的判决书
2007-09-10 09:56:0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来信/来论
贵报9月9日刊登的社论《彭宇案引发舆论风波 正义不能覆盖真相》认为,在事实真相没有弄清楚之前或可能弄清楚的情况下,选择谴责社会道德的立场是不恰当的。
笔者以为,彭宇事件的放大,固然有人们对道德和正义渴求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彭宇案一审判决书说理的失败。该判决书的说理部分违背了基本的证据规则,让包括许多司法工作者在内的读者对法院认定的事实真相产生了怀疑,导致人们对司法信心的丧失。如果道德沦丧获得代表国家公权力的最权威司法机关即法院的支持,与中国千年传统美德及现在政府致力多年的道德导向相悖,是莫大的讽刺和荒谬。窃以为这才是彭宇事件沸沸扬扬的最大原因所在。
在审判实践中,这种事实不完整、真相难以还原的民事案件并不少见。法律证据规则可以说是解决这种案件的“万灵之药”。法官在无法查清事实的真相下,根据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形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按证据规则认定证据就可以了。
而在彭宇案中,一审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多处违背了基本的证据规则。限于篇幅,略举一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而原告老太太的证据均符合上述三点,真实性、合法性均有可疑之处,而一审法院在被告有异议的情况下予以采纳了;
2、本案为侵权案件,一般侵权案件的基本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在原告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是各打板子。而适用公平原则的前提是被告损害原告的行为成立,但既然该案无法查清该事实,则如何能运用公平原则?
一审判决书中的“常理”推定都是不惮以恶意来推理当事人彭宇的行为动机,而同样程度的恶意并没有体现在对老太太的行为判断上。弃证据规则而用存在恶意推断的“常理”,这也是为人诟病的一大因素。
本案事实真相是个“罗生门”,笔者也无法确定当事人彭宇先生是否无辜。不知彭先生是否会上诉。如果上诉的话,不管二审的事实认定如何,判决结果如何,期待二审法院拿出来的,是一份措辞严谨、说理充分的漂亮判决书。
□黄彩华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9100277.asp
社论:彭宇案引发舆论风波 正义不能覆盖真相(南方都市报 2007-9-9) 彭宇案引发舆论风波 正义不能覆盖真相 社论:玖龙风波,重要的是劳工应成为反对者(南方都市报 2008-5-9) 社论:玖龙风波,重要的是劳工应成为反对者(南方都市报 2008-5-9) 社论:9·20大火的全部真相仍待还原(南方都市报 2008-11-27) 社论:华南虎有无可存疑 舆论追问须认真(南方都市报 2007-10-17) 南方都市报社论:面对公权恫吓 舆论永不退场 王琳:程序可以“从快”,正义不能“从略”(南方都市报 2007-8-8) 社论:奇冤已经得雪 真相尚未大白(南方都市报 2007-3-21) 社论:凤凰塌桥事故,完整的真相才能抚慰人心(南方都市报 2007-8-17) 社论:遮蔽或扭曲真相是可耻的(南方都市报 2007-11-17) 社论:华南虎之争逼近真相 我们有理由感到振奋(南方都市报 2007-11-18) 社论:赌咒发誓无助探寻真相 科学中立方为政府本分(南方都市报 2007-11-27) 社论:解决食品安全,不能单纯依靠最高权力(南方都市报 2007-8-18) 社论:除了真相,“虎照门”不需要道歉(南方都市报 2008-2-6) 社论:除了真相,“虎照门”不需要道歉(南方都市报 2008-2-6) 社论:罗彩霞们应得的正义因何迟迟不到(南方都市报 2010-5-6) 社论:许霆案发回重审,舆论作用有多大?(南方都市报 2008-1-18) 社论:仇和施政:舆论的欢呼与焦虑(南方都市报 2008-2-24) 社论:仇和施政:舆论的欢呼与焦虑(南方都市报 2008-2-24) 社论:劳动合同法能否荡涤用工老规矩?(南方都市报 2007-8-9) 社论:正确解读“中国制造”的国际危机(南方都市报 2007-9-1) 社论:九江大桥调查是关乎政府信誉的大事(南方都市报 2007-9-6) 社论:限制公车才是汽车时代的真问题(南方都市报 2007-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