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笔记 诗经名词解释:召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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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周南》、《召南》考
李冬梅
在《诗经》三百篇中,《周南》、《召南》列居十五《国风》之首。关于这种编排体例以及二者的命名及区别,历来颇有争议,且其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对“南”的理解各有不同,使之成为《诗经》学史上一件公案。苏辙,作为北宋著名的经学家,在疑古惑经思潮的影响下,基于“平生好读《诗》、《春秋》,病先儒多失其旨,欲更为之传”[1]的目的,作有《诗集传》一书。苏氏《诗集传》是宋代《诗经》学史上今存第一部《诗经》全解,也是现存众《诗经》注解中时代仅次于《毛传》、《郑笺》和孔氏《正义》的重要著作,它对于汉唐以来《诗经》学史上聚讼纷争的基本问题都作有深入地思考和辨析,特别是于《周南》、《召南》的理解,有别于前贤时儒,故笔者试作下文探讨苏氏之解。
苏氏《诗集传》以论述《周南》发端,而亦连带述及《召南》,训释《召南》诸诗时,则不再专论《召南》。苏氏曰:
文王之风谓之《周南》、《召南》,何也?文王之法周也,所以为其国者属之周公,所以交于诸侯者属之召公。诗曰“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国百里”,言其治外也。故凡诗言周之内治由内而及外者,谓之周公之诗;其言诸侯被周之泽而渐于善者,谓之召公之诗。其风皆出于文王,而有内外之异。内得之深,外得之浅。故《召南》之诗不如《周南》之深。[2]
苏辙首先就《周南》和《召南》的区别作了论述。关于二者的区别,《诗序》曾以“王者之风”和“诸侯之风”,郑玄以“得圣人之化者”和“得贤人之化者”来分别“二南”[3],并且认为这都和周公、召公德行之优劣有关。苏辙却不同于《诗序》和郑玄的看法,他认为《周南》和《召南》的分别是在文王治理周朝时,以周公主内,召公主外。并据《大雅·召旻》所论为证,“由内而及外者,谓之周公之诗”,“诸侯被周之泽而渐于善者,谓之召公之诗”,因内外不同而有风化的深浅之异。且认为《周南》和《召南》都是文王之风,二南之诗均是百姓沾润文王的教化而作的,他们的区别只是周、召二公的职事不同,与其孰圣孰贤无关[4]。
首先采用王化深浅的理论来区分《周南》和《召南》的是北宋大儒欧阳修,他在其《诗本义》中曾这样论述:
圣人之治无异也,一也。统天下而言之,有异焉者,非圣人之治然也,由其民之所得有浅深焉。文王之化,出乎其心,施乎其民,岂异乎?然孔子以周、召为别者,盖上下不得兼而民之所化有浅深尔。文王之心则一也,无异也。……盖民之得者深,故其心厚。心之感者厚,故其诗切。感之薄者,亦犹其深,故其心浅。心之浅者,故其诗略。是以有异焉,非圣人私于天下而浅深厚薄殊矣。[5]
欧阳修以为“其民之所得有浅深”,以民之所化,因性情不同,智愚有异,所得自或有深浅。因此他反对郑玄因圣贤之异而有深浅之分,“而说者以为由周召圣贤之异而分之,何哉?大抵周南之民得之者深,故因周公之治而系之,岂谓周公能行圣人之化乎?召南之民得之者浅,故因召公之治而系之,岂谓召公能行贤人之化乎?殆不然矣。”[6]其后王质《诗总闻》、范处义《诗补传》也均批评以圣贤分深浅之说[7]。苏辙吸收了欧阳修的观点,也以深浅之说来区分二南。但他却不从民之智愚立论,而从内外不同的角度辨别二南的差异,这在继承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
再者,苏辙强调周、召二公治国有内外之分,是有一定历史依据的。不仅苏辙所引《大雅·召旻》第七章“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国百里”表明了召公在外,职在开疆辟国的史实,而且《史记》中《周本纪》、《鲁世家》所载,亦有周公辅政、使伯禽就国的事实,故周、召分主内外之治实为不假。苏辙以治之内外分《周南》、《召南》,不仅有其历史依据,而且也有其可能。因周公所主之内,盖指关中旧周之地,其民长期在文王之风的熏染下,自然得之也深;而召公所主之外,乃周新拓之地,其民受文王之化时间短,且由外烁,故得之也浅。因此由内外之民所反映的心声——《周南》、《召南》,自然会有不同。故苏辙因周、召二公有内外之治的不同,看到民之教化是内深外浅,因而断言“凡诗言周之内治由内而及外者,谓之周公之诗;其言诸侯被周之泽而渐于善者,谓之召公之诗”,并以此来确定二南的差异,这无疑是合理的。同时,苏辙以内外之分论民化之深浅,又是对欧阳修之说的重大补充,故为后学所信从。如段昌武《段氏毛诗集解》和朱鹤龄《诗经通义》均采用了苏辙的观点[8],足见其说之可备。
其次苏辙对于周、召、南也作了自己的理解。他说:“然则谓之《周》、《召》者,盖因其职而名之也。谓之南者,文王在西,而化行于南方,以其及之者言之也。东、北则纣之所在,文王之初所不能及也。”[9]他认为《周南》、《召南》的命名,是因周公、召公的职称而来的,“南”的意思,是文王的教化“在西而化于南方”。
