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疑问决定娃哈哈未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1:17:44
南方周末    2007-07-19 15:35:18
□本报记者 张春蔚 发自杭州、上海
过去三个月内,达能和娃哈哈从互相谩骂逐渐发展到近身肉搏。现在围绕娃哈哈商标归属权的三个问题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
阴阳合同还是详简合同?
娃哈哈商标是娃哈哈集团所有还是娃哈哈合资公司所有,将决定这个品牌的未来。
更准确说,这个商标是适用由宗庆后所坚持的“阴阳合同”,还是由达能所坚持的“详简合同”,是解决双方争端的基础。
所谓阴阳合同,宗庆后对南方周末记者的解释是:娃哈哈确实与合资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地方政府亦同意盖了章,但是地方政府盖章同意的权限是同意娃哈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转让,而真正的审批权是属于国家商标局。
娃哈哈报批后,国家商标局从保护自己民族的驰名商标与知名品牌的角度出发,未予批准,因此,该商标转让协议并未生效。外方也曾到商标局交涉,知道商标局没有批准以及不批准商标转让协议的原因,故其又要求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名义上虽然是许可,而实质却是一份变相的转让协议,剥夺了中方的所有权,规定了中方使用商标需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方可使用的限制条款。
前去商标局备案的是“阳”合同,后一个使用11年的合同是“阴”合同。对于不能“见阳光”的阴合同,宗庆后承认“双方联手在欺骗政府”,但是他认为没经国家批准的商标转让就无法生效。故而,娃哈哈集团在杭州提起仲裁,要求停止合资公司对娃哈哈品牌的使用。
达能亚太区法律总顾问欧阳伯堂拒绝使用“阴阳合同”的说法,坚持称“详简合同”——而且最终具有法律效应的应该是经过几次修改的详细合同。
对于娃哈哈集团提交的国家商标局的回函证据,达能一方的陶武平律师认为:商标转让,国家只有两种行政行为“核准”和“驳回”,从来没有“不予同意”的行政行为。宗庆后所提交的商标局回函中出现了“未予同意”,只是说明此转让行为中企业有问题,不代表国家商标局对商标转让作出行政行为。
达能的律师团队正小心翼翼地规避着政府口径,更想借机正式完成对商标的转让而不仅是商标使用;而宗庆后则坚持要改正11年前的错误,收回娃哈哈商标并终止1996年的《商标转让协议》。
同业竞争还是心照不宣?
在达能起诉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和达能合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时候,娃哈哈也起诉达能违反公司法投资其竞争对手。
无论张扬“民族”旗帜的宗庆后,还是全球第五大食品厂家达能亚太区高管———全部都身兼数职。就在达能指责宗庆后不遵守公司法、兼任多家合资公司负责人之后,宗庆后也公开了达能亚太区三高管在其竞争对手的多家公司兼职。
在食品饮料这个中国开放度极大的行业,娃哈哈和达能亚太区表现出同样的不规范。随便一个新产品,经过娃哈哈合资公司的销售系统就能上10亿元的销售额;“熟谙”扁平化管理的宗庆后在39家合资公司中没有设副职,整个企业牢牢掌控于手中。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能以49%的股份长年掌控企业绝对经营权的宗庆后,只能是一纸空谈。
达能也未闲着,从乳制品行业到瓶装水行业,娃哈哈的竞争对手它多半缔结“良缘”。这也让娃哈哈在沈阳起诉达能董事秦鹏有了理由。
2006年,合资公司和非合资公司首次出现利润相当,这让达能如鲠在喉的一幕是达能不能坐视,也不愿看见的,但并不代表它一直未看见。据记者了解,在2006年12月之前,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产品也是通过双方的合资公司销售的;达能聘请的普华永道对非合资公司的数据在每年的报表中也有呈现……显然,对非合资公司而言,达能是知情者。在这些隐秘的细节背后,是怎样的商业逻辑在观望,恐怕只有双方才能体会。
2006年11月后,非合资公司新建了自己的销售公司——宗庆后自立山头——自此,合资公司和非合资公司的竞争才真正明晰。
宗庆后和达能谁给谁下套?
宗庆后是怎样的人?达能又是怎样的公司?
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说:“这个人是不可能被所谓聪明的来自欧洲的合作伙伴欺凌和设套的,事实上正是宗庆后的性格和优点,才是企业发展的原因”。
一个月后,达能的代理律师说:“他伪造了别人的签名,而且不止一次”……娃哈哈的员工和代理商们纷纷站出来说“我们永远支持宗总”;在央视的《对话》节目中,宗庆后面对镜头侃侃而谈“我是先君子后小人”……
被达能称为“这个老人,未来可能一生都将在诉讼中度过”的宗庆后,再过3个月才是他62岁的生日。他仍然一人飞来飞去,出行连个随从也不带。也拒绝回答未来的接班人话题,直言自己打过一卦:“我还能干到90多岁,有30年呢。”
面对南方周末记者的提问:“在目前的纷争中,针对你个人的舆论,你最想澄清或者反击的是什么?”
宗庆后没有思索就回答道:“我是个受尊重讲信誉的人,但是达能诬陷了我的商誉,更攻击了我的家人。”
但在达能方面看来,在多次董事会会议中,宗先生都向外方解释现在的商标申请转让正在办理,从来没说过国家商标局不同意办理或已经驳回,董事会的会议纪要可以作为证据。
此外陶武平律师举证:在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协议中好几处都出现了“国家商标局正在审理商标转让”这样的字眼,正因为还没批下来,为了合资公司能够合法地使用商标,所以双方约定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
无论是当时的讳疾忌医,还是联手做局——在商标转让协议上,收了达能钱的宗庆后只能是达能的同盟。自然谁也没想到,当下娃哈哈和达能的纷争正变成宗庆后和达能之间的战争。
到底是达能在控股权上给宗庆后下套,还是宗庆后给达能在品牌转让上挖坑?11年的情与理,最终还是一个法字。
是达能指责宗庆后“欺骗”,还是宗庆后指责达能“诬陷”——经此一役,无论是达能的形象,还是宗庆后的形象,都在口舌之争中黯淡。

CFP/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