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罗:替罪羊文化的起源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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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罗:替罪羊文化的起源及其影响时间:2010-08-10 13:50 作者:摩罗点击:418次
  小时候听故事,说某个大人物每次打了败仗就处死一个将军,把失败的责任全都推到这个将军身上。后来对政治有一点了解,发现功劳全部归自己、罪责全都推卸到一个或者一群可怜的替罪羊身上,这是所有政客的基本手腕。再后来,当自己稍稍有一点能力从日常生活中洞悉人心的时候,竟然惊讶地发现,“替罪羊”心态不是某个特殊群体的特殊心态,而是人类非常普遍的心态。
  可是,汉语中为什么将那个不幸被迫承担责任的人称为“替罪羊”?为什么将这种心理和现象命名为“替罪羊文化”?汉族人用于祭祀的牺牲虽然也有羊,但更通常是猪、牛、鸡,我们为什么不说“替罪猪”、“替罪牛”、“替罪鸡”呢?
  为我解决这个问题的是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弗雷泽一辈子没有做过田野考察,而是像马克思那样坐在图书馆里皓首穷经,几乎认真研究了他那个时代所有的人类学著作,写下了浩浩十二卷的巨著《金枝》。这本书在人类学、宗教学、民俗学、神话学等领域都具有巨大影响。可惜中国没有完整的译本,我所读的中文译本是在他去世之后由他的遗孀所写的压缩本。即使是这个压缩本翻译过来也已经是80万字的巨著了。这本书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而且极具文采。特别容易将外行诱拐到人类学的门槛边,让你心甘情愿地禁不住一脚跨进去。
  弗雷泽对原始宗教中转罪和转灾(转祸)两种情况都有详细讨论,这里重点谈论转罪问题。
  转罪心理可以分作这么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人们认为自己是有罪的,这是转罪习俗诞生的前提。如果人们认为自己没有罪,也就不会有转罪的文化行为。第二个层面,罪的主体不想承担跟自己的罪相对应的责任和惩罚,而必须将责任和惩罚转嫁到他者身上,由他者承担。这样,转罪或者替罪的心理需求就诞生了,相应的文化行为也就出现了。
  那些急于转罪或者转灾的人们究竟是谁?弗雷泽告诉我们:是公众,是一个民族或者一个氏族(有时候表现为村庄)的全体民众。虽然一些特殊人物(个人)在特殊的情境中也需要转罪转灾,但就人类的转罪转灾文化及其仪式的起源来说,这是为了把公众从灾厄罪孽中解救出来才诞生的习俗。这个习俗向我们显示了一个深刻的灵魂奥秘:人类知道自己作为一个类的存在,在生存论意义上具有不可克服的罪,所以必须或定期或随机由他者来承担自己的罪,解除公众的恐惧。这正是典型的原罪意识。
  为人类承担罪的可以是世间各种东西,比如一棵草,一根树枝,一头羊,一只鸡,一个人,一尊神像等等。替罪物因民族不同习俗不同而各各相异。印度的巴尔人、马兰人以及克米人流行霍乱时,他们常常将一只背着谷子、丁香、铅丹的山羊或水牛赶到村外,不让它回村里来。这只山羊或者水牛很可能在荒野被猛兽吃掉,也可能一直在别的村庄流浪,这样就实现了它们为本村公众替罪的功能。1857年,玻利维亚和秘鲁的艾玛拉印第安人遭遇一场瘟疫,他们拿一只黑色的驼马载上病人的衣服,衣服上洒满白兰地,然后把驼马放到丛林里去,希望它这样把瘟疫带走。白尼罗河的一个畜牧民族丁卡人,每家都有一头神牛。当受到战争、饥荒或者任何其他大规模灾害时,村里首领就请某一家交出神牛,作为全村的替罪牛。妇女把神牛赶到河边,让牛渡河而去,给野兽吃掉,全村人因此而受到保护、得到安全。(弗雷泽《金枝》,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出版,799页。)