对于周、召的命名,苏辙之前的学者一般都认为是周公和召公的简称,或者是二人的采邑名,再或者是国名、代名,从未有认为是因二人官职名而命名的。苏辙不拘囿于传统的说《诗》权威,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材料,提出周、召是周公和召公的官职名,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说得通的。如《周南召南谱》云:“文王受命,作邑于丰,乃分岐邦。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施先公之教于己所职之国。”[10]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周、召之地是文王分封给周公和召公的采地,那么,周、召之地以周公和召公所任官职来命名是极有可能的,并且这一官职为周公、召公以及后继者所担任,成为周、召之地的别有代称,以至于后来的采诗者以此命名,那又有何不可呢?王质《诗总闻》在论及“南”时,也曾说“周、召,官也。自二公为之,后世相承不改。”[11]可见苏辙认为周、召是官职名是可以成说的。
关于“南”字的理解,则是《诗经》学史上一件聚讼纷争的公案。历代《诗经》学者都以自己的《诗》学观对此作有解释,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四种说法,南化说、南音南乐说、南国说和乐器说,张西堂《诗经六论》曾对此做过明确的考证。此外,当代著名学者金景芳先生曾认为“南”同任,是动词,不是方位词,影响也较大[12]。金先生认为,根据《毛诗》于二南之末称“周南之国”、“召南之国”,可见二南必与周、召分治有关。南者任也,“周南之诗”即由周公所任之国所选之诗篇;“召南之诗”即从召公所任之国所选之诗篇。
然从苏氏《诗集传》中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苏辙是尊奉“南化说”的。“南化说”创始于《毛诗序》,其解释《周南》时说:“南,言化自北而南也。”[13]此后,信奉《毛诗》的人大都采用此说。如郑玄《诗谱》说:“周、召者,《禹贡》雍州岐山之阳地名。……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其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得贤人之化者谓之《召南》,言二公之德教自岐而行于南国也。”[14]陆德明的《经典释文》也说:“南者,言周之德化,自岐阳而先被南方。”[15]乃至南宋诗学的集大成者朱熹也是遵循“南化说”[16]。因此从苏辙所处的《诗》学环境而言,他未能跳出“南化说”的体系,是情有可原的。因为在苏辙之前《毛诗》在《诗经》学史上处于独尊地位,《毛诗》学派也被奉为《诗经》学的正宗,“南化说”理所当然地成为了说“南”权威。其它几种说法,只是在“南化说”渐衰之后才逐渐引起学者注意的。作为要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一代经学家苏辙,他对经书意旨阐发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维护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在发挥自己创见的同时是要合乎实际要求的。因此,他虽然处在北宋疑经惑古的文化思潮中,并且作为废《序》派的主要代表,但他的主体思想是遵从《毛诗》的,采用“南化说”释“南”,也在所难免,同时这也是他释“南”有得有失的理论渊源。
但据地理位置而言,岐阳在西,南国或南土在东,《毛诗序》“言化自北而南”是不合实际的。所以苏辙抛弃《毛诗序》“自北而南”的说法,认为是“谓之南者,文王在西,而化行于南方,以其及之者言之也。”对《序》说进行了纠正。清代学者崔述承苏辙之说,在其著《读风偶识》中对“自北而南”说也有所批评:“《序》以为‘化自北而南’亦非是。江、沱、汝、汉,皆在岐周之东,当云‘自西而东’,岂得云‘自北而南’乎?”[17]但苏辙此说的毛病是,看似解决了文王之化并非自北而南的问题,但却也没有自西而南的道理,更不合乎《诗经》所述当时的方位。原因是如果将“南”作为方位词看待,它必与“北”相对才成句式,因为《诗经》中本身就是这样用的:“镐京辟廱,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18]看来“南”字不能当方位讲,而应另寻出路。夏传才先生认为:“周南、召南原是地域名称,由古南国而得名,周南在今陕县以南汝、汉、长江一带,湖北、河南之间,召南在周南之西,包括陕西南部和湖北一部分。《周南》、《召南》就是南国地区的民歌,配合南国乐器所奏出的乐调。”[19]可是,南国是否存在尚成问题。因为诗中之“南国”乃集合名词,而非具体方国;即或有其国,亦必小邦,没有太大影响,又何以分周、召?何须系以周公、召公呢?南国既不见于史载,何以其诗反而有如此之多,必分为二而置诸全诗之首?是皆不能无疑。
