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机构的力量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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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机构的力量之源作者:赵义2010年08月19日  来源:南风窗 [2010-07-29]  浏览次数:13  文字大小:【大】 【中】 【小】写给编辑

  在安监、药监、民航等专业性管理部门大案频繁曝光之际,民众对于反腐败形势的关注度再次升温。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多年来,腐败形势处于高发、易发态势而没有衰退,每过一段时间,腐败的新特点也总会被总结出来。此时,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也再次浮出水面:正规的反腐机构,除了人们常见的查办案件之外,其自身力量的演变究竟到了什么样的地步?是日益"蜕变"为除了所查办案件业务性质不同、其它方面已无区别的普通部门之一,还是在彻底扭转腐败局面,还政治一片晴朗天空方面具有雄心壮志和坚定规划的更强的力量呢?

  沸沸扬扬的整治官员公款出国旅游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例子作参考。众所周知,公款旅游这个耗费公帑巨大、利益链条已经成型的所谓"老大难问题",之所以集中暴露在决策者前面,并促使其痛下杀手,首先归功于民意,尤其是网络力量。一段时间以来,网络关于公款出国旅游材料的曝光,持续不断。身处生活重压中的人们找到了一个新的出气口。而由于经济危机,政府财政吃紧,在财政保八中积累了大量怨气,也需要政府下决心压缩行政性开支。

  2008年4月份开始,由中央纪委、外交部牵头,会同中央组织部等共10个部门,在全国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在这个问题上主要出面发言和公布政策的是国家预防腐败局这个"新生事物",预防腐败局办公室负责人也是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

  今年6月,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其官方网站推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调查问卷,就问题根源、治本之策等方面虚心求教。有网友提出建议:凡是要出国考察的官员,其资金来源、人数、行程、目的,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显然,这样的建议并不高深,算是常识,但切中要害。微妙的是,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高强同样在6月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当前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来看,公开"三公"支出还存在一定困难。因为我国财政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全国各级政府的"三公"支出不能都由财政部编制出来,即使编制出来也不一定准确。只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自行编制、自行公开,对人民负责。

  球又踢给了地方。权力如果真能自我约束,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老大难"问题也就不会产生了。看起来,在真正管用的举措方面,反腐机构开始处于力有未逮之境了。结果就是最常用的杀手锏终于祭出。

  据中新社北京6月29日电,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近日印发《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对于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最终还是要用摘官帽的威慑办法来办成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如果不用这招,不客气地说,按照现在的整治套路,别说两三年,就是八年十年,彻底解决公款出国旅游问题都是一句空话。

  这其实应该是现在反腐机构基本处境的一个折射。在反腐败机构和真正切实有效的制度建设之间总是有一道很深的鸿沟。摘官帽的威慑办法只是暂时能缓解这一鸿沟造成的巨大尴尬,否则相关工作真可能无法有效开展。

  胡锦涛总书记曾说,反腐倡廉,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对于反腐败机构而言,惩治的威慑力是最容易实现的,而监督的制衡力最为不易。而要弥补那道鸿沟,监督的制衡力绝不能缺少。中纪委培训400多名市级纪委书记,并特意介绍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也是看到了面对腐败现象多年处于高发、易发期地方反腐机构力量的衰竭问题。以今日的反腐形势看,查办了多少贪官也已经远不足以定义反腐机构的真正功效,反而容易陷入任务考核下的反复查办案件与腐败反复滋生这两者并存共生的低水平均衡陷阱之中。

  近些年,中央在加强监督制衡力方面颇多动作。比如,推进派驻机构改革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的问题",今年6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将监察机关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巡视制度机构化,解决"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近日更是在军队内开展党内巡视试点。

  只有在全国各级党政系统真正确立起有效的监督的制衡力,才可能克服前述的来回踢球、置民意于不顾的不合理现象,同时也让中央不必每次都得以官帽威慑来推动工作。威权式震慑,如果不能和其它力量结合,势必反复重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治游戏,反腐机构力量的衰竭恐怕还不是最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