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发展中国三农买单?--mogeng的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6:11:48
谁为发展中国三农买单?
引            子
谁为发展中国三农买单?一个政策性很强、辛酸而又沉重的话题。
长期从事农村金融研究与实践,耳闻目睹中国三农的坎坷、银行等行业的不作为和变相行政肆无忌惮地掠夺,我的良心长期为一种深远的呼唤鞭笞着煎熬着。
作为农民的儿子,我的耳边经常会响起一种声音:发展三农,你能做点什么?我知道,那是良知对于责任的呼唤!然而,职能所限,我只能独善其身,用自己拼命的工作来弥补某些同事造成的缺憾。虽曾不止一次想写点什么,但忙困于工作,兼受专业水平的限制,我一直不敢下笔。2004年4月8日,离开岗位,休息下来。收拾心情,我实在无力控制自己的思绪,再一次提笔,我终于选择了它。
虽说我没有把握写好这个沉重的话题,但是我分明看到了乡农的孤独无助,目光中的焦渴与期盼......
我深深感觉到了自己肩负的责任。就让我用心,替生我养我的父老乡亲们呐喊吧。但愿我的呐喊,能唤醒三农的觉悟;但愿我的呐喊,能唤来万千同志投资三农。则农之幸甚,国之幸甚!
一、中央三农决策:
“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
“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必须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更多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中国将在3-5年内取消农业税”。
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非常重视三农问题,先后在不同场合就三农问题发表重要讲话。2004年、2005年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三农问题表示了高度关注。
此后,中央财政“粮食直补到农户”资金开始向全国各地农村划拨,2005年一系列省份已经先后宣布取消了农业税......
国家新一代领导集体向久拖未决的三农问题全面宣战,落实各项惠民措施,无疑为破解三农难题开了一个好头。
二、中国三农投资现状:
扶持三农,是全体国民的历史使命!发展三农,也绝不是口号能解决的问题。解决三农问题,核心在于通过加大投入,推动农民增收。窃以为,没有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增收只能流于空谈。
中国三农投资状况迫切需要引起全民的关注。农村金融“失血”甚至“空洞化”,农村金融服务比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旺盛金融需求的巨大反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居高难下”和“三农贷款难”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卡脖子”问题。
(1)、专家论断:
国家资深农村问题专家陈锡文认为,真正进入农村的资金数量非常有限,农业和农村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当前我国存在着影响农民增收的五大体制因素,金融体制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名列第三。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中国农村资本市场暗流涌动,而作为资本市场主力的银行贷款却投入农村较少。这种局面若不扭转,将严重损害农村经济。
各商业银行“农村贷款恐惧症”及三农贷款难现象,导致县域内金融机构存差不断扩大,农村金融严重“失血”,导致农村巨大的金融需求无法满足,使三农发展“雪上加霜”。
(2)人民银行统计,近年全国银行已经削减了一万多个营业网点,主要集中在各商业银行县及县以下的机构。
(3)作者发现:作者系农业银行在职员工,工作区域位于中部地区河南省北部,经济发展介于发达和欠发达之间。作者长期从事农行一线实践和农村金融研究,从内省角度评价农村金融更贴近实际。
