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尸要价》真相调查 揭背后“惨烈”事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28:42
2010/08/20 13:35    来源:人民网    本文导读:曾震惊舆论的的照片《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本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此前,这张照片已获华赛中国作品初评的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等几项大奖。大家在为此照片所揭露的人性黑暗所唏嘘时,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玉泉17日却刊文,质疑《挟尸要价》照片真实性。作品《挟尸要价》获得年度最佳新闻图片奖。(1/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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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 享有“中国荷赛”之称的“金镜头”奖18日颁出,曾震惊舆论的的照片《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本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此前,这张照片已获华赛中国作品初评的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等几项大奖。大家在为此照片所揭露的人性黑暗所唏嘘时,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玉泉17日却刊文,质疑《挟尸要价》照片真实性。


  为了解事实的真相,人民网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金镜头”奖的两位评委,京华时报社图片总监骆永红、人民日报摄影部主任李舸以及对事件进行实地调查的记者郝建国,两位评委均表示在对《挟尸要价》评审之前,评委会已经对图片拍摄过程以及真实性进行了调查,并未发现任何问题。李舸坦言,此照片可以全票获奖是因为两个原因,第一照片很直观,表达清晰准确,并十分具有冲击力;第二照片所拍摄的新闻事件本身就具有很强的震撼力,所以得到了评委会一致认可。就李玉泉质疑照片真实一事,李舸表示,质疑必须要有证据,要有确凿的证据。事发后曾调查采访此事的记者郝建国称,自己通过现场的长江大学学生、冬泳爱好者、目击者等多个信息源证实,捞尸者“挟尸要价”铁证如山。


  记者仔细察看了长江日报宣传部部长李玉泉所刊发的文章《“牵尸谈价”:不能不说的事实真相》一文和近期的媒体报道,对《挟尸要价》照片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四点:


  1、媒体解读:船头着白色衬衫者与老师、学生牵着尸体谈价


  李玉泉质疑:在打捞中,两条船共同作业,捞到后要迅速地用绳子拴着手或脚,避免再次滑落水中,船太小,在深水处不容易把尸体捞上来,要牵引到岸边再捞起。着白色衬衫者手牵尸体挥舞手臂是指挥岸上的人们配合将尸体打捞上岸。


  记者郝建国调查:图片定格瞬间画面是,捞尸者以答应的36000元还没有全部到位为由“罢工”,一个叫王守海的捞尸者,把打捞上来的方招的遗体用一条绳子绑住右手(图片上绳子打结很清晰),用另一条带铁钩的绳子钩住T恤,久久将遗体横在水中,而不是拖到船上。当时岸上的同学们哭喊着抗议这样的行为,但王守海摆手不动(请注意王守海的表情和手势,当时校方答应的36000元尚未全部到手)。王守海等人这样侮辱英雄遗体,目的是调动岸上老师和同学们怜悯和痛心,以及时拿到他们开出的36000元天价捞尸费。


  人民网记者:当时,死者方招的右手和T恤已分别被两条绳子固定,绳子的另一端分别由捞尸者王守海还另一位穿蓝色衬衫的男子牵着,完全有条件把遗体拖到船上,是否需要“招呼岸上配合”?。《挟尸要价》引起大家愤怒的是,捞尸者“漫天要价”和“拿不到钱不捞尸”(学生将捞尸者误解为“见死不救”,当地警方调查的结论是“中断打捞”)。


  2、图片解读:船头着白色衬衫的捞尸人姓陈


  李玉泉质疑:据有人证实,这名捞尸人不姓陈,而是叫王守海。


  记者郝建国调查:王守海,湖北公安县农民,受雇于捞尸头子陈波,先前的报道曾误为“陈某”,后《华商报》予以及时纠正。


  荆州市人民政府:“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陈波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人民网记者:陈波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如果是像李玉泉说的那样,陈波为何被拘? 两船合力将尸体牵引到岸边,捞起一具送到岸边一具,再打捞下一具,荡漾的水波显示船的划动。(2/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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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图片解读:打捞者漫天要价


  李玉泉质疑:渔民陈凯说“捞到人,我们每船每次能得500元,捞不到就是200元,甚至有时给包烟。”可见 ,如果谈价,也不是由船上从事打捞的这些人。老人在宝塔湾卖鱼。他被人打了三个耳光,腰上踹了一脚。“无数的砖头瓦砾向我扔来,几百人围过来,他们大声指责谩骂,有人喊打死他,打死他,这个没良心的老东西,见死不救的畜生。”最后,船被砸了,渔网也被烧了。


