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责任浅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8 08:09:16
天涯杂谈』 [水灾专区][原创]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责任浅析   作者:凡人愚见  发表日期:2010-8-22 21:25:00     
        每次大地震、大水灾,包括今年出现的罕见的泥石流灾害,人命损失和经济损失都是巨大的,每次灾后,媒体热播的都是解放军武警战士如何发言高尚的革命情操,奋不顾身地救民于水火之中,然后就是表彰大会。
  
  诚然,救灾的解放军武警战士和各界热心救灾人士都应该表扬和表彰,但每次灾后,谁又对这些灾害负责任了?下一次的灾害又来了,以上的画面又在重复,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依然在继续不断扩大。谁又对将来要发生的灾害负责?没有人轻易深度解析此类问题。
  
  泥石流发生的原因有:
  1. 水土流失严重,山石松动,树木和绿草严重不足。
  2. 持续的大暴雨。
  
  地方政府负责绿化、森林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部门主要有林业局、环保局等,而对土地最为熟悉的当数国土局。而对当地气象预测并预警灾害的有气象局、市应急办等政府机关单位。舟曲泥石流灾害发生前,国土局是否有人关注过汶川大地震之后对当地国土特别是山地的影响?地方政府中的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是否会同综合评估在暴风雨来临时可能造成怎样的后果?气象局深谙泥石流灾害的形成原因和条件,是否提请过地方政府注意水土流失的治理和危险山地的治理?是否发出过预警?
  
  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官员、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机关干部,都学过基本的哲学知识,未雨绸缪、居安思危的意识何在?
  
  所以,我认为,每次大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一般都是:
  1. 市、县人民政府
  2. 气象局
  3. 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
  4. 地方政府的三防指挥部(防汛、防旱、防台风地震等)
  
  相关部门的公务员领导干部和这些吃国家财政的,由当地纳税人养活的人,如果不能对当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试问:他们还有什么资格继续呆在工作岗位上?又如何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每次灾害过后,我们都没有看见人民代表大会加强立法,或者利用已有的法律对监督不力、执行不力的地方政府机关进行责任清算,这是令人失望的事情。同时,由于没有惩罚措施,下一次,不知道在什么地区,什么城市,什么县城又再次发生类似的灾害,然后又再次出现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事件,如此循环往复,永无休止!而相关责任部门和公务员,依然故我,依然继续拿着稳定的财政工资,继续由受灾的人民群众交税养活着,天理何在?
  
  在来谈谈地震灾害的责任。地震的预报是很难的,但日本同样级别的大地震,伤亡人数比我国少得多,垮塌的房屋更少。如果说地震的预报是世界上最难的难题,那么,令各地房屋在地震中少垮塌一些的制度建设是否可以建立起来?为什么在中国,震一震就使那么多房屋都垮掉?这到底有怎样的历史责任和现实的责任?谁该担负起这种责任?谁又会勇于负责?至少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看到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任。下一次可能发生地震的地区,不知道又会造成多少伤亡和经济损失?
  
  中国的房屋建设质量,有多少能抵御6级以下的地震而不彻底倒塌?有多少房屋能抵御6—7级的大地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它的下属个地方省市区的建委、建设厅局等单位,有没有对此有全面清晰的认识?在房屋建设和规划审批建设过程中,执行了怎样的建设标准?如果明明知道本地区市、县、乡镇有大量的不能抵御5—6级地震的“危房”存在,是否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拆迁和改造?通过更新和提高房屋的抗震、防汛、防雷、防台风、防泥石流的能力,从而最终起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如果相关的地方政府部门不做这些工作?他们每天又在做什么?他们还有没有资格领纳税人给他们的工资?
  
  如果下一次,又在中国的某个地区发生5—7级的地震,又将会有多少房屋彻底倒塌?又会造成多少人员伤亡?各地方政府和相关的厅局,是否应该问问这个问题?想想自己所在的城市和地区,将会出现多少损失?而面对这些生命财产的损失,自己又应该负怎样的责任?
  
  希望下次灾害到来,我们的损失能降到最低,而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明确,相关的部门真正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最大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