之一,农村金融服务越改越空。改革设想是农行、农发行、农信社三分农金天下,实际改成了目前农信社独力难支。结果,农村金融服务非但没有加强,反倒越来越弱,蓬勃发展的农村经济之于金融日益旺盛的服务要求与农村金融服务越来越少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表现有三:第一,农发行集中封闭管理粮棉油收购和储备贷款,县以下无网点,其扶贫开发等贷款全部划拨农行代理,无法参与支农。第二,国有银行信贷支农功能快速萎缩,长期依赖三农生存的农行,农村网点已撤并殆毕。以濮阳县农行为例,1998年该行共有营业所(部)31个,其中农村营业所22个。至2003年底,全辖网点仅余13个,其中农村所仅存4个。按照目前上级农行要求(存款3000万元以下网点必须撤并),2005年前该支行将不再有农村网点。况且,农行近年一直上收贷款发放权限,集中资金营销“水、电、路、汽、桥和烟草”等大型项目,一线网点经营贷款的权利被完全剥夺了。第三,农信社出于降低经营成本、减少工作量考虑,要么转移支农的社会责任,把资金转向城镇企业;要么没有存单质押的贷款不贷或少贷,根本无法满足三农发展日益旺盛的资金需求。
之二,农村资金市场求大供小,供需矛盾越来越大。目前农村,经营贷款业务的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农民能够在信用社贷到款的仅是少数,且一定要与信用社某人员有关系才行。结果,民间借贷十分盛行,农村地下高利贷愈演愈烈。多数的农民,要么借贷无门,要么连年辛劳,所欠债务却多年无力还清,陷入了高利贷“越借越穷,越穷越借”的怪圈。
综上,中国三农长期以来一直是弱势群体。在处理三农问题,尤其农村金融改革方面,各相关部门远未把三农融资问题真正放在应有的地位来对待和操作”,这是三农问题长期无法破解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三、走出投资三农误区
借鉴中国三农问题状况和历史经验教训,窃以为,彻底破解三农难题,必须首先澄清三种观念。
1、没有外来投资三农真的就不能发展吗?
对于三农发展而言,任何外来投资显属外因。外来投资虽然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但是任何时候,外资只能是催化剂,绝对不会背离三农内因而发生作用!
谁能说,三农思想囿闭、保守排外和信用淡漠,不是造成“贷款恐惧症”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即使目前,在偏远农村,把贷款视同救济的农民仍大有人在。发展三农,必须首先从思想认识上解决困扰中国几千年的“三农惰性”问题。三农“开放思想”、“自我解放”、“主动建设”、“跳出农门”乃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决定三农发展的内因。只有三农自我解放、建设自身的地位确定了,三农思想开放搞活了,三农发展才能激发出内在的活力,才有希望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带动吸引外资。否则,救人不救心,我们将永远无法跳出“贷款+扶贫=救济”的怪圈!
当然,利用外资,可以缩短资金积累过程,加速当地经济发展。以致,当代人越来越重视外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甚至有些地方为招商引资不惜血本降低门槛,对地方经济造成巨大危害,教训必须汲取。
有道是,筑巢引凤,巢美引得凤凰来。三农吸引外资,首先要把精力放在自省自强上。否则,再好的投资也会被吓跑的。
2、三农贷款风险真的很大?
笔者长期从事农村金融调研和实践,窃以为,“三农贷款,尤其农户贷款风险,并非真的很大!”理由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造成当前贷款恐惧症的原因在三农与银行之间是双向的。一方面,国家法律把银行贷款纳入了民事法调整范畴,一般执行两年的时效期,受信用观念和个别农户逃避贷款债务综合影响,银行债权悬空情况不容乐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农村贷款“散性”分布与银行网点普遍收缩不对称,银行人手不足、从业人员“懒散”、“畏难”、“为人民服务观念淡漠”,棚架了对三农贷款管理,人为加大了三农贷款风险。
第二,笔者多年实践(在农行违规经营猖獗的年代,成功创建了某市农行历史上唯一的“信贷资产质量八、五、二达标单位”)证明:贷款质量与经营管理人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正相关。在银行内部机制不健全、风险约束与道德防范难以凑效的条件下,同一个人管理,银行农户贷款“散性风险”远低于投放大客户的“集中风险”。问题只是散户贷款管理的工作量较大,个别银行人急功近利,把“为农民服务”看作负担,不愿为之!况且,目前银行业“剑走偏锋”,集中资金垒大户,客观上累积了经营风险,有悖“单个客户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不超过十分之一”的国际惯例,并不完全符合商业银行资金运行规律。
第三,“三农贷款风险大”,只是某些人诡避前些年违规经营损失责任的借口。三农与政策性业务一样,成了银行内部个别人转嫁责任的“替罪羊”。农行为例,农行1993-1998年5年违规经营造成的损失,远远高于其1993年前40多年的历史坏帐积累,本身就是最有力地说明!