  根据人类学家的广泛考察,这种用动物为人类替罪的习俗遍布世界各地。近代以来所调查到的情况,不过是远古人类常规常俗的点滴遗存。弗雷泽不厌其烦地列举了大量的田野调查案例,令人信服地论证了替罪羊文化的遗存至今依然如此普遍。稍加推测就可以判断,远古时代这种习俗更加普遍,它作为人类生活的支持体系之一,对于初民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对于今天原始部落的重要性。
  其实,对于初民来说,作为替罪羊的最合情合理的事物,未必是动物或者植物。根据中国学者叶舒宪在《诗经的文化阐释》一书中所表述的观点,中国古代祭礼的发展线索是,越是远古时代,祭品的等级越高;越是趋近所谓文明时代,祭品的等级越低。人牺(肆解与法术性的播撒尸肉)——动物牺牲(荐腥,牲尸解为七)——动物牺牲(荐孰,牲尸解为二十一)——植物祭品(黍稷等农作物)——植物祭品(蔬果等)——烧香磕头(没有祭品),这样构成一个从高级祭品到低级祭品的“退化”链条。(叶舒宪《诗经的文化阐释》,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473页。)
  如此推断,在人类以动物作为替罪羊之前,一定还有一段将比动物更为高级的祭品作为替罪者的历史。弗雷泽的结论与叶舒宪的结论完全一致。弗雷泽指出,人类最早用来给自己替罪的,是神和人。当人类用神作为替罪者的时候,替罪的或者是神的偶像,或者是神的人类替身(即作为神的代表的某个人)。
  “在尼日尔河的奥尼沙城,为了消除当地的罪过,过去每年总是献出两个活人来祭祀。这两个人牺是大家出钱购买的。凡在过去一年中犯过纵火、盗窃、奸淫、巫蛊等大罪的人都要捐献二十八恩古卡,即两英镑多一点。把收集起来的这些钱拿到本国内地购置两个有病的人来献祭,一个承担陆地上的罪行,另一个承担水上的罪行。由一个从附近镇上雇来的人将他们处死。1858年2月17日,泰勒牧师见到过一个这样的人牺献祭。受难者是一位妇女,约摸十九、二十岁的年纪。人们让她脸朝地面躺着活活地从王宫一直拖到河边,有两英里的距离,跟在她后面的人群喊道:邪恶!邪恶!据说这类习俗至今(二十世纪初年)仍在尼日尔河三角洲地带的许多部落中秘密流行,他们对英国政府的制止不予理睬。”(弗雷泽《金枝》,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出版,805页。)
  当人们跟在人牺后面高喊“邪恶!邪恶!”时,是在将自己的罪通过喊叫传输给人牺,更多的民族是通过对人牺吐口水、触摸、鞭打、踩踏等等接触型的方式来传输罪孽的。此时没有人对那个人牺的疼痛和灭顶之灾感到同情,大家全都沉浸在为自己攫取安全的亢奋之中。推卸罪责、逃避天谴、摆脱恐惧、攫取安全成为整个集体的公共意志,为了实现这个公共意志,任何不伤及自己安全的行为和措施都是大家一致赞同的。替罪羊正好符合了这样的公众需求,所以人类在漫长的史前时代,创造了繁荣发达的替罪羊文化。这种文化因为过于繁荣而具有巨大的惯性,这种惯性在有的民族持续到了大约公元前十世纪,有的民族甚至一直持续到了二十世纪之初(比如上述奥尼沙城)。在这样的替罪仪式之中,没有人对人牺怀有同情、怜悯、良心发现之类情感。在保护自己的关键时刻,本人的命运和安全足可以压倒整个世界的利益。
  弗雷泽说,被选为替罪羊的,还可以是一个具有神性的人。从人类早期食用图腾动物和英雄人物的习俗来看,人牺很可能本来就不是以人的身份被献祭的,他原本是作为神的替身而被送上祭坛的。也就是说,在替罪羊文化的源头,最早为人类承担罪责的,实际上是神而不是人或者牲畜。一些人类学家在田野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一些人牺已经不是普通的人,而是具有神性的人,这些人就是神的替身。
