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决卖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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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决卖淫问题

(2010-08-0715:36:03)

 

最近,各地都在取缔卖淫活动,有些地方出现过激行动,将妓女游街,以至触发妓女抗议,公开提出卖淫合法化的要求,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从古代到1949年,卖淫一直存在,但是在我们所知的中国历史上只有反对卖淫的运动,还没有过妓权运动。

在古代中国,卖淫一直是合法的。据意大利旅游家马可波罗说,他来到中国的那个时代,北京有20000名妓女。满清被推翻后的民国初年,娼妓业比清朝时发达普遍,最盛时的1917年,仅北京一地注册妓院就有391家,妓女为3500人,私娼不下7000人。但是当时的妓院大多除性欲满足外,还提供美食饮料、音乐舞蹈。这一点既有中国文化特色,又同欧洲旧式的妓院有相似之处。在民国时期,卖淫活动从未被视为非法。据工作者则放弃打击的办法,改变为帮助她们获得其他谋生手段、帮助她们防病治病(现在许多地方已经在做试点,如给性工作者发安全套宣传防病知识等,但常与目前打击卖淫的政策发生尴尬的冲突)。最后,转变社会对于卖淫妇女的态度,从打击她们转变为帮助她们从良,从羞辱她们转变为救助她们,从仇视她们转变为关爱她们。我在卖淫对策上的主张是,在我国现有的不以卖淫为刑事犯罪的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卖淫行为的非罪化。对于成人之间双方自愿的性交易行为不再追究刑事和治安责任。为了最终消灭卖淫现象,要下潜移默化的长期功夫,而不能试图以不合理的严刑峻法一举加以解决。三十年的经验已经雄辩地证明,简单的打击并不能解决问题,而只能在警察腐败、官员腐败和黑社会控制卖淫业的恶性循环中使事情变得越来越糟,欲速则不达。1946年上海市警察局有关资料记载,全市娼妓有十多种名目,卖淫妇女约十万之众。就连张家口这样的小城市,据1949年统计,明暗妓馆就多达78个,公开卖淫的妇女达1200余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后不到8周的时间,2000名北京警察查封了224所妓院,逮捕了1286名妓女和424个妓院老板、皮条客。上海在1949-1955年间,逮捕了5333名妓女。当时的行动是以治安和思想改造理由进行的,妓女们被集中起来学习改造,并不是判刑服刑,也没有设立关于卖淫非法的法律。时至今日,卖淫并不受刑法惩治,而是受治安管理条例惩治。

从最近,各地都在取缔卖淫活动,有些地方出现过激行动,将妓女游街,以至触发妓女抗议,公开提出卖淫合法化的要求,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从古代到1949年,卖淫一直存在,但是在我们所知的中国历史上只有反对卖淫的运动,还没有过妓权运动。在古代中国,卖淫一直是合法的。据意大利旅游家马可波罗说,他来到中国的那个时代,北京有20000名妓女。满清被推翻后的民国初年,娼妓业比清朝时发达普遍,最盛时的1917年,仅北京一地注册妓院就有391家,妓女为3500人,私娼不下7000人。但是当时的妓院大多除性欲满足外,还提供美食饮料、音乐舞蹈。这一点既有中国文化特色,又同欧洲旧式的妓院有相似之处。在民国时期,卖淫活动从未被视为非法。据1946年上海市警察局有关资料记载,全市娼妓有十多种名目,卖淫妇女约十万之众。就连张家口这样的小城市,据1949年统计,明暗妓馆就多达78个,公开卖淫的妇女达1200余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 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后不到8周的时间,2000名北京警察查封了224所妓院,逮捕了1286名妓女和424个妓院老板、皮条客。上海在1949-1955年间,逮捕了5333名妓女。当时的行动是以治安和思想改造理由进行的,妓女们被集中起来学习改造,并不是判刑服刑,也没有设立关于卖淫非法的法律。时至今日,卖淫并不受刑法惩治,而是受治1950年代至1970年代,是中国卖淫史上的一个特殊时期,由于新政权的道德纯洁要求和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没有人在温饱之外还有闲钱嫖妓。这个时代的经验是不可重复的,中国社会也绝无可能从经济上和政治上回到那三十年的模式上去。

卖淫现象在1980年代死灰复燃。尽管30年来我们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扫黄,但是卖淫现象还是在全国范围内愈演愈烈。安管理条例惩治。从1950年代至1970年代,是中国卖淫史上的一个特殊时期,由于新政权的道德纯洁要求和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没有人在温饱之外还有闲钱嫖妓。这个时代的经验是不可重复的,中国社会也绝无可能从经济上和政治上回到那三十年的模式上去。卖淫现象在1980年代死灰复燃。尽管30年来我们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扫黄,但是卖淫现象还是在全国范围内愈演愈烈。怎样才能最终解决卖淫问题?首先要明确目标:我们是想彻底消灭卖淫现象,还是只是临时打压一下,甚至把卖淫变成一个由利益链保证其长期存活的现象。如果我们的目标是前者,就不得不改变目前的扫黄(罚款和劳教)办法,因为这个办法已经实行了30年,完全无效,而且已经在全国各地形成了利益驱动机制,这个机制并不打算真正消灭卖淫,而只是希望从中得到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如果我们要想彻底消灭卖淫现象,绝不能期冀一蹴而就,必须下决心下长期的功夫,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其中包括:首先,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努力解决贫困妇女的生计问题,为她们创造就业机会,使她们能够最终摆脱这个行业。其次,不再把卖淫妇女抓去劳教,而是创办妇女学校,使她们学习到其他的谋生技能,可以用其他技能维持生计。再次,不再用传统的扫黄办法将性工作者逼入地下,使之受到黑社会的剥削和压榨,而是将警力用在取缔黑社会上面。也就是只打击盘剥、压榨性工作者的人,而对性

