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治治“人大代表”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7:06:27

该治治“人大代表”了

作者:傅一河

  这些年来,一些美好的词语在异化,在贬值,在堕落,如“同志”、“小姐”、“老师”,眼下连“人大代表”都不动听,也不感人,甚至令人反感,直想取消它的名号。

  8月17日,一份有64人联名的公民申请书,递交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要求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赵之毅。此人任喜得宝集团公司董事长,占用他人一处房产,多年来先后以种种理由,拒绝了市房产管理局提出归还他人房产的要求、一审法院在一审判决后将房产司法保全的措施,且多次利用其人大代表身份,干涉法院的审判工作,恐吓承办法官,向市中院相关领导疏通关系,最后强行将此房屋拆除。人大回应,若查实将启动罢免程序。

  由选民直接发起要求罢免人大代表,这在全国都不多见。在一般情况下,提出罢免人大代表的理由,一是代表违法犯罪;二是代表“失德”;三是代表没有履行职责。后两种情况的罢免标准难以衡量。不少地方性法规规定,罢免程序由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事先作出调查并确认罢免理由,这意味着罢免的启动权不在选民手中。因此,选民发起罢免极少成功。如,2007年,天津市河东区星河花园小区196名业主以选民身份联名,要求罢免不履行合同的开发商兼人大代表丁冰。2008年,新疆石河子农垦总场一分场部分选民要求罢免对选区内污染状况不过问的人大代表陈军。上述两个案例,至今均无下文。

  众所周知,我国的人大代表“花瓶化”。居然出现了“终身代表”,说好听点,这是中国人大的“特色”;说难听点,这是人大制度的耻辱。有的代表大言不惭:“我从来没投反对票”,这是政治上的无知,这是拍马屁,这是为了一己荣华富贵。正是这样,在一些影响全国的重大事件中,我们没看见人大代表挺身而出,呐喊奔走,仗义执言:当成都市民唐福珍抗拒暴力拆迁而举火自焚的时候;当“厅官夫人”在省委大院门口被六个彪形警察殴打的时候;当大连输油管道爆炸燃烧造成巨大的生态灾难之后;当上访者上天无路、下地无门、找到代表申诉的时候;当百分之九十七以上的官员都反对财产申报制度的时候,当一系列重大灾难此起彼伏的时候,我们那么多的市、省、全国人大代表站出来没有,做了些什么?也许作了,但人民没看见?他们做的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差得太远太远。本该展现身手时,不少代表成乌龟。不少代表本是政治投机分子,削尖脑袋钻进去,施展手段逐私利,而对民生冷漠甚至冷血。毫无疑问,这种代表应该被罢免。

  人大代表之百分之七十以上是大大小小的官员,代表团长是本地最高首长。叫一无权无势的人大代表与当官的顶牛叫板,不是推人下火坑吗?权大于法,如果不听话,多年苦心经营的利益被一禅棍打掉。而不尽职责,却不会受到谴责,好吃好喝好招待,免费发电脑,一年游山玩水好几次,等等。更有甚者,代表身份当做护官符,当做关系图,飞黄腾达待有时,怎么会自断前程?

  这种状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进步,不能再维持下去了。人大代表本是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说真话具有“豁免权”,总得珍惜这个机会吧。代表也是人,有私心,有苦衷,可以理解,但总得有点人格吧,有点独立性,起点监督作用,为民生鼓与呼吧。谁也不会要求人大代表下地狱,在能够保护自己的前提下,说真话,办实事,有天大的困难吗?代表的困难赶得上民众的灾难吗?要是没有这点良知,没有这点勇气,辞了代表算了!尸位素餐,号称“三个代表“,羞死先烈!就应该由选民行使罢免权,让真正能够代表人民行使代表权的人上去。

  代表不治,则官不治;官不治,则民不安;民不安,则谁也没有好日子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