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主义的“未死亡证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6:43:28
官僚主义的“未死亡证明”
石兆
广州的一位75岁的老太太,发现社保费没有到账之后开始了奔波。首先,她老人家被要求开具一张“未死亡证明”;然后被要求在五个部门间跑来跑去,结果是居然活人拿着“未死亡证明”,还没把这件事办下来。(《新快报》8月2日)此事多少有些黑色幽默的意味。
这事的“幽默”成分在于,“未死亡证明”实在 是个闻所未闻的东西。在一般人的印象里,只有“死亡证明”这件事,“未死亡证明”基本上属于匪夷所思的创造性思维产物,唯一的用处是证明某些部门“实在是太有才了”。而按照活人应该拿着“未死亡证明”证明自己活着的逻辑,就应该是死人拿着“死亡证明”满处跑着去销户口。这个景象未免可怕了一点。
“黑色”这部分自然就是让75岁的老太太左右奔忙的事实。如果因为某些部门的官僚作风,把一个身体健康、正当盛年的人像皮球一样来回踢,我们会心生不满,但折磨一个如此高龄的老太太,就让人气愤了。
官僚主义是我们深恶痛绝的事情之一,就拿社保这件事来说吧,我们都知道社保还没有普及与完善,但有些部门的官僚主义习气却已在滋生。其实,社保这件事是最不应该如此官僚的。拿社保的人,很多都是指此为生的,平常并没有什么积蓄。官僚作风一至,对于他们很可能就是吃饭的碗被砸碎。法律上尚讲究一个“无罪推定”,何况这些以社保为生的风烛残年的老人?所谓“放宽些又何妨”,说的是在一个法制的社会,虽然处处都要体现出法律的程序才能维持社会的秩序,但法制社会不是僵化的社会,要在某些地方留下一些最起码的弹性。尤其是一些关系到民众基本生存问题的时候,这种弹性就代表了一个社会的最重要的东西:人情味。
最大的人情味就体现在对于社会基本道德的尊重上。比如说方便老人就是任何文明社会必须遵守的规则,在这上面不能周到考虑,而一味强调必须盖上多少个章才能领到自己的养老钱的话,这种对法制的追求就迷失了根本的方向。因为一旦如此,这个法制社会就目中无人了,没有“人”的社会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这个黑色幽默实在是让人笑不出来。就像看见某些城管野蛮执法,把小贩驱赶得亡命狂奔一样,只能从内心里隐隐的感觉到一种寒意。我们都有老的那一天,希望这些“天才”地发明了“未死亡证明书”的人,将来不会为了自己的社保金,也要高举着一份证明自己没死的“未死亡证明书”,奔波于7月的南国烈日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