  记者郝建国调查:本人通过现场长江大学的学生、冬泳爱好者、目击者(照片《挟尸要价》拍摄者张轶)了解到的事实是:捞尸者赶到现场后,不问英雄的死活,不顾现场师生的感受,趁火打劫,开口就要钱,称捞一具遗体12000元,钱不到位不捞。渔民的船在10月29日后受到岸上群众的攻击是事实,但此时《挟尸要价》还未发表(该照片首发于《华商报》11月3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长江大学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打捞尸体的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其八凌公司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虽尸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学生系见义勇为遇难而不及时打捞,特别是因打捞资金未筹集到位时,数次中断打捞,明显违背社会公德。


  4、有媒体质疑,怀疑获奖人为“张轶”是假名,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解确认张轶是真名。张轶拍摄这张照片后,他所供职的《江汉商报》由于种种考虑并未刊发,张轶以个人的名义在《华商报》首发该照片,署名“真真”,以目击者身份署名。后因屡获大奖,记者张轶身份被迫公开,现由于在当地压力过大已离开荆州。

 

  相关新闻:长江大学宣传部长质疑《挟尸要价》照片真实性


  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颁奖典礼前晚上演,共颁出9类40个奖项及3个年度大奖,其中作品《挟尸要价》全票赢得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玉泉昨日刊文,质疑《挟尸要价》照片真实性。


  2009年10月24日,长江宝塔湾河段,为救两名溺水少年,长江大学3名大学生被江水吞噬。事件中,有媒体报道,当地打捞公司“挟尸要价”,拖延救援,致惨剧发生。舆论哗然。


  上述获奖照片当初在媒体发表后,被广泛转载,后《南方周末》2009年11月4日发出《大学生救人溺亡隐情调查:“挟尸要价”另有其人“见死不救”渔民被冤》的调查报道。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也向媒体通报了事实真相,并于2009年11月16日在博客上发表《“牵尸谈价”:不能不说的事实真相》的文章。


  由于媒体的误读,使“牵尸靠岸”变成了“牵尸谈价”。李玉泉指出,该照片当初在媒体上发表时署名为“真真”,现在获奖人为“张轶”,“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两个名字可能用的都是假名”。


  8月5日,有关方面公布《挟尸要价》照片获全国摄影艺术展记录类银质奖,8月18日又被公布获中国新闻摄影最高奖。李玉泉认为,将这张图片命名《挟尸要价》是假新闻,质疑为何这样一张照片能在全国屡屡获奖。李玉泉认为,媒体对这张图片的误读会误导社会大众,随即引发各种媒体口诛笔伐,人们在网上发帖咒骂“渔民”没有人性,甚至咒骂“荆州人”的“冷血”。尽管调查报告已经公布,有关方面已经澄清,但“非事实”的造假新闻在社会中一直传播并引起人们对这个社会或人性的“失望”。


  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年度新闻图片评选活动是中国新闻摄影界最具学术性和权威性的年度赛事,已连续举办了十八届,被业内誉为中国的“荷赛”。王宗


  长江大学吁撤销获奖资格


  李玉泉表示,8月5日,《挟尸要价》照片被公布获全国摄影艺术展记录类银质奖之后,长江大学宣传部已向“全国摄影艺术展评委会和各位评委”发出了“就张轶《挟尸要价》照片获全国摄影艺术展记录类银质奖致评委会的公开信”。


  如今,该照片又获“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长江大学还要发出呼吁:1. 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核实照片的真实性和新闻性;2. 建议组委会和评委会撤销该照片的获奖资格;3.通报作者的弄虚作假做法,以杜绝以后评奖中类似情况的出现。

 

  媒体误读


  船头着白色衬衫者陈某与老师、学生牵着尸体谈价。


  真实场景


  打捞过程中,两条船共同作业,合力将尸体牵引到岸边,捞起一具送到岸边一具,再打捞下一具。船家捞到尸体后要迅速地用绳子拴着手或脚,避免再次滑落水中,船太小,在深水处不容易把尸体捞上来,要牵引到岸边再捞起。着白色衬衫者手牵尸体挥舞手臂是指挥岸上的人们配合将尸体打捞上岸。这名捞尸人不姓陈,而是叫王守海。 图为打捞船正在打捞另一位英雄尸体。(3/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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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新闻:《挟尸要价》照片获2010全国摄影艺术奖引争议

