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温新政系列:农民工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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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温新政系列:农民工的前世今生

时论酷评 2010-08-25 08:34:59 阅读652 评论6   字号: 订阅

农民工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他们身份是农民,做的却是工人的工作。这种奇特的处境,造成他们的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在政治权利、户籍、薪资、住房、子女入学、医疗、养老保障等很多方面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为了改变农民工弱势群体、社会边缘人地位,国家采取了一些政策。

2003年,中央政府接连发出三个有关农民工问题的文件。10月24日,温家宝在走访三峡移民时为农民工熊德明追讨欠薪。国家开始重视农民工问题。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农民工正式列入产业工人的队伍。

2005年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废止〈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农民工维权手册》。

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

2006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七大政策:(1)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2)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3)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4)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5)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6)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7)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2006年4月,国务院成立了“农民工问题部际协调办公室”,负责统筹有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

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

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要求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200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计划年内出台。12月,因对“是否单独出台一个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争议,两部法规搁浅。社保专家郑秉文称,他已经完成一项得到人社部委托与支持的课题——“中国养老保障发展战略研究课题”。该课题给出的具体建议是,在全国建立大一统的社保制度,即改革现存的城镇基本养老制度,使之能够适合农民工、农民等不同社会群体。

2010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工是来源于农民的产业工人。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为1.5亿人。按照中国社科院2010年7月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蓝皮书,截至2009年,中国城镇化率为46.6%,城镇人口达6.2亿。但是,社科院专家称,这里面有相当大水分,中国目前城镇人口统计中包含大量农业人口和农民工,如果去掉这些,中国目前的实际城市化率只有36.6%。中国城市化进程远远落后于工业化进程。只有解决农民工问题,才能解决好中国的城市化问题,进一步发展中国经济。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也是为了补偿中国工业发展的原罪。根据王耕今《我国农业现代化与积累问题研究》中的数据,在1953—1978年的26年里,国家压低农产品价格、抬高工业品价格,以这种“剪刀差”剥夺农业积累的总金额达9494.94亿元。“而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国家工业固定资产总计不过9000多亿元。因此可以认为,中国的国家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主要来源于农业”。今天,虽然已经取消了农业税,但是,一些农民出来做工,却要以异乡人的身份流浪在城市街头?他们子女难以接受教育,他们曾一度没有任何工会,没有任何社保、医保等任何社会保障,而他们做的却是全中国劳动条件最差、工作环境最苦、收入最低的工作。

农民工不仅收入低,而且正值婚龄。根据相关数据,农民工群体,16岁至30岁的占61.6%。平均收入为1417元,800至1200元的占31.5%,1200至1600元的占33.9%。另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2009年的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新生代农民工80%未婚。我们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怎样的社会才具有合法性呢?不仅仅表现在GDP,而更在理念。2300年前,孟子就曾说,“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如果一种社会机制,对男女结合造成妨碍,让人刚一出生就很窘迫,生时供养不足、居无定所,死时满怀遗憾。那么,这就不是一个人道社会。

农民工不仅失去了“剪刀差”,还被文明的城市人看作愚昧、落后、肮脏者,遭受歧视。他们失去了尊严!直至今日,农民工仍在遭受不公正待遇,处于可怜境地。据社会学家陆学艺等人的估算,农民工平均每人每年有9000元福利被剥夺。

2010年8月7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中国十二五时期的农村改革国际论坛”上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国应“让农民工成为历史”。但是,我们必须记住,农民工必须稳妥地融入城市,绝不能搞“大跃进”,不能为了推进城市化,剥夺农民工在农村的权益。在城市里面,农民工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他们随时随地可能失业,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如果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农田利益得不到保障,他们就会毫无退路,成为新世纪“圈地运动”的牺牲品。此外,还要避免在城市出现贫民窟。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陆铭认为,一个比较好的办法是进行土地和户籍制度的联动改革。把农民工在农村的建设用地指标,作为他的土地资本转移到城市。

我们期待国家政策不会放空炮,不会有政治人物“影帝”式表演,而要把说过的话、制定的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