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病妻抢劫,法外开恩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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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病妻抢劫,法外开恩有何不可?

(2010-08-11 08:03:58)转载 作者鲁国平     河南一农村汉子名叫郎计红,家里接连遭遇不幸,近乎家徒四壁。正是屋漏偏逢连阴雨,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妻子患上了尿毒症。三四年来,为给老婆治病他到处借钱,最后借无可借,走上了抢包的犯罪之路。在他被抓9个月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郎计红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针对郎计红获缓刑的判决,网友持有不同意见,有观点认为法不外乎情,法外开恩情有可原;也有观点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穷困不能成为轻判的理由。     显然法律是严肃的,也是需要维护其威严的,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冒犯者当依法被处罚,可是作为复杂现实中的人特别是罪犯,往往又难以在主观动机以及犯罪目的危害性上达成完全一致,比如像以上郎计红的抢劫行为就是由善引起却以恶的结果结束,就是一个特殊情况。而这些犯罪发生的直接间接背景可能便是社会不公平或有些人的过错,所以判案时适当根据案情法外开恩也是情有可原的事情。     因为如果新农保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更高,如果社会的救济功能上一个台阶,如果大家都一起走上了共同富裕之路……,那么还会发生郎计红为妻抢劫的案件吗?回答是否定的,于是作为执法者以及社会工作者应该在固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底线上,更加需要考虑到社会本身不平等所引发的法律执行时不平等的情况,并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一方面不能让弱势者再次全部承担社会的过失以及过错,那样无疑太残酷!而且一方面也要呼吁以及推动社会对自己过失以及过错的反思,甚至一直到实现其制度性的改革为止。     虽然导致社会本身不公平和不平等现象原因很多,很复杂,但消除贫困,消除社会不公平不平等的现状,消除因为贫困而引发的犯罪仍然正是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这个社会以及政府所努力的方向,比如,不断缩小城乡差别,缩小职业差别,缩小人群福利差别已经在近年来政府的工作报告和实际工作里得到了体现,甚至不久前国家司法部门也发文以“宽严相济”来规范以及指导执法判案实践,——为什么要宽和严?无疑如为治病妻抢劫的被告人郎计红就应该宽,相反一些屡教不改或丧尽天良以及违背最基本做人良心的案犯就应该严惩不贷!而宽和严的界限就是看犯罪嫌疑人所做案件的社会客观原因以及主观动机是否是被“逼良为娼”或因善作恶以及冥顽不化。     有观点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穷困不能成为轻判的理由。——表面看这当然对,不过这时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如说不能让一些弱势者成为社会不公平的法律牺牲品为好,何况法律不是万能的,当法律越来越多地变成了惩罚老百姓同情的“好人”铁面无私工具时,它就只有威严却不再有群众威信了!没有道德感支撑的法律也将在打击社会犯罪上由于缺乏说服力而变得软弱无力。为此当道德和法律产生矛盾时,法律适当向道德倾斜,寻求法外开恩不仅是对法律自身法理体系的一次次灵活健康调整,而且也是一次次完善以及重塑大众对法律威严信任的过程,我觉得十分必要!     尤其在如今法律逐步为权贵和富人所掌控的时代,强调穷人以及弱势者犯罪的客观社会不公平原因,酌情法外开恩将有利于调和社会矛盾,树立法律的威信形象,促进全社会的反思性改革。有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