 

  近日,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评选揭晓,《挟尸要价》照片获得了记录类银奖,一时之间,网络上对这张获奖照片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挟尸要价》的素材来源于湖北荆州大学生为救溺水儿童壮烈牺牲,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竟然漫天要价的事情。此事件在去年年底曾被媒体广泛关注,舆论一致谴责挟尸要价的行为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羞辱了所有国人。然而,反映该事件的这张新闻照片的获奖还是引起了舆论纷争。


  该照片把人性的善和恶展现得一览无遗:水中是因勇救落水儿童而牺牲的青年的遗体,船上是用两根冰冷的绳索拉着英雄遗体正在讨价还价的两个中老年打捞客……很多人认为这幅照片不该获奖,因为再次展示英雄的尸体那是对英雄的不尊重。一些网友直接质疑,如果死者的家属看到了这张照片,那该是什么样的感受?如果仅仅是为了警示一种“恶”,我们有必要以对逝者亲人的二次伤害为代价吗?从情感上讲,很多人都不认同这张照片获奖,因为它不够“人性”。


  可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挟尸要价》照片第一次获奖了。2010年1月23日,第18届金镜头比赛暨华赛中国作品初评结果揭晓,《挟尸要价》获得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2010年2月4日,中国记协主办的“2009中国瞬间中国新闻摄影大赛(第三届)”揭晓,《挟尸要价》获一等奖。算上全国摄影艺术展评选,这已是《挟尸要价》第三次获奖了。一张引起巨大争议的新闻照片连连获奖,难道评委们真的“冷血”?


  该照片连连获奖,即便是作者张轶本人也颇感意外,毕竟展示“负面的东西获奖的机会少之又少”。无论观者的感受如何异样,这张照片都真实地展示了当下社会的一种弊病,展示出来的痛如针芒一样直指人心。不夸张地说,这是社会中一种真实影像的缩影。我们又有何理由拒绝它获奖呢?难道真实地反映现实、针砭时弊直指丑恶现象的作品不能获奖吗?难道真正的艺术必须脱离观者的朴素感受而高蹈吗?


  说白了,我们对《挟尸要价》照片获奖的纠结,本质上可能还是对艺术之于社会关系理解得不透彻。必须正视的是,有时候艺术在体现公共关怀时未必能够照顾到所有个体的感受,从一定程度上说,这样的矛盾也是不可消弭的。照片《挟尸要价》整体上试图通过展示一种丑恶来告诉观者,失范的环境下究竟缺少了什么,其间无意识的对英雄的“伤害”,我们是不是该宽容一些呢?


  我们可以理解观者在《挟尸要价》上的情感纠结,但是,动辄就以“通过展示国人的丑恶”或者以虚无的“伤害”为由抗拒《挟尸要价》获奖,这样的理由还是有些武断了。

 

        相关新闻:律师指责打捞公司涉嫌侮辱尸体 挟尸要价可判刑

 

  近日,荆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调查认定“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对其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然而,此结果并未能消解广大民众的愤慨之情。11月11日,荆楚网《热点网谈》节目中,三位主持人和特邀嘉宾、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郭能律师就此展开热烈讨论。郭律师认为,让天价捞尸者入狱有法可依。


  根据通报,陈波被罚拘留15天的罪名,是因趁学生处弱势的情况下向师生索要额外的价值300元的烟、矿泉水钱而构成的敲诈勒索罪,而向长江大学收取的打捞费用36000元看似并无不合法之处。但郭律师认为,除敲诈勒索之外,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还涉嫌以下违法犯罪:


  第一,涉嫌非法经营。从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的情况看,该公司经营范围是打捞沉船和沉物,法律并没有赋予其打捞尸体的资格。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首先,打捞单位和人员必须有设备条件和服务资质,显然该公司经营的“天价捞尸”纯属“捞过界”,是非法经营。其次,打捞和处理遗体必须有民政部门、医院或者公安机关的授权委托,如果没有接受这三个机关的授权,那么他进行的打捞和收费就属于非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所收的钱就是非法所得,国家要给予没收,对这种行为也要进行处罚。就算有合法的授权,作为一种委托,也不是由打捞公司进行收费,是由公安机关判定是否收费或收费多少,并且这种收费是一种行政事业收费,还要经过物价部门进行审批,并且开出行政事业收费的单据,然后公安机关付给相关打捞公司一定的委托劳务费。因此,荆州八凌打捞公司开天价捞尸显然是违法的。