第四,2003年《农村金融研究》发表了《柳河突围》的调研文章,总结农行某支行在大客户贷款大面积死滞后,通过强化责任机制,以散户贷款为突破口,创造性实现收息计划的经验,提出了与笔者实践一致的结论。
3、投资三农一定要国家“包打天下”?回答是否定的。历史经验证明,我们早已吃够了“大锅饭”和“国家救济”养懒贻患的苦头。我们绝对没有让历史重演的理由!
发展三农,绝对不能国家“包打天下”!实践证明,在当前国家资金并不丰裕,农民自身素质偏低的情况下,只有“政策引导、市场扶持与三农主动寻求自我解放相结合”,才是比较现实可行的路线!
改革二十年,国人早已认同了市场的作用。发展三农,只有引入了市场化机制,才能最大限度促成三农思想觉醒、自我解放。发展三农,只有引入了市场化机制,才能克服以往“行政指令一头热”的不良现象再发生。扶持和发展三农,只有更多地发挥市场化资金供应机制的作用,才能激发人们建设三农的热情由压抑被动转化为积极主动,才能最大限度节约资金,争取到“低投入高收益”、“四两拨千斤”的最佳发展效果。
当然,一再强调充分发挥三农自身积极性发展三农,绝不是回避加大对三农投资的作用,更不是“在农言农”。而是对于提高三农素质、净化投资环境、提高项目成功率等来说,发挥三农积极性是根本无法绕开的门槛。发展三农,当然更需要改革的勇气、发展的眼光、开放的思想境界,跳出三农,走“内引外联”、“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道路。
四、为发展三农买单——多渠道多层次投资三农
1、政府引导,扶持三农发展。
如何解决“中央最头痛的问题”、让农民切实增收呢?国际惯例:农业为工业提供早期积累,当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为谋取经济协调发展,工业和城市要反哺农业。当前,中国经济反哺三农时机已基本成熟。确立三农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推动城市、工业反哺农业,引导三农发展是国家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发展三农,必须求真务实,彻底扭转三农投资“思路是新的,口号是响的,任务是硬的,资金是软的”传统局面。2004年1月,中央1号文件宣布“国家鼓励农民增加收入”;3月,国家人代会明确宣布“三年内取消农业税”;4月初国家财政开始了“对农村种粮户实行财政直补”。一系列措施落地,已然显示了新一届中央动用政府力量,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推动中国经济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心,让人们看到了中国三农发展腾飞的希望。
当然,反哺三农,发展三农,绝不等于国家越疽代疱。而是必须理顺政府行政职能,引导、管理、服务相结合,以财政支农为手段,引导动员各方面资金力量,切实加大城市和工业对三农的反哺力度。
2、群众互助,抢抓机遇,主动发展。长期以来,尤其在中国南方经济发达地区,群众互助或合伙筹措企业建设资金的形式十分普遍,民营企业据此获得了长足发展。已然取得的成熟经验显示,群众互助或合伙筹措资金,将是未来中国筹措经济发展资金最主要最灵活的形式。
3、加大对三农扶持力度,必须解决农村金融供需不对称的尖锐矛盾,必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对金融业投资三农的监管,根本解决资金“取之于农,不用于农”的问题。
(1)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建多样化开放性农村金融体系。为使农村金融提供服务更加切合三农资金需要,必须构造合作金融为基础,政策金融和国有金融为主导,小额信贷、民间市场和外资银行作补充,分工合作的农村金融新格局。实施中,要坚持“财政、农发行资金引导,群众投入为主,农行、农村信用社与小额信贷紧密结合”的投入原则。
A: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吸取历史上官办银行的经验教训,去官风,增商气,把农信社改造成“农民自己的银行”。对其资金投向,政策上原则限定在为农业服务的范围内,严禁资金流向城市或非农产业。
B:把农行政策性业务和农村网点划转给农发行。
