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义务教育教师新政 职业道德与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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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义务教育教师新政 职业道德与绩效挂钩

www.jyb.cn 2010年08月12日 作者:屈建成 梁炜 简荔 孙珍珍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屈建成 通讯员 梁炜 实习生 简荔 孙珍珍)11日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透露,该省出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新政”,首次将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到“高位”: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

  职业道德与考核挂钩

  作为考核教师的重中之重,该省首次把教师职业道德与绩效考核挂钩。

  据介绍,该省将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师德评价机制,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把思想道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绩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严格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要严肃处理。

  新进教师两类人优先

  今后,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主要从服务期满的资教生(特岗生)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中招聘录用。

  经人事部门同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将服务期满的资教生直接考核聘用到义务教育教师岗位。

  教师缺编的地方,根据空编情况,每年为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补充教师,严禁有编不补、有岗不聘。

  继续实施“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含“特岗计划”),改进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从教。

  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每届任期为三到五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原则上要交流。

  县(市、区)要建立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制度,定期选派一批城镇优质学校副校长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正职;选派一批优质学校优秀中层管理干部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担任校领导;选派一批农村学校校长到城镇学校担任领导职务。今后选拔任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要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任职经历作为重要条件。

  绩效工资农村高于城区

  义务教育教师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工资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必须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义务教育教师实施绩效工资时,可按高于城区教师绩效工资12%以内的水平确定农村教师津贴标准。

  教师编制严禁挤占

  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编制状况进行严格清理。凡被挤占、挪用和截留的编制,应立即归还,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坚决杜绝并查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吃空饷”情况。

  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统筹使用。经有关部门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掌握2%左右的编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需要直接调配使用到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