  第二,涉嫌“侮辱尸体”。事件发生后,荆州船夫“挟尸要价”的照片经媒体公开,引起了强烈的愤慨。捞出第一位英雄的遗体后,组织捞尸的陈波以答应的36000元还没有全部到位为由“罢工”,并用一条绳子绑住遗体的右手,用另一条带铁钩的绳子钩住T恤,将遗体横在水中,向岸上的师生要钱。直到拿到钱后,才将遗体拖到船上。郭律师认为,捞尸者这样的行为是对英雄亲友的二次伤害,也是对社会风化的严重伤害,影响极坏,涉嫌“侮辱尸体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他建议当地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动机、行为和后果,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访谈中,主持人和嘉宾表示,英雄们走了,他们的尸体本该覆盖着鲜花,而不该成为某些人“挟尸要价”的筹码,否则难免让人心寒。他们强烈呼吁用法律让“挟尸要价”者得到应有的制裁,给敬畏生命、尊重英雄一个起码的正义。

 

        相关新闻:政府有责任不让“挟尸要价”重演 社会漠然比“狭尸要价”更冷酷。(4/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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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起公愤的“挟尸要价”事件本周有了最新进展:打捞公司将三万多元“天价打捞费”交到公安局,并表示悔改之意;公司负责人因构成敲诈勒索,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很多由来已久的事情往往以某种极端的方式爆发、暴露。大学生舍己救人事件的一波三折,最终使打捞遗体这一特殊行业曝光,是意外,也是某种必然。英雄救人的善,凸显了挟尸要价的恶。拘留、罚款似乎都不足以平息公众对见利忘义、道德沦丧者的痛恨与不齿。我们在震惊、谴责之后,还必须理性追问:消防、水上公安及海事等部门赶赴现场,在未能救起活人之后,为什么没有承担起打捞遗体的责任,而是任由一个民间企业在眼皮底下上演一出“挟尸要价”的丑剧?尸体打捞究竟是谁的事情?如果打捞的不是英雄的遗体,该不该收钱,该收多少钱?


  记忆中尸体打捞应该是公安部门的职责。查阅资料才发现,不知自何时起,不少地方的公安部门都已将这项责任转移给了市场。因此,尸体打捞公司绝非荆州独有。


  在笔者看来,尸体打捞理当是一种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包括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满足公民基本尊严的需要。人终有一死,妥善处理遗体无疑是保护逝者的最后尊严所必需的。死难者没于水底,除非因异常特殊的原因不得不放弃,打捞是必然的。试问如果商业打捞漫天要价,家属无力支付,难道就不再打捞?无论于生者抑或于死者,这都是极大的不尊重。各种救援都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寻找、打捞遗体是否也应该算作救援的一部分?


  当然,受人力、设备、技术、对水域的熟悉程度等条件制约,政府部门可能无法直接提供最好的打捞服务,对此不妨借助社会专业救助队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兑现职责。不论怎样,都应该明确,政府是责任主体,是打捞行为的支付者。只有把救人与善后完整地纳入公共服务范畴,才能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否则,在道德沦丧和市场混乱的双重作用下,还会有更多的“挟尸要价”跳出来一次次刺痛公众的神经。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过去“理所当然”的政府公共服务,开始不知不觉地商业化、市场化了,还有一些涉及公众利益、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业,也常闻与民争利之事。公共部门和行业的政策、行为,对社会风气有着很强的导向作用,如果任由公共服务转为利益导向,放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窗口行业忘义逐利,社会公众的个人价值取向又怎么可能会无私、利他呢?

