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成本公开应为常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2:44:15
公用事业成本公开应为常态
21世纪经济报道 叶石界 深圳报道 2010-04-26 22:31:28
        原计划今年3月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方案仍然保持静默。
        “由于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这个政策什么时候能出,只能看时机了。”《公权市场》作者、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专家徐宗威对本报记者说。
        据其透露,改革方案的思路,还是在于借助社会资本市场力量,同时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增加公共服务。
        4月24日,在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举办的建科大讲堂上,徐宗威就市政公用事业接受了本报专访。
        给投资者确定合理回报
        《21世纪》:在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热衷于高溢价转让资产,水务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徐宗威:在目前公用项目的转让中,有四个价格是我们必须要明确的:一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价格;二是项目资产的转让价格;三是有形资产的转让价格;四是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
        之前的转让,由于资产定价机制模糊,出让价格是一笔糊涂账,因此,难以控制高价出让背后哪部分价格是合理的,哪部分是不合理的。对于企业收购后的涨价需求,也就难以清楚涨价的合理性。
        《21世纪》:从你的改革思路看,是采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即所有权依然由政府控制,而把经营权转让给企业。那么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如何保证投资者的收益?
        徐宗威:我曾一再强调,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不是一卖了之。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也应该是政府。所有权掌握在政府手里,是为了保证政府在公用事业当中的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意味着投资人是政府,那么政府投资公用事业项目,主要目标是提供服务,因此不存在回报问题。从经营者的回报看,他没有投资压力,只是在经营层面获得利益,因此没有投资回报的诉求。我们对引进外面的经营者,给予适当的利润率作为回报就行,这一方面可以体现政府在公用事业上的责任主体角色,另一方面又能把事业做活。
        《21世纪》:公用事业经营权出让后如何实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投资人利益的平衡?
        徐宗威:在公用事业领域引进的投资者,思路是“保本微利”。“保本微利”就是要保证你能够收回成本。而微利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对于5%来说,10%的利润是暴利;但是对于20%来说,10%又是微利。到底什么是微利,就很难把握。
        因此,接下来应该是在保本微利基础上深化改革,做到收支平衡。从保护投资人和经营者的利益出发,给投资者确定一个合理回报。所谓的合理回报水平,就是要一定是政府、经营者和社会公众都能接受的。
        利润高的话,在公用事业本身具备自然垄断的属性下,企业收取的超额利润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利润太低的话,企业又不愿意干,引不进来投资者。如何保证企业成本真实性?
        《21世纪》:当前市政公用事业的产品价格,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自称的成本决定的,你主张企业公开成本,但如何保证其真实性?
        徐宗威:企业公开成本,是一把双刃剑:不公布成本,似乎企业可以获得经营上的灵活性,但是社会公众不了解你的成本,在提出涨价要求时就很被动;公布成本以后一方面要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则对于企业来说抓住了调整价格的主动权。
        成本公开,应该是常态的公开,而不是迫于形势压力作一两次公开。对于成本真实性,实质上很大程度依赖于企业诚信。如果没有诚信,怎么来做公用事业?
        此外,政府的主管部门要对经营部门进行核算,要监督审核。还可以委托第三方参与成本监管。当然,从政府的角度,应该对企业公布哪些项目进行尽量详细的规定,以便经营者更好地接受政府、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21世纪》:一些公用事业的历史欠账怎么解决?
        徐宗威:现在的确存在部分公用事业企业亏损的状况,但要具体分析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以水企为例,造成历史欠账的原因就很复杂。比如有的地方在路面降温用水上花了很多钱,但是始终没人支付这笔钱。或者是政府用于公益事业的无偿用水。
针对不同的问题要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如果是公益性支出的,就应当由财政来解决;如果是企业自身经营的问题,那么就应该由企业自己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