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分摊公有建筑面积和不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律师在线业主论坛-苏州房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1:46:06
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分摊公有建筑面积和不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楼主lawyerwlj 发表于 搜房网 - 苏州业主论坛 - 律师在线 一般住宅楼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计算方法:
各套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幢分摊系数 
各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分摊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分为应分摊公有建筑面积和不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一)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本幢房屋内的管道井、垃圾道、变电室、设备用房,公共门厅、通道、消防控制室,套(单元)门以外的室内、外共有楼梯、电梯、内外廊、地下室、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一半的建筑面积。
    3、地面以上层高超过2.20米的设备层和符合核减建筑面积中的共有建筑面积。
    (二)不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1、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用房以及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2、已出售给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等。
    3、第一层架空,用于停放车辆或用作公共开放空间部分的建筑面积。
    4、地下室内的公共车库、停车场、以及车位等。
    5、层高超过2.20米的避难层中用作消防避难的建筑面积及结构转换层的建筑面积。
    6、商住楼中供住宅使用的在商业房中(无门)的楼梯间,没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买卖双方无协议约定的,不作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给商业或住宅任一方。
    7、用作公共休憩、绿化带场所的共有设施,以及为建筑造型而建,无实用功能的房屋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