 

        相关新闻:别唱衰了社会公德

 

  2009年10月,长江大学3名大学生为救2名落水少年英勇牺牲的事情发生后,各路媒体齐聚荆州,争相报道。然而,其中一幅题为《挟尸要价》的图片报道误导了广大群众。照片上的船头老者分明是在指挥岸上的人们配合将尸体打捞上岸。但误读的结果使“牵尸靠岸”在《华商报》和《新京报》的报道中变成了“牵尸谈价”。尽管《南方周末》记者杨继斌经过调查,2009年11月4日在湖北荆州发出了《大学生救人溺亡隐情调查:“挟尸要价”另有其人“见死不救”渔民被冤》的调查报道,媒体人马文娟2009年11月8日撰写了《从大学生救人事件的报道看媒体责任》一文,提出有关媒体对大众的误导要承担责任;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也向新闻媒体通报了事实真相,但遗憾的是,在今年8月5日公布的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奖项中,《挟尸要价》全票夺得国内新闻摄影最高荣誉。此事不能不让人质疑:媒体的某些记者究竟是为了社会责任,还是更在意新闻价值?


  每一个新闻人在学习新闻理论的ABC时,首先就懂得了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的价值是建立在新闻真实的基础之上的。单纯追求新闻的价值,而不顾客观事实,甚至篡改事实,这都不是新闻人应有的品德和该做的事情。做什么都有职业道德,记者也是一样。现在,媒体的传播比过去更加快捷和广泛,其影响力也就更大。从“挟尸要价”报道产生的影响来看,应该说是很恶劣的。它不但冤枉了本来是在救人的老渔民,使其饱受世人的白眼。因为媒体报道对“渔民见死不救”形成的误传,已经使本来应该列入“救人集体”的两个老人现在不敢出江,不敢见人,不敢与人打招呼。老人在宝塔湾卖鱼。被人打了三个耳光,腰上踹了一脚。老人说:“无数的砖头瓦砾向我扔来,几百人围过来。”他们大声指责谩骂,有人喊打死他,这个没良心的老东西,见死不救的畜生。最后,船被砸了,渔网也被烧了。不仅老人遭到不公正待遇,媒体的宣传也唱衰了社会公德,使广大群众对世风、对社会公德更加失望,瓦解了人们向善的意志。


  社会公德果真到了媒体表述的那样吗?由此我们不得不怀疑,有时媒体的确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那个老人被人打骂的事情来看,群众对破坏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多么痛恨!可想而之,这些人在危机关头,是断然不会丧失公德的。事实上,媒体报道的那些缺德事情对比出手相救的人究竟是多数还是少数?是需要客观看待的。


  俗话有,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虽然说的是病理,但其所显现的趋势也是适合社会上的其它现象的。因此,把握好一种趋势,正确予以引导,这是社会大众的责任,尤其是媒体神圣的责任!

 

        相关新闻:照片“挟尸要价”获金镜头大奖 事件拷问人性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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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8月18日举行的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颁奖盛典上,照片《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了本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成为颁奖典礼上的焦点。作品《挟尸要价》中,打捞船船主把打捞上来的一名大学生遗体用绳子绑住,以索要更高的捞尸费。这是一幅揭露社会公德缺失的作品。


  事件回放:


  2009年10月24日下午2时许,在古城荆州长江宝塔河段江滩上,2名小男孩不慎滑入江中,江水转眼间将他们淹没,只剩下两双稚嫩的小手在无力挣扎。此时,正在江滩上游玩的长江大学18名大学生循声冲了过去,在危机时刻,大家手拉着手架起了“生命之梯”伸向江水中救人。


  江水冰冷而湍急,在与波涛和漩涡斗争中,大家拼劲全力,没有退缩、没有动摇、将自己的安危置之度外,成功营救起落水儿童后,陈及时、何东旭和方招等3名刚刚入学不久的大一新生却永远地消失在江水中。


  这三名大学生的英勇事迹,感动中国!全国人民都在为他们舍身救人的义举钦佩不已,为他们的英雄壮举而自豪,也为三条年轻生命的逝去扼腕痛惜和深深的悲痛。


  在长江大学三名大学生为营救落水少年而英勇献身的事情仅仅过去十几天,《华商报》发表文章《3.6万天价捞尸费背后的垄断黑幕》,揭开了英雄大学生遗体打捞时,遭遇当地私人打捞船船主“挟尸要价”的黑幕,令人震惊,引起了民众的强烈愤慨。大家的情绪为什么会如此地强烈?央视评论员徐慨在新闻频道《共同关注》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挟尸要价”突破社会道德底线。

 