第一,防范农行把经营管理风险转嫁给政策性业务,或借政策性业务与国家讨价还价。彻底改变农行亦官亦商的身份,尽快把其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和硕果仅存的农村网点划转、移交给农业发展银行。保证农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纯洁性。保障农发行扶贫资金“扶贫到户”。
第二,国家限令农行在城乡之间定位做出抉择,严格监督落实农行资金投向三农的比例,确保农行商业化经营改革和落实支农责任两不误。
第三,农发行在接收了农行农村网点与政策性业务后,要集中精力办理管理好粮棉油等专项储备贷款与扶贫等政策性开发贷款。充分发挥政策优势,把政策性贷款经营成为引导商业银行对农村投资的“指向标”。
C:放宽政策管制与金融风险控制相结合,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为前提,允许创办民间私营金融组织,彻底根除高利贷毒瘤对经济的影响。
中国经济界,长期推崇“堵不如疏”“疏不如导”的观念。既然农村包括高利贷都拥有相当市场,那么以金融当局统一有效管理、控制风险为前提,放宽政策管制,准许私有金融进入农金市场,应该更具有市场化的比较优势,无疑是当前彻底解决高利贷问题的最有效途径。
当然,准许私有金融进入农金市场,绝对不是放纵高利贷。而是说要把“民间借贷的无序”纳入金融当局统一管理的“有序控制”之下,让老百姓更多地得到实惠。其执行市场化利率,必须服从国家统一的利率政策。
我们必须吸取农信社官办化、农村基金会过多受地方行政干预而失败的教训。根据中国当前农村金融业的现状,借鉴企业私营化的成功经验,通过金融私营化,尝试冲破长期困扰中国金融业的官僚经营之僵化氛围,激发农村金融的旺盛生命力,解决高利贷问题,作用多方面,无疑也是积极的。
D:激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银行开展农村信贷工作。
(2)构造涉农保险体系,完善涉农贷款信用保险机制。通过努力,使三农享受与城市对等的保险保障,分散降低三农投资风险。必要的情况下,应当开口子,考虑农行、农信社混业、兼业经营的可能。
(3)控制农村资金外流,彻底解决三农发展资金的保障问题
针对造成农村资金紧张状况的原因,国家已明确提出了“少取、多予、放活”的治理方针。作者以为,控制农村资金外流的时机已经成熟,该方针应该是彻底解决发展三农资金保障问题的尚方宝剑。可以统筹考虑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解决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国家采取得力措施,彻底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通过财政、税收等渠道,把对三农直补等反哺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彻底解决农村金融不支农的问题,加强监管,督促金融资金切实投向三农。中央早在1998年就通过人民银行[银]发(1998)40号文件规定了商业银行新增存款投放农业和涉农企业的比例:为确保支农信贷资金来源,加大农业信贷投入,国家银行新增支持农业发展的贷款不低于全部新增贷款的10%,农村信用社用于种植业的贷款不低于全部新增贷款的40%,对农村信用社社员的贷款不低于50%。但是,由于没有足够约束力,农行和农村信用社两大支农信贷主体之贷款农转非情况十分突出,并没有很好的落实规定的支农社会责任。现在已经到了提升文件为《支农条例》,彻底落实其精神实质的时候了。
第三,统筹考虑邮政储蓄与农发行工作。切实加强邮政储蓄管理,中央限定邮政部门把邮政储蓄吸收的农村资金转售给农发行,解决邮政储蓄造成农村资金漏斗与农发行不开办储蓄业务、资金来源不足的现实问题。
五、修改法律,净化国内金融投资环境
根据中国实际,应该考虑修改相应法律。把银行贷款作为特殊的债权形式从《民法》范畴中分离出来,纳入《银行法》调整的范围内。法律护航,保护金融业正常权益,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净化国内金融投资环境。
濮阳农行          许文盛
200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