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判死缓,有多少荒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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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秀才江湖 2010-9-11 15:04:37 发表于:博客中国

贪官判死缓,有多少荒唐的理由?

作者:秀才江湖


21世纪的中华大地,贪官锒铛入狱者多矣,贪污狼藉而不死者鲜矣,该死而不死的理由五花八门矣。虽然‘贪官免死’尚未刻上丹书铁券,却早已心照不宣。就算贪污巨亿,也最多不过死缓而已。死缓、死缓,有几个会死?不过是缓而不死、掩人耳目、缓兵之计,‘表现良好’改判无期,无期又变有期,有期慢慢减刑,如果人脉正常,搞个‘保外就医’还不是小事一桩,若干年后又可卷土重来!关于贪官五花八门免死的理由,多年来‘秀才江湖’耳濡目染,不敢自专,特意盘点出来与网友分享。当然,这些理由只有在法官和当权者眼里才称得上是理由,在我眼里,全是狗p!



其一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两亿元,因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原因,从轻发落免于一死。假如你是犯了死罪的贪官,两种选择摆在眼前,悔罪则不死,不悔罪则死,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你是傻瓜,除非你存心找死,你会选择‘不悔罪’吗?为了保住性命,别说‘悔罪’,就算让贪官脱光衣服在大街上站一天,他也会欣然接受,为了保住小命的悔罪又有多少是发自内心?也许他真的很后悔,但悔的是‘贪的钱没有藏好、贪的时候怎么被人看到了、假如那一笔钱不贪就安全了’。唉!人算不如天算,真的好后悔!悔罪,太容易了,看不见摸不着,全凭法官一张嘴,这么容易做到的小事竟然可以成为贪官不死的理由,岂不荒唐透顶!


其二曰:“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狂贪1600余万元,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案发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缓。如果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被捕后,自动交代‘我还杀过另外一个人’,就可以不死吗?如果贪官可以因为交代‘我还贪过另外一笔钱’,就可以免死,杀人犯为什么不可以因为交代‘我还杀过另外一个人’免死呢?贪官之罪并不亚于杀人犯,如果贪官可以因为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免于一死,杀人犯凭什么不可以?如果贪官、杀人犯尚且可以通过自动交代罪行免除死刑,那天下其他所有犯了死罪的罪犯为什么不可以享受同等待遇?果真如此,法律其不乱套了!试问,一个人去杀人,杀了几个人后马上去自首,不用你问、他一五一十全说,他就可以不死吗?主动交代罪行就可以不死,法律的尊严岂不成了荒唐的玩笑!再说,自动交代还是被动交代,只有天知地知他们知,鬼知道是逼问出来的,还是情妇嘴里挖出来的。


其三曰“赃款赃物已经退回”。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贪污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陈绍基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缓。陈绍基的遭遇告诉贪官一个道理:‘贪钱不要紧,但是一定要留条后路,多放点在家里,以备东窗事发后退赃保命。如果全花光了,又没地方凑钱,你可能就死定了’。陈绍基当过这么大的官,掌握着多少官员的秘密,一抖出来,他们岂不全完了!有把柄在手,死到临头的陈绍基叫家人向这些官员去‘借钱保命’,他们敢说半个‘不’字吗?退回赃款赃物岂不是小事一桩!我还听说有的官员退赃,退的钱比法院认定的还要多很多,什么原因不言而喻。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退回赃款就能活命,看来有钱还真能买到性命。


以上是‘秀才江湖’的抛砖引玉,欢迎网友继续补充,共同盘点‘贪官免死,有多少个荒唐的理由?’,留作历史的见证,留给后人嗤之以鼻。随着历史的进程,贪官不死的理由将更加五花八门,将会像官员的雷人雷语一样花样翻新。但是,如果最近某立法委员提出的‘贪官不判死刑’提案得以实现,贪官不死就不需要任何理由了,就可以名正言顺了。历史将如何发展,我们将拭目以待,看会不会变成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