怎样才能最终解决卖淫问题?首先要明确目标:我们是想彻底消灭卖淫现象,还是只是临时打压一下,甚至把卖淫变成一个由利益链保证其长期存活的现象。如果我们的目标是前者,就不得不改变目前的扫黄(罚款和劳教)办法,因为这个办法已经实行了30年,完全无效,而且已经在全国各地形成了利益驱动机制,这个机制并不打算真正消灭卖淫,而只是希望从中得到自己的一部分利益。

如果我们要想彻底消灭卖淫现象,绝不能期冀一蹴而就,必须下决心下长期的功夫,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其中包括:

首先,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努力解决贫困妇女的生计问题,为她们创造就业机会,使她们能够最终摆脱这个行业。

其次,不再把卖淫妇女抓去劳教,而是创办妇女学校,使她们学习到其他的谋生技能,可以用其他技能维持生计。工作者则放弃打击的办法,改变为帮助她们获得其他谋生手段、帮助她们防病治病(现在许多地方已经在做试点,如给性工作者发安全套宣传防病知识等,但常与目前打击卖淫的政策发生尴尬的冲突)。最后,转变社会对于卖淫妇女的态度,从打击她们转变为帮助她们从良,从羞辱她们转变为救助她们,从仇视她们转变为关爱她们。我在卖淫对策上的主张是,在我国现有的不以卖淫为刑事犯罪的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卖淫行为的非罪化。对于成人之间双方自愿的性交易行为不再追究刑事和治安责任。为了最终消灭卖淫现象,要下潜移默化的长期功夫,而不能试图以不合理的严刑峻法一举加以解决。三十年的经验已经雄辩地证明,简单的打击并不能解决问题,而只能在警察腐败、官员腐败和黑社会控制卖淫业的恶性循环中使事情变得越来越糟,欲速则不达。

再次,不再用传统的扫黄办法将性工作者逼入地下,使之受到黑社会的剥削和压榨,而是将警力用在取缔黑社会上面。也就是只打击盘剥、压榨性工作者的人,而对性工作者则放弃打击的办法,改变为帮助她们获得其他谋生手段、帮助她们防病治病(现在许多地方已经在做试点,如给性工作者发安全套宣传防病知识等,但常与目前打击卖淫的政策发生尴尬的冲突)。

最近,各地都在取缔卖淫活动,有些地方出现过激行动,将妓女游街,以至触发妓女抗议,公开提出卖淫合法化的要求,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从古代到1949年,卖淫一直存在,但是在我们所知的中国历史上只有反对卖淫的运动,还没有过妓权运动。在古代中国,卖淫一直是合法的。据意大利旅游家马可波罗说,他来到中国的那个时代,北京有20000名妓女。满清被推翻后的民国初年,娼妓业比清朝时发达普遍,最盛时的1917年,仅北京一地注册妓院就有391家,妓女为3500人,私娼不下7000人。但是当时的妓院大多除性欲满足外,还提供美食饮料、音乐舞蹈。这一点既有中国文化特色,又同欧洲旧式的妓院有相似之处。在民国时期,卖淫活动从未被视为非法。据1946年上海市警察局有关资料记载,全市娼妓有十多种名目,卖淫妇女约十万之众。就连张家口这样的小城市,据1949年统计,明暗妓馆就多达78个,公开卖淫的妇女达1200余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 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后不到8周的时间,2000名北京警察查封了224所妓院,逮捕了1286名妓女和424个妓院老板、皮条客。上海在1949-1955年间,逮捕了5333名妓女。当时的行动是以治安和思想改造理由进行的,妓女们被集中起来学习改造,并不是判刑服刑,也没有设立关于卖淫非法的法律。时至今日,卖淫并不受刑法惩治,而是受治最后,转变社会对于卖淫妇女的态度,从打击她们转变为帮助她们从良,从羞辱她们转变为救助她们,从仇视她们转变为关爱她们。

我在卖淫对策上的主张是,在我国现有的不以卖淫为刑事犯罪的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卖淫行为的非罪化。对于成人之间双方自愿的性交易行为不再追究刑事和治安责任。为了最终消灭卖淫现象,要下潜移默化的长期功夫,而不能试图以不合理的严刑峻法一举加以解决。三十年的经验已经雄辩地证明,简单的打击并不能解决问题,而只能在警察腐败、官员腐败和黑社会控制卖淫业的恶性循环中使事情变得越来越糟,欲速则不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