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救人“求表扬”无可厚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3:45:03
近日,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落水,82岁的孙老伯跳入池中救人。事后被救大妈打算登门道谢,却被救人老伯要求找媒体宣传其救人行为。被救大妈的女儿觉得“雷锋做好事都不留名”,所以对孙老伯的行为表示不满。事实上,孙老伯求表扬的行为其实无可厚非,也没有半点可以贬抑之处。 告诉别人你在见义勇为,是你办的第二件好事

“雷锋做好事从不不留名”。

一个正常的道德标准中,不应该吝啬对个人的表扬。
 
不应当要求做好事的人隐姓埋名
首先应明确,做好事而受表扬是理所当然,不应当要求做好事的人隐姓埋名。做了好事而不许人声张,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心态。因为一个人做了好事之后,又宣传出来让大家都知道,这是他做的第二件好事,因为他帮助共同维持一个较好的道德环境。
其次,对道德的物质奖励,并不是鼓吹唯利是图,矮化道德,恰恰是一种可操作性的倡导,这也符合“善有善报”的朴素观念。当年,子路救了落水者后,爽快接受了被救者的答谢。孔子就表扬了他,因为鲁人以后都会勇于助人了。对于努力践行道德的人,并且主动将践行的结果告诉他人的时候,我们不应反过来又拿道德的矛头来对准行善的心灵,那样才是真正的不道德。
老伯求宣传是“让正义看得见”
弘扬与激励助见义勇为行为需要舆论的推动、物质的推动和制度的推动,进而形成见义勇为的“良性循环”。宣传正义,并且让正义得到回报和好处。让正义看得见,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但社会冷漠源自冷漠的社会价值观,使得见义勇为与“好人有好报”的社会价值主流地位受到严重冲击。孙老伯主动要求宣传自己虽然让人意外,单其动机很清楚:“这秀,是作给那些冷漠看客的。”试想如果当下社会不是这么冷漠,孙老伯自然也就不需要提出这样的要求。好人好事需要社会舆论的褒扬,有回报的好人好事才会让人持之以恒。
孔子曾教育学生做好事要留名
《吕氏春秋》里“察微”篇就记述过这样的故事。当时的鲁国法律规定,凡是发现有鲁国人在别国沦为奴隶的,鲁国公民可以花钱赎回,回到鲁国后可以到政府去报销费用。孔子的一个很有钱的学生子贡在外国发现了一个鲁国人在当奴隶,因此把他赎了回来,回国后并没去政府报销,因此赢得了鲁国人的称赞。可是孔子对他的行为非常之不满,教训他说,你这样一做,别人就不好意思去政府报销赎奴隶的费用了,在赎与不赎的问题上就会犹豫,很多在外沦为奴隶的鲁国人也就因此不能回国,国家的政策就会被你败坏。
另一个故事是:孔子的一个学生在河边散步时,刚巧发现有人落水,落水者的亲人说,谁能救上来就奖励他一头牛,孔子的学生跳进水中把这个人救了上来,并高高兴兴地领走了牛。别人都骂他贪财,可是孔子却表扬了他,说你为大家做了一个榜样,今后再有人遇到险情,大家都会奋不顾身。
 
做好事不留名是错误的道德教化

道德标准不仅要让具有高尚品格的人去帮助别人,更要让并不高尚的人也积极帮助别人。

构建一种道德,不是为了宣扬而是为了实践。
 
用“圣人”标准要求普通人,势必造成虚伪造作
完全无私、忘我的精神当然是高尚的,但学雷锋运动的错误在于,它把一种仅仅适应于少数人(如我们所说的“圣人”、“君子”)的标准试图推广到所有人身上,把一种个体的道德标准当成一种群体的道德标准。事实证明,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五个指头尚不能一样齐,社会中也不是所有人都来追求当“圣人”、“君子”,这样强制学习的结果最终导致的势必是虚伪、造作,在社会中普遍形成两面性格。从这个意义上讲,几十年以前发起的、并为后来一直陆陆续续所坚持的那场学习雷锋运动至少是导致当前社会道德水平低下的部分根源。
一个“损己利人”的人培养的是一群“损人利己”的人
学习雷锋提倡的是平等的民事主题之间的“损己利人”,这种情况下的“损己”往往达不到“利人”的效果,而且于道德无益。茅于轼在《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一书中提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义务做好事反倒培养了一批捡便宜的人:“过去宣传学雷锋的时候,电视上经常出现这样的画面:一位学雷锋的好心人为附近群众修理锅碗瓢盆,于是在他面前排起几十人的长队……这几十个人却完全不是来学雷锋做好事的,恰恰相反,他们是来拣便宜的。”
其实茅于轼这样说并不是反对做好事,而在其后引申出了一个思考:在人与人不对称时做好事是必要的,表现为强者帮助弱者,富人帮助穷人。但让穷人去帮助富人就不符合道德了。从这里还能看到,道德不但讲利益,而且要讲公平。义务帮别人修东西,错就错在没有搞清人与人不对等时才发生道德问题。
做好事不留名是在推行无法实践的道德
中国社会一直以来推行的是一种无法实践的道德,这才是社会最大的道德问题。道德标准不是用来鼓吹和欣赏的,而是用来实践的。当一个社会遵循的道德标准让普通人无法实践,那这种道德标准注定要沦为陪衬。
道德标准不仅要让具有高尚品格的人去帮助别人,更要让并不高尚的人也积极帮助别人。要知道,品格高尚者永远只能是凤毛麟角,他们不可能肩负起挽救所有人于危难之中的重任,那些品格不怎么高尚的人才是助人的潜在的庞大的生力军。事实上,构建一种道德,宣扬一种精神,不是为了称赞它的高尚,而是为了实践,去解决实际问题。
 
施恩图报有利于道德的普及

高尚存在于互利中,而不存在于无私中。
 
求回报的“私心”不应该被压制
私并非坏的原因,私只有在侵犯了别人的时候才成为坏。真正坏的是侵犯别人的私,把自己的私凌架于别人之上。道德并不否认私心,社会上很多坏现象,并非追求自己的私造成,而是侵犯别人的私的缘故。在雷锋精神中,要求每个人克制自己的各种欲望,把私心看成罪恶的根源,一个讲道德的人必然无私。但“私心”其实才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而这种动力是来源于个人对利益的无限追求的。
“施恩不图报”远离了人性
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一时兴起、跟风作秀、虚情假意的付出并打着爱心奉献的名义,这些只能是短期行为。不然,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就不仅仅是个例,而应该是满大街都是了。做任何事情都要从实际出发,先正视人性的自私,才是正理。但建国后对无私奉献精神的弘扬,雷锋成了全国人民学习的楷模,宣扬“不为名,不为利,做无名英雄”。殊不知,这对于弘扬善举是极其不利,也远离了人的本性。从内心来说,很少有人能够高尚到做了好事讨厌让人知道的境界,施善举就应当有所回报,至少应当得到社会的认可。惟其如此,才会有更多的善举涌现。
高尚存在于互利中,而不在于雷锋式的无私中
有良好道德的社会从来不是用道德教化完成的,而是用一种比较接近人性,真实的、客观的、易于操作的道德精神去指引。比如,我们教育孩子要乐于助人,不是要教育他要乐于无私助人,而是要告诉他,这么做是因为自己或自己的亲人也有需要帮助的时候,要告诉他这是个人良好素质的体现。事实上,高尚存在于互利中,而不存在于无私中。只有互利的高尚,才能持久,而那些宗教狂热式的“无私奉献”只会昙花一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