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赶“有前科暂住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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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赶“有前科暂住者”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温州市公安局某分局正在该区实行一项针对“高危人群”的“两查一管”制度,具体措施就是驱赶“有前科暂住者”。凡有前科的暂住者,首先通过出租屋房东、雇佣单位及管片民警或协警,动员其搬离该区,拒不搬离者则要求提供担保,向派出所提交本人照片,留下身份证号码与手机号码,签字保证随传随到。
[据2007年6月5日《南都周刊》]
点评:为一类人下定义很简单,他们可以是“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可以是“高危人群”,可以是“有前科暂住者”,可以是“重点侦缉对象”,就是不可以是“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