  “东高加索的阿尔巴尼亚人在月神庙里蓄养一批圣奴,其中有许多是神灵附体,代神预言的。这些人之中如果有一个表现了出乎寻常的附灵或疯癫迹象,独自在树林里来回乱跑,大祭司就用圣绳把他捆起来,很优裕地养他一年。一年到期时,便把他涂上药膏,领去献祭。有一个人专杀人牺,他从人群中走出来,将一根神矛刺入人牺体内划破他的心脏。从他倒地的姿势可以得出国家福利好坏的预兆。然后把尸体拿到某个地方,所有的人都往上面站,作为洁身的仪式。这一点显然表明人们的罪是传给了人牺;正如犹太祭司把手放在献祭的动物头上,是把人们的罪过传给替罪羊一样,既然认为该人具有灵气,这就无疑是一个杀人神的例子,让他把人们的罪恶和不幸带走。”(弗雷泽《金枝》,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出版,807页。)像这样的考察报告,《金枝》引用了很多很多,具有足够的说服力。
  这种远古时代很可能普遍存在的替罪羊文化,直到现代西方文明的源头——古希腊文明时代,仍然处于献祭人牺的时代。在希腊统治的繁华都市马赛,“一遇到瘟疫流行就有一个出身穷苦阶层的人自愿来做替罪羊。人们用公费整整养他一年,一年期满就让他穿上圣衣,用神枝装饰起来,领着他走遍全城,同时高声祷告让人们的全部灾害都落在他一人头上。然后把他扔出城外,或在城墙外人们用石头将他砸死。雅典人经常豢养一批堕落无用的人,当城市遭到瘟疫、旱灾或者饥荒这一类灾难时,就把这些堕落的替罪羊拿出两个来献祭:一个为男人献祭,另一个为女人献祭。……色雷斯的阿卜德拉城每年大规模地清城一次,并专门选出一个市民用石头把他砸死,作为替罪羊,或代替所有其他人作出生命奉献。在砸死他的六天以前先除去他的市民资格,以便让他一人担负全市民众的罪孽。”(弗雷泽《金枝》,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出版,816-817页。)
  但是进入人文文化时代以后,人类社会使用人牺越来越少,使用动物献祭越来越多,真正的替罪“羊”文化于是成熟起来。替罪羊文化被研究得最为透彻的地区无疑是环地中海地区,作为诞生于这个地区的文化圣典的《圣经》,对于替罪羊文化现象的记载极为丰富详尽。“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旧约全书·利未记》第四章)《利未记》第十六章说,耶和华让亚伦奉献祭牲为自己和本家赎罪,把两只羊带到耶和华面前,“为那两只羊拈阄,一阄归与耶和华,一阄归与阿撒泻勒。”其中归与耶和华的那只羊当时杀祭,归与阿撒泻勒的那只羊则驱赶到旷野之中。这部经典文献的记载跟近代人类学家的田野调查报告完全吻合。
  根据考古学家的研究,人类在一万年前刚刚学会驯养动物时,地中海东部地区(所谓近东)族群主要驯养马和羊,黄河流域民族主要驯养鸡和鸭,长江流域居民主要驯养猪,非洲人群主要驯养牛和骆驼。环地中海地区进行献祭赎罪仪式时,所用的祭牲自然是以羊为主,这种文化于是就被学者命名为替罪羊文化。中国学术界通过翻译自然而然地沿袭了这个命名,所以,不管中国历史上实际上的祭牲主要是什么动物,我们统统都用“替罪羊”这个词来命名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这种宗教习俗,同时在比喻的意义上,用这个词语来命名替罪羊文化在现实生活中的变异形态,和精神生活中的延伸现象。
  如果我们想到这样残酷的习俗就发生在二千年前人文鼎盛的希腊,发生在许多世纪以来被西方人奉作人类文明起源地的地中海地区,如果我们想到,作为西方文化源头之巨人之一的普鲁塔克竟然在公元一世纪还亲自主持过这种杀人牺献祭替罪的仪式,我们不得不感叹,这种以人牺作为替罪羊的所谓替罪羊文化是如何地根深蒂固,它的历史惯性是如此巨大,如此势不可挡。
  在别的一些地区(比如弗雷泽的著作中明确提到的非洲一些地区),这种以人牺作为替罪羊的习俗,竟然延续到了二十世纪初年。一百年前的非洲村庄,还常常有人作为替罪羊为村庄的安全吉祥献出自己的生命。人类习俗的力量竟然如此强大。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待替罪羊文化,当然是十分残酷的犯罪行为。但是,当人群处于替罪羊文化氛围之中的时候,没有人认为这是残酷的。无论是人牺本人还是享受人牺所带来的安全感的公众,都在参与着这种语境这种氛围的创造。被选作替罪羊的人牺,无论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不会对这种文化习俗本身提出质疑。自愿的人牺多半会怀有一种为公众福祉英勇献身的崇高感(英雄主义情结就是这样诞生的),被迫的人牺至多也只是因为被选上的不是别人恰是自己而自认倒霉。