        相关新闻:《挟尸要价》全票获奖传递的道德态度

 

  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有“中国荷赛”之称的“金镜头”奖近日颁出,曾震惊舆论的《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本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冷漠的船主用两根牵尸绳拉着救人英雄半沉于水中的遗体讨价还价的场景,把人性善恶强烈的反差暴露得淋漓尽致。(中新社8月19日)


  这张照片此前已获华赛中国作品初评的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2009瞬间中国新闻摄影大赛一等奖,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纪录类银奖。


  从刘羚羊到张飞鸽,再到近来将别人的照片翻转一下就获金奖的龌龊,摄影界丑闻缠身,摄影奖颜面丢尽。还好,“《挟尸要价》全票获奖”的新闻,给摄影界寻回了一点尊严。评委们用全票表达了摄影共同体对“什么照片才有资格得金奖”的理解,以此向那些敢于用镜头揭露真相、批判现实的人致敬。即使这张真实得近乎残酷的照片刺痛了人们的眼睛,但这冰冷现实真实地在我们身边发生着,而且并非个案。


  相比摄影专业技艺上的赞许,评委们可能更欣赏这张照片的社会意义,想借此传递一种鲜明的道德态度。


  这张照片曾让许多人产生深重的负疚感和罪孽感——那些舍命救人的大学生不仅没有获得起码的尊重和人性对待,反而被人牵着尸体讨价还价,这让每个有点起码良知的人都对救人学生有一种强烈的负疚感。虽然牵尸谈价的那个人不是自己,可这种极端不道德和泯灭人性的事情,毕竟还是发生在我们的社会中,发生在我们身边。社会道德何以沦丧至此,我们每个人可能都有罪!


  拿什么拯救这种沉重的负疚感呢?对普通人来说,只有对牵尸谈价者不断地谴责,而对一个摄影人来说,只有用手投票,不断将这张照片顶上舆论前台,将这种刺眼的不道德场景钉在耻辱柱上。惟有如此,才能让被刺痛的自己稍微心安一些。《挟尸要价》之所以能屡屡获奖,是社会通过这种方式,寻求一种自我精神救赎。


  当事件刚发生、媒体刚刊登这张照片时,它对舆论和公众产生了强烈震撼:我们的社会道德,竟然堕落至此;我们的社会,竟有这么泯灭良知的人。对这张照片,舆论有过激烈批判,社会进行了深刻反思,可舆论毕竟又很浮躁,更刺激的新闻,很容易就遮蔽了前一天高居网站头条的热点,喜新厌旧的人们,很容易遗忘那些对他们的心灵产生过巨大冲击的场景和事件。苦难和悲伤可以遗忘,但对《挟尸要价》这种把我们社会中的道德溃败暴露得淋漓尽致的场景,我们不能遗忘。只有时常反省,才能对道德现实有正确的认知;只有不断叩问和反思,才会对道德重建有所助益。


  时光不断流逝,也许不少人早忘了去年荆州那个善与恶交织的故事,摄影人以评奖的方式将这张照片从人们的记忆深处唤醒,唤起人们对那场道德灾难的记忆,让高尚者被人铭记,让卑鄙者遭到唾弃,让公众时时反思那些冷血和罪恶。


  当有些人总沉浸于那种被炮制的感动所营造的道德幻觉中时,当有些人总喜欢用一些塑造出来的道德榜样来粉饰社会,当有些人对身边那些庸常的恶已经麻木不仁,当有些人对道德前景充满自欺欺人的过度乐观,需要把这幅让人如芒在背的《挟尸要价》拿出来:现实有着这极端阴暗的一面,有许多不道德超乎我们的想象。

 

        相关新闻:《挟尸要价》获最高奖给了社会痛感 这是一张刺痛人心的照片:白发而健硕的老渔民立在船头,后方一个人双手拉着一条绳子,绳子那头系着一个人的手腕。它的名就叫《挟尸要价》,就是这张让人极度不适的照片,18日晚登上了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颁奖盛典,以全票赢得了本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成为颁奖典礼上的焦点。(8月19日《新华网》)


