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股力量”的成长与烦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4:43:45

“第四股力量”的成长与烦恼

本文见《财经》杂志2010年第16期 出版日期2010年08月02日   共有3条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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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尽管此次事件的结局是戏剧式的,但人们应当清醒,新闻媒体的报道权利并未获得有效的制度性保障,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远非“囊中之物”,型塑一个独立秉公的司法体系至关重要
王建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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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行业的恐怖土壤,并未因“记者仇子明被通缉事件”的戏剧落幕而改变。

  尽管此事似乎告一段落,但全国民众,尤其是新闻界人士,对记者被“网上通缉”仍心有余悸,对新闻人的权利和自由仍忧心忡忡。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起“抓记者”事件彰显了公共舆论和新闻界一次小小的“胜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新闻媒体的成长。从新浪微博发出记者被网上通缉消息的那一刻起,各大媒体和网站都在第一时间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和评论,《经济观察报》更是发表了捍卫记者报道权利的“严正声明”,短短一天多的时间之内,谴责“网上通缉”的民意汹涌而起。

  在舆论的压力下,遂昌县公安局的上级不得不“大义灭亲”,才算“平息”了事端。

  值得欣慰的是,在这出昙花一现的“闹剧”中,人们似乎看到了新闻媒体的成长与发育,看到了这支力量的日渐壮大。被西人喻为“第四股力量”(the Fourth Estate)的新闻媒体,曾因其强大和独立,而与教士、贵族、平民三股势力并驾齐驱。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新闻媒体似乎有些“发育不良”,加之独立性欠缺,没有形成与其他势力集团平起平坐的力量,甚至常常成为权力嘲弄的对象。

  尽管中国的媒体多如牛毛,从业人员亦如过江之鲫,但没有形成一种合力,没有成为一支令人刮目相看的力量。此次事件,让人们眼前一亮,看到了些许希望,看到了它们的成长。

  当然,这只是微不足道的一个个案,不宜过度诠释。实际上,就整个新闻界而言,媒体依然有很多“烦恼”,依然面临着成长的重重阻力。其中,最严峻的就是权力机关的威慑。尽管《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但将其化为现实却是“难于上青天”。

  原因很简单,纸上的宪法并不能自动执行,其落实必须依赖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行动与配合。比如,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必须严格遵守《宪法》,不能擅自缩小言论和出版自由的范围,不能架空《宪法》;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能曲解法意甚至滥用暴力;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独立持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在这“三驾马车”中,任何一驾都举足轻重,只有全都恪守规则,方能完成落实《宪法》之大业。但对于宪政之确立,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之保护,司法机关的角色尤为重要。原因在于,倘若立法机关制定了背离宪法的“恶法”,司法机关可以动用合宪性审查权,宣布其违宪;倘若行政机关无视法律,或者粗暴执法,司法机关可以将责任人绳之以法,乃至送进监牢。

  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一个独立、公正且以捍卫公民权利和自由为己任的司法机关,立法和行政机关就很难“飞扬跋扈”“无法无天”。哪怕立法和行政机关都“堕落”了,只要还存在一个大体独立的司法机关,自由和权利就不会完全消失。

  进一步,在这“三驾马车”中,行政机关的权力往往是最可怕的,对自由和权利的威胁最大。试想,当资本打通一个公安机关,就可以通过一纸通缉令制造一张对某人的天罗地网。倘若记者、新闻机构与公共舆论不加反抗,仇子明“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转入司法程序,其后果可想而知。

  从性质上讲,行政权属于执行性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潜在的)暴力使用。这种暴力意味着,行政权的行使可能会直接限制乃至褫夺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先斩后奏”。

  在整个行政系统中,就日常执法而言,公安机关的权力又是最具威慑力的,因为它是暴力的集中拥有者和使用者。从某种意义上讲,能否约束住行政机关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公安机关权力的约束。如果不能有效约束公安机关的权力,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就会时刻处于危险之中。

  从遂昌县公安局对记者的“网上通缉”事件中,可以管窥公安部门的威力。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其上级部门——丽水市公安局的“大义灭亲”举动,结局将会如何?遂昌县公安局会自行撤销自己的决定吗?记者能避免身陷囹圄吗?再想一下,假如网上通缉记者的不是一个县级公安局,而是一个市级、省级甚至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结局又会如何?公共舆论还能发挥如此大的作用吗?新闻媒体还能扭得过“大腿”吗?恐怕都是未知数。

  尽管此次事件的结局是喜剧式的,但人们应当清醒,新闻媒体的报道权利并未获得有效的制度性保障,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远非“囊中之物”。问题的关键在于,正如媒体自身一样,一个独立持正的司法机关尚在“襁褓之中”,尚未成长壮大,缺乏制衡行政机关的力量。

  一个没有牙齿的“婴儿”,怎能成为巨兽“利维坦”的对手?从这个意义上讲,若想让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得到有效的保护,若想让新闻人不再担心因报道“负面消息”而身陷囹圄,至关重要的努力是集结各界力量,型塑一个独立秉公的司法体系。

  法治国家的新闻自由史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先例。譬如,1735年发生在北美殖民地的“曾格案”,当时曾格出版的《纽约周报》时常刊载批评政府的文章,总督下令将其绳之以法,指控其犯有“煽动性诽谤罪”,甚至吊销了其律师的执照,后来,远道而来的大律师汉密尔顿替其辩护,尽管那时的法官也受制于总督,但陪审团却能独立裁判,对曾氏做出了无罪判决。总督气急败坏,但也无能为力。此乃北美新闻自由第一案。类似的案件在18世纪的英格兰也屡见不鲜,它们昭示了司法独立的力量和价值。

  当然,对于“第四股力量”的成长与壮大,新闻人自身的职业伦理和素养也至关重要。作为事实真相的揭露者,作为权力部门的监督者,新闻人应当恪守独立、客观的立场,坚持为读者和正义负责的原则,拒绝各种不正当的利益交易。

  近几年相继曝光的记者被捕、获刑的事件,有相当比例与其自己的瑕疵甚至经济利益有关,着实让人为这个“弱不禁风”的行当担忧。若想抵御外来的风雨,若想茁壮成长,新闻业内部应当砥砺意志、自律自强。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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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新闻相关点评(共3条) 更多点评>> 海鹰1995 2010年08月14日 16:48:52     发表 新闻媒体是执政党的喉舌,怎么可能让其骂自己坏话呢? IP:* 引用 支持(0)   反对(0) 君紫隆 2010年08月09日 14:51:00     发表 估计中国有良心、有良知的记着会越来越少之~ IP:* 引用 支持(1)   反对(1) funkxy 2010年08月04日 10:49:16     发表 不收昧心钱的记者少的可怜 IP:* 引用 支持(3)   反对(4) .plrefer{border:#dddddd 1px solid;padding:8px;color:#888888;margin:8px 5px 5px 5px;line-height:150%;} .plrefer b{color:#ff6800;display:block;} 我也说两句: [所发表点评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财经网》观点] 更多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