  而且,这种被现代人认为残酷的文化习俗,只要进行某种变形,在我们的现代生活中重新出现,就没有一个现代人再认为它残酷,而是全都兴高采烈地投身其中、深陷其中。
  替罪羊文化的心理基础是人们的恐惧感,恐惧的对象是什么?迄今为止的人类史,人类先后生活在三种文化体系之中。人类首先是面对那些隐藏在天地日月、花草鸟兽背后的神秘的未知因素而生活,那是自然文化时代。然后是面对天神地只构成的庞大的神只体系而生活,那是神只文化时代。最后是面对极为复杂的社会体系而生活,这是人文文化时代。在自然文化时代,人们恐惧的对象是决定自身命运的那些神秘未知的因素。在神只文化时代,人们恐惧的对象是决定自己命运的神只体系。在人文时代,人们恐惧的对象增加了一个因素,那就是决定自己的命运的社会,是这个社会的公众力量。
  迄今为止,人们面对那些神秘的未知因素和神只体系而生存的时间特别长久,在社会体系中面对同类而生存的时间则只是弹指一挥之间。人类的经验体系、反映模式、人类的心理生活机制,主要都是在前两个文化时代形成的,在进入人文时代之后,人类将前两个时代形成的内心生活经验挪用到人文环境之中,其中就包含着在人文环境中对替罪羊文化的重现和复制。在神只时代,替罪羊文化主要是用以消解公众的内心恐惧,在人文时代,替罪羊文化除了消解公众内心恐惧的功能之外,还增加了消解个人面对公众时的内心恐惧这样一个功能。
  在人文时代,人们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安全,每个个人都几乎出自本能地表现自己的聪明、英勇、仁义、功劳、贡献,而将由于自己不聪明、不英勇、不仁义、无功劳、无贡献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负面责任推卸给某个个人或者某个群体来承担。那些杰出的人物比庸常人物更加需要时时寻找或者制造这样的替罪羊,因为他需要向公众索取的东西很多(就像神只时代人们向神只索取得很多一样),从而在公众面前需要维护的东西也远比庸常之辈多得多。
  对于公众来说,这种献祭替罪羊的情结在人文时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同仇敌忾地制造人民公敌,然后怒不可遏地声讨之、唾弃之、虐待之、杀戮之(这就是悲剧艺术的心理基础),以此巩固公众的凝聚力;每个个人则以此机会维护自己在公众面前英勇、仁义、忠诚的形象,从而换取在公众环境中的安全。二是同心同德地制造一个滑稽可笑的喜剧形象,也就是小丑,大家可以随心所欲地取笑之、嘲弄之、虐待之、凌辱之(这就是喜剧艺术的心理基础),以此创造公众集体相处的乐趣;每个个人则以此机会在公众面前表现自己的聪明、智慧、优秀、卓越,从而换取在公众环境中的尊严与光荣。你看在任何一个小规模的群体中,在任何一个临时性的群聚中,都会在不知不觉中有一个群起而攻之、或者群起而笑之的角色浮出水面,由此你就可以知道,人类制造人民公敌或者滑稽小丑的能力是多么出色,是多么出自本能。
  在人类分化为精英集团和底层群体之后,掌握着社会资源、财产和权力的精英集团在遭遇内部纷争时,总是把庞大的底层群体作为一个单一的整体当作替罪羊献上祭坛。精英群体因此而皆大欢喜。
  而这一切都不过是替罪羊文化在人类心灵中的投影。由此可见,替罪羊文化对人类心灵和精神文化的影响,是多么深重、多么邈远。
  至于替罪羊文化所赖以诞生的哲学基础,即人们认为自己是有原罪的,则已经被很多人完全遗忘。
 来源: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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