  有人说,《挟尸要价》获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是再次亮丑,再次让中国人蒙羞。如果仅仅是为了警示一种“恶”,我们有必要以对逝者亲人的二次伤害为代价吗?从情感上讲,很多人都不认同这张照片获奖,因为它不够“人性”。而我要说的是,《挟尸要价》是试图通过展示一种丑恶来告诉我们,失范的环境下究竟缺少了什么?再次获奖,并不是所有的评委都“冷血”,而是要给我们这个社会再来一记重拳,一次警醒。《挟尸要价》是社会中一种真实影像的缩影,它把人性的善和恶展现得一览无遗,触动了社会的最痛处,也如针芒一样直指人心。


  “挟尸要价”热议不断,各执一词,这说明人们在道德观、价值观上仍然存在着分歧。其实对于遇难者遗体的态度,实际上就是文明与野蛮、尊重与亵渎的分界线。如何划分这种界线?如果站在捞尸人来说,收钱捞尸自然没错,在乡村毕竟还有一定忌讳,可以说这种事一般人来说都是不愿干的,愿干也是为钱而动,这就是一个价格上的问题。有人说,让寻亲者偿愿,让水中亡魂安息,捞尸人虽适当收费,仍不失为一种善举,这话我也认同,否则,就没有人去干这


  种职业。可以说,“挟尸要价”错就错在挟英雄尸体漫天要价,把英雄的尸体变成了讨价还价的“物品”,如果不是这样,还有如此的轰动效应吗?


  在我看来,“挟尸要价”最丑陋之人应是捞尸队的老板陈波,打捞三具尸体,他收下36000,却只给8个捞尸人一共4000块钱。如此暴利,皆因其他渔民被警告不得参与捞尸,否则就被砸船。从这里不仅可以看出捞尸人职业的尴尬和艰难,而且可以看出“江河生态链”。挟英雄尸体漫天要价,只不过是这恶的土壤上开出的一朵恶之花,那么这块土壤上还有多少恶之花?假如恶之花有生存的土壤,甚至这种恶还“百花齐放”,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就没有责任?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出现这样的恶之花是当地政府职能责任与道德理念的严重缺失和沦落。


  从“挟尸要价”事件到《挟尸要价》获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奖,给我们太多的思考。应该说,对人性之“恶”进行无情鞭挞,对人性之善发出响亮呼唤,是《挟尸要价》的价值所在。《挟尸要价》的评委们不知是不是有了骂声也要评?这让我们再次想起《丑陋的中国人》,身为中国人,柏杨尖刻地批判中国人,让很多中国人百思不得其解。民族的自豪感与自信心,是一个民族始终挂在嘴边的信条与经文。但柏杨痛感中国人存在的种种恶习,他直率指出来,让中国人正视,让中国人有勇气面对。


  痛感使人清醒,我们应该有勇气面对“挟尸要价”之痛。除了这种痛感,我们还有许多切肤之痛,有了痛处也要喊,也要正视,这才是健全的文化,包容的社会。

 

        相关新闻:《挟尸要价》屡获大奖只因“真实镜头”太少

 

  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颁奖盛典18日晚在此间隆重上演,共颁出9类40个奖项以及3个年度大奖。《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了本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成为颁奖典礼上的焦点。


  又是《挟尸要价》!在笔者的记忆中,《挟尸要价》因为获奖登上新闻首页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记得在本月初,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评选揭晓,《挟尸要价》照片获得了纪录类银奖;1月23日,第18届“金镜头”比赛暨华赛中国作品初评结果揭晓,《挟尸要价》获得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2月4日,中国记协主办的“2009中国瞬间中国新闻摄影大赛(第三届)”上,《挟尸要价》获一等奖。


  拿奖拿到手软,自然免不了质疑之声。综合看来,质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挟尸要价》的真实性,当地渔民曾经质疑过“挟尸要价”是否造假;其二,照片是残酷的,一具死尸被渔民用绳子牵引在水中,这对于因救人而牺牲的大学生来说,是一种亵渎与欺侮。然而,在笔者看来,坊间对《挟尸要价》的这两点质疑其实只有一点——揭伤疤是一种痛苦,有辩护、有不忍,其实都属于正常的现实。与其在这里讨论《挟尸要价》的真实性与残酷性,还不如反思《挟尸要价》屡获大奖的现实遇境。