因此,无论是传统的“南化说”,还是新出的“南国说”,都不能让人满意。苏辙即使主“南化说”,自己也不能无疑,它说:“二《南》皆出于先王,其深浅厚薄,二公无与,而强以名之,可乎?”[20]既然二南是文王之化的结果,为何要系以周、召呢?这是他百思不得其解的。不过,苏辙既然已认识到周、召有主内、主外之别,二南之诗亦有内外深浅、厚薄之异,他完全可以得出因周公主内,内之诗受王化深,故为《周南》;召公主外,外之诗受王化浅,故为《召南》的结论。然则,所谓周、召二南之分,从内容看乃是深浅厚薄之异,从分周、召看,乃因二公所主所任之别。因此,我们认为,《周南》之南、《召南》之南皆非南化,亦非南国,而是所任、所主之意,于是我们不能不说金景芳先生“南者,任也”的解释更符合原意,也更与苏辙的结论相吻合,只是苏辙因其所处经学背景及其立场所致,未能真正地揭示《周南》、《召南》之义。
总之,苏氏《诗集传》基于周公、召公分主内外之治而有王化之深浅来区分《周南》、《召南》,相较于前贤时儒的圣贤理论更符合一定的历史依据。尤其是他认为周、召为官职名,再配以金景芳先生所释“南”为“任”的解释,更显示出苏氏这一解释的合理性,这也正是苏辙释“二南”的独创之处。
[1] 苏辙《颍滨遗老传下》,《栾城后集》,卷12,第1283-1284页,曾枣庄、马德富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2] 苏辙《诗集传》,卷1,第265页,曾枣庄、舒大刚主编《三苏全书》本,北京语文出版社2001年版。
[3]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1,第19页;《毛诗正义》,目录,第12页,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 苏辙释《大雅·召旻》时曾说:“文王之世,周公治内。召公治外,故周人之诗谓之《周南》,诸侯之诗谓之《召南》。所谓‘日辟国百里’云者,言文王之化自北而南,至于江汉之间,服从之国日益耳。”《诗集传》,卷17,第539页。
[5] 欧阳修《诗本义》,卷15,《周召分圣贤解》,《四库全书》本。
[6] 同上注。
[7] 王质《诗总闻》,卷1云“而后有圣贤浅深之别、后妃尊卑之差,皆强为辞也。”《四库全书》本。范处义《诗补传》,卷1,云“区区欲分《周南》、《召南》以为圣贤浅深者,未为通论也。”《四库全书》本。
[8] 段昌武《段氏毛诗集解》,卷1,朱鹤龄《诗经通义》,卷1,均引用有苏辙的观点,《四库全书》本。
[9] 苏辙《诗集传》,卷1,第265页。
[10] 孔颖达《毛诗正义》,目录,第11页。
[11] 王质《诗总闻》,卷1上。
[12] 金景芳《释“二南”、“初吉”、“三餐”、“麟止”》,《文史》1963年第3辑。
[13]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1,第19页。
[14] 孔颖达《毛诗正义》,目录,第10-12页。
[15] 陆德明《经典释文》,卷5,第5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
[16] 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卷2引朱熹云“周公制礼作乐,于是取文王时诗分为二篇,其言文王之化者繋之周公,以周公主内治故也;其言诸侯之国被文王之化以成徳者繋之召公,以召公长诸侯故也。”《四部丛刊续编》本。
[17] 崔述《读风偶识》,《丛书集成初编》本。
[18] 苏辙《诗集传》,卷15。
[19] 夏传才《诗经研究史概要》,第15页,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
[20] 苏辙《诗集传》,卷1,第2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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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名词解释:召南
召南,《诗经》类名,“国风”之一,共十四篇。与《周南》并称“二南”。汉人以为“二南”产生于陕西岐山一带;后人据诗的内容分析,认为其地域包括今河南省西南部及湖北省北部,是国风中最南的地区。据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考证,南是古国名,在今陕西省。周王将其分封给周公旦和召公奭作采邑。因采邑不能称国,故编诗者称之为“周南”、“召南”。方玉润《诗经原始》则认为召是地名,召以南的诗便称“召南”。关于产生的时间,《诗序》、郑笺及后来的崇“毛诗”者均认为是西周初年的作品。而据后人考证,大多数约作于西周末东周初。今人据“二南”的写作技巧远胜于《周颂》等材料,多以为是平王东迁以后之作。
《周南》、《召南》之"南"正义--兼论二《南》与"楚风"的关系
The True Meaning of "South" in "Zhounan" and "Zhaonan"--Also on Their Relations with Chu Folk Songs
<<中州学刊 >>2004年06期
郑志强 ,周颖
自《毛诗序》问世以来,关于《诗经》首篇《周南》、《召南》之"南"的解释,一直以"周公、召公治下的南方地区"一解占主流,但这种解释是错误的.《周南》、《召南》之"南"的正义应释为"南乐",它首创于夏禹之妻涂山氏,后经夏、商和周初的广泛流传,演化成为一种具有特定曲调、主题和乐舞风格的经典乐歌,在长期的流变过程中,它最终被纳入"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