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文革翻案的自由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9:25:16
云栈洞主人
任何人都喜欢自由,任何人都有在不妨碍他人自由的前提下实现自由,这是可能的。小左也喜欢自由,被封了ID的小左如“公则明”肯定不开心,解锁了就开心。如何实现自由?那必须有制约的法律条文来约束一个人在行驶自由权力的时候不侵犯他人自由。这样不难明白,法律的约束是手段,而自由才是目的。
然而,两千年的专制主义时期也有法律,那样的法律没有做到约束一个人在行驶自由权力的时候不侵犯他人自由这一点。所以有追求自由民主的志士仁人起来反抗,来争取自由民主权利。这一点我们从官方的中国革命史中都能发现,里面谈到“革命先烈”们,为了追求自由民主“洒头颅抛热血”之类的。可见有了法,不等于这法是合理的,必须遵守了。正因为如此,我们的法律不断在修改,宪法也已经修改了多次了。
那么什么样的法律是合理的,是我们所需要的?首先它必须是公平公正的。大家都认为人人平等,尤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据这样的原则,任何宪法和法律里面都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因为一旦出现了,这宪法和法律就有倾向性了,就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比如大灾星的名字出现在里面了,而我云栈洞主人的名字没有,这样我和大灾星在法律面前就不平等了。其次,它必须是没有逻辑错误的。比如,一部宪法明确写着公民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同时又在宪法序言中标明了以唯物主义的学说理论为指导,这样就自相矛盾了。同样地,它一方面写着任何党政团体都受宪法和法律的制约,同时又以某个政党的理论为指导,坚持某个政党的政治利益,这也自相矛盾。还有一点就是,法律的地位问题,法律和公共权力,和执政党,和现政府的关系必须明确。在法制社会里,法律是统治者的统治普通民众的工具,所以它能约束民众,但不制约统治者自身。这样,我们能看到很多荒唐的事情,比如京剧《打龙袍》,比如曹操的断发。这里没有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只有对手握重权的统治者的无耻文饰。而法治社会里面,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普通民众和最高统治者平等。如果死刑没有取消的话,普通民众杀人抵命,最高统治者杀人也得抵命。
如何实现法治,从而实现广大民众的自由?这里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公共权力必须受到有力的制约,没有制约它就制造灾难,千百年的历史早就证明了这一点。公共权力没有性质,它就是管理全体的权力,不管它是专制君王统治下的官僚权力,还是某个阶级的专政,还是有全体选民选取出来的权力机构,他们都是公共权力,都是管理公共事务的。但合理的公共权力必须是公民选票认可的,必须是受到制约的,不能凭借它的“性质”呀“革命”呀“伟大”呀“崇高”呀什么什么“主义”呀等等的借口来免除制约。
我们有个很糟糕的传统是官本位,“民以吏为师”。这样大家很容易忽视对公共权力的制约,而倾向与为政府,为高官,为领袖等的违法行为辩护,认为他们不受法律制约是理所当然的。“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事实告诉我们,目前违法乱纪盛行的根源在于对公共权力制约的缺失。
为了自由,所以要约束,这个约束必须是合理的约束,也就是不是单方面约束我们普通民众的,还能够约束最高领导人的,能够约束执政党及其领导人的。所有这一切约束的目的是实现每一个公民的最大自由,在不妨碍他人自由的前提下的自由。宪政的核心是制约公共权力,制约执政党,制约现政府,其目的是保障普通民众的最大自由。所以,为了约束而约束,为了约束而剥夺公民自由权利是错误的,与革命先烈的初衷相背。如果简单地认为约束就是好,约束不是手段,自由不是约束的目的,那以前的《大清律》早就约束了中国人,孙中山他们又何必违反当时的法律呢?
所以,对于不合理的法律条文,如将大灾星写入法,有必要尽早修改,像对待收容管理条例那样决绝。
我们在完善法律,在追求宪政过程中要警惕思想上的惰性。人的思想是有惰性或惯性的。当初人民朝皇帝老贼跪拜惯了,一旦将皇帝老贼从宝座上翻了下来,有一些愚民就很苦恼,很彷徨,没有皇帝可怎么活呀?其实,只要放开眼看看,我们战胜自我所面临的困难其实很小,因为已经有非常出色、非常成功的范例供我们学习参详,英美的那种对公共权力的有力制约就值得我们尽早效仿。英美的自由实践告诉我们,自由是人最原始的需求之一,是人尊严的起码保证,它不是洪水猛兽,相反是长期跪着的民族或国家所亟需的。
我们在前面讲到个人自由的前提不妨碍他人自由。这也是我们在判断一个论题是否触及人类良知底线的一个有效标尺。鼓吹为文革犯案就是侮辱了人类的良知,对公民个人自由权力的无情嘲弄。因为,在人鬼不分的文革,普通民众没有自由,他们没有免于恐惧的自由,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被批斗,比如,匆匆赶路的时候一脚踩在一张印有大灾星头像的报纸,那就得堤防有没有人看到了这一行为,有没有人高密。我的一个亲戚家的孩子才三岁,在一个礼堂玩的时候不小心撕下了一条标语(那些标语用各种颜色的纸写成,红红绿绿的,对小孩来说很好玩),结果大人就被诬陷成唆使自家小孩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文革,人们没有反对最高领导人的自由,没有拒绝参加各种害人活动的自由,没有保持个人隐私的自由,没有拒绝各种弱智闹剧的自由,没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等等。但是,由于个别人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当初并没有完全否定一手制造文革的大灾星,人们对文革的历史不是很了解,个别有野心或糊涂的人士鼓吹为文革犯案,这是长期愚民教育结出的恶果。没有一个正常的中国人会为南京大屠杀翻案,没有一个正常的德国人会为纳斯宗族大屠杀翻案,因为这些所谓的犯案和文革翻案一样,突破了人类良知的底线,是自由的大敌。
来源:凯迪网络  来源日期:2005-8-18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站发布时间:200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