  流星的划过,往往能让其他星星更显暗淡。一个物件的优秀,往往能证明其他物件的劣质;一件能够横扫全国所有奖项的新闻图片,也更能说明其他作品的不痛不痒。笔者在网上找来了几组参加以上活动的照片,果然不出所料,虽然都是来争所谓的“金镜头”、“银镜头”的,但对于“真实”二字来说,却已渐行渐远了。比如,参加“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评选”的照片主要有“高架救援”、“众志成城托举生命”、“村口”等一些作品。笔者的意思不是说,“高架救援”之类的作品不好,而是说在站在公共价值、公共利益的角度讲,对于“善”的赞美,要远远逊色于对于“恶”的揭露。


  这里的“真实”,其实也有两层含义:照片反映的故事是真实的;此外,更重要的是,这个照片还能给人以启示和感想。我们不是天生的赞美者,但我们都可以做一个十足的批判者。这也让我想到了谢晋导演的一句名言:“电影的最高境界不是场灯亮起时响起热烈的掌声,而是大幕合上长时间的静默之后,观众席里一声轻轻的叹息。”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摄影界,即我们可以说,对于摄影来说,让看客们看完之后有叹息之声,然后进行反思,这要比一味的赞美更具有社会意义。


  记得某一年的“普得策新闻摄影奖”颁给了一个“枪战图片”,内容大概是讲伊拉克一批武装人员在朝正在进行民主选举的人群开枪。其实,这样的图片是难得的,也是残酷的,对于伊拉克人来说,也不可谓不是“揭伤疤”,但是我们更能明白,没有这样的新闻报道和摄影图片,我们就无法体味现实的战争的残酷以及和平的难得。结合前两天某城市交警政委的“擦汗门”,我要说的是,我们周边的摄影图片,还真有可能是表演出来的。


  《挟尸要价》屡获大奖,其实是一种反讽。它讽刺了那些拍摄假新闻、假图片的犬儒主义,虽然看上去这些图片“其乐融融”,但要明白,公众想看的是“真实”。仅此一点,就能诠释《挟尸要价》的真谛与实质。

 

        相关新闻:挟尸要价事件打了法律一个耳光!

 

  荆州结梯救人的英雄群体事迹感动中国,尤其是三名长江大学的学生,他们的生命瞬间升华,散发出“人之所以为人”的人性光芒。


  当英雄的尸体,被绑上绳子拖在水中,成为讨价还价的物品,没有人不为此愤怒,理性冷静的人们,发出了“法律空白,无法介入”的言辞。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但是我认为,船主将捞尸变成纯粹商业行为的时候,当道德变得苍白无力,作为道德底线的法律当然有所作为。


  首先,打捞的行为是否事前进行了要约。打捞尸体行为的实施,首先应该得到死者方代表的认可。这个代表可以是死者的家属,学校代表,以及学生群体代表。如果没有得到认可,擅自捞取尸体谈价,显然是一种霸道行为,从商业角度来说,应该予以重处。


  如果是商业行为,船主有无打捞资质,有无偷税,有无涉及不正当竞争?这些打捞的船主,是否实施了不让他人打捞或救助的行为,从而为自己谋利提供便利,在谋取暴利的时候,是否有类似黑社会的行为?


  道德问题,往往经不起法律法规的较真。实施了打捞行为,付出劳动,得到报酬理所应当。但是,即使是一个商业行为,我们只需要当英雄被打捞上来时,将尸体放上船头用衣物覆盖,解去打捞时用的绳索,给一个体面的要价方式。


  当船主只谈钱的时候,也正是法律法规可以介入的理由。上海的钓鱼执法,让人们不再敢当雷锋,当荆州的挟尸要价,让英雄死后都得不到尊严的时候,冷漠地去谈法律和道德,无异于在善良的人性伤口上撒盐。


  网络上荆州群体救人事件的各类传言,应该强力插入予以清查,比方说海事救援是否不力,学校开始是否冷漠面对家属等等,都应该给人们一个交待。官方在这件事上,捂盖子,遮遮掩掩,害怕掩盖英雄的伟大是一种错误。


  我们弘扬伟大,向往崇高,也是建立在对丑恶的鞭挞之上。英雄的伟大是一回事,小部分人的冷血是一回事,官方的缺位也是一回事,事后的抚恤更是一回事,如果不将这几件事分开,不仅不能体现英雄的伟大,反而是对丑与美的和稀泥,对善与恶的和稀泥。


  因为,如果法律治理不了“挟尸要价”,那么,它也远谈不上是正义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