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劲:略显尴尬的“纸箱馅包子”一审判决(南方都市报 200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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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显尴尬的“纸箱馅包子”一审判决
2007-08-14 10:17:5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纸箱馅包子”一案。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新华网北京8月12日电)
在造假者訾北佳被刑事拘留后,司法机关将以何种罪名来追究訾北佳的刑事责任问题,就曾引起过大家的争论。有人主张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訾北佳的刑事责任,也有人主张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诽谤罪更恰当。
其实,这三个罪名都不准确,不过,至少比目前的损害商品声誉罪更为靠谱,因为,“纸箱馅包子”事件损害了包子的声誉,但包子只是一种家常食品,说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也应该有具体的受害人,但该事件并没有针对任何一家具体的包子铺,目前也没有哪家包子铺的老板起诉訾北佳。
作为公诉案件,以前面三条罪名都可以启动司法程序,但是在没有具体受害人的情况下,一审的判决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决,更像是一个“缺席的审判”。假如,再以“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来看,这样的判决是很难经受住历史的考验的。
因为没有成文的新闻法,訾北佳在实施造假行为时,并不知道自己是否会犯罪,在追究其法律责任时,司法机关还要费尽心机搜罗罪名,这是不合理的。国家的司法制度,应该是平衡社会公正的工具,具有普适性和稳定性。
訾北佳留给社会的教训是,第一是必须要有新闻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新闻从业行为,而不是用什么正式记者、聘用记者的称谓来给新闻这一职业进行人为划界;第二是食品安全和物价稳定是社会和睦繁荣的重要基础,政府责任重大。
□康劲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8140456.asp
“纸包子案”被告一审判一年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8-13 1:03:32 · 来源: 新京报
同时被处1000元罚金;法庭认定其犯有损害商品声誉罪

昨日下午13时许,訾北佳的母亲电话向亲属讲述庭审进程,其身后着白衬衫者为訾北佳的律师张浩。实习生李强摄
本报讯 制造“纸箱馅包子”新闻的北京电视台临时人员訾北佳,昨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经过4个小时的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最终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对訾北佳作出上述判决。
假新闻影响包子业生意
庭审在上午8时30分开始。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訾北佳在今年6、7月间,通过采访未能发现有人制作和销售肉馅掺纸包子,于是自带面粉、肉馅、纸箱等,骗取卫某等人信任,教授卫等人制作了两屉肉馅掺纸包子,后扔弃。与此同时,訾北佳秘密录制了制作过程,并配音,随后于今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中以《纸做的包子》为名播出。
检察机关认为,訾北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相关经营者的商品声誉,情节严重,已经触犯刑法。
检方为证明事件造成的影响,出具了部分经营包子生意的人员证言,证实新闻出来之后对包子生意影响很大,即使在官方发布辟谣消息后,生意虽有起色,但仍不如既往。
昨日下午3时,法官作出口头判决。法庭认定,訾北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损害了特定食品行业商品的声誉,情节严重,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法庭最终作出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的判决结果。
《刑法》221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违犯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承认造假并道歉
在法庭上,訾北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在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中悔称,自己是一念之差,一时糊涂,导演了一场不该上演的闹剧,欺骗了北京电视台,欺骗了广大观众。他愿意真诚悔罪、认罪服法,并向广大电视观众、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和北京电视台表示深深的歉意。他还以自己沉痛的教训劝戒广大新闻工作者引以为戒,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要步其后尘。
訾北佳是7月17日被警方控制的。昨日,訾北佳的父母获准进入法庭旁听,据訾北佳的父母说,訾的状态很好,只是有些消瘦。訾父在休庭期间得以与儿子有了近距离接触,“我拍了拍他的肩膀。”訾父表示。
综合本报记者陈俊杰新华社稿件
 
■庭审焦点
訾北佳是不是直接故意损害?
检方认为,訾北佳明知造假后果却放任其发生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辩论主要集中在訾北佳的行为究竟构不构成犯罪,其损害行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最终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检察机关认为,訾北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相关经营者的商品声誉,情节严重,已经触犯刑法。
訾北佳亲属聘请的律师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张浩律师认为,訾北佳的行为不是针对有照守法经营者。造成的恐慌是公众误读的结果,对于守法经营者冲击的责任,不应由訾北佳个人承担,“行政处罚应代替刑事处罚。”
另外,訾北佳的损害行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也是庭审的焦点问题之一。检察机关倾向于直接故意,因为訾北佳明知造假的严重后果,却放任其发生。而辩护人认为是间接故意,因为“訾北佳作为电视台工作人员不可能去故意追求损害后果的发生。”
 
■量刑依据
如何认定1000元罚金?
专家称属正常范围内惩罚,将上交国家
本报讯(记者耿小勇)訾北佳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外,还被罚款1000元。这一金额是如何认定的?昨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主任许兰亭称,1000元是作为罚金,是上交国家的,属于正常范围内的惩罚。
许兰亭说,比如涉及金额较大的偷税案件,除刑事责任外,还要按规定处以相应的罚金,这种罚金的数额是有规定的。有时罚金就是一种制裁,让当事人丧失在经济东山再起的能力。而在“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罚金没有数额的规定,只是一种经济上的惩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表示,在此案中,有期徒刑一年是主刑,1000元的罚金是附加刑。罚金多出现在一些经济犯罪中,除拘役、有期徒刑等主刑外,往往配合经济上和财产上的罚款。对于没有金额规定的罚金,法院一般会以情节、性质、后果等情况,考虑罚金的多少。
 
■相关新闻
商贩起诉北京电视台
要求赔偿物质精神损失;尚未获受理通知
本报讯(记者耿小勇)昨晚,同样身陷“纸包子”事件的商贩卫全峰等人的律师称,卫全峰等人起诉北京电视台的诉状已送至法院。
北京京哲律师事务所的张石磊是卫全峰等人的代理律师。她称,北京电视台播出的《纸做的包子》节目,给卫全峰等人的生意和精神造成较大打击,目前尚在流离失所中。他们已经以名誉被损害,起诉北京电视台,要求赔偿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失。
张石磊称,卫全峰等是向北京电视台所在的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的,目前尚未接到该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张石磊解释了未对訾北佳诉讼的原因:訾北佳已受到刑事追究,再让他进行民事赔偿,可能存在能力有限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訾北佳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最终结果是北京电视台审查不严造成的。
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46/2007/0813/018@283125.htm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jjz/200708130269.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