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7高管被控2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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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期限不超过十年有期徒刑;而操纵证券价格罪,则最高不超过五年。起诉书中还提出,唐万新在归案后,有自首情节。有法律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唐万新等人,在认定罪责上并不严重。”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1994年年中,在武汉国债外交易所,唐万新向海南华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融资3亿元,掘取了德隆真正的“第一桶金”。11年后,“终点又回到起点”,唐万新将会在这个城市接受法律的严惩,为资本生涯划上并不完美的句号。
12月14日,武汉市检察院对唐万新及上海友联等德隆系高管、公司的违法事实正式起诉,法律起诉书于当日送达有关当事人手中。
武汉市检察院一名干部透露,上述案件由武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5年6月24日移送检察机关,将近
800本案卷。“德隆案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件,牵扯的点多面广,起诉审查非常审慎。”
此次即将公审的德隆系核心人物和公司案件,标志着历时近一年多的德隆大案基本处于收官阶段。
450亿非法吸储
一个注册资本只有200万元的公司,如何能吸引450亿元公众存款?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对这种资金腾挪大法进行了揭密。
2001年6月5日,在金新信托的委托理财业务开始出现兑付危机之时,注册资本金200万元的上海友联成立。上海友联是在德隆国际金融管理部的基础上建立,主要是对德隆系旗下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上海友联设立执委会,下设战略管理总部、金融产品总部、财务管理总部等11个部门。为了扩大委托理财业务规模,上海友联、德隆国际先后重组、并购并控股了德恒证券、中富证券、南京大江信托、伊斯兰信托等金融机构。
为控制和管理上述金融机构,上海友联通过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委派高管方式,指挥其向社会公众变相吸引存款。为了扩大存款规模,上海友联执委会还先后对各金融机构下发了友联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激励制度等。
上海友联实际控制人唐万新,指派执委兼副总裁李强分管战略管理部,负责下达下属各金融机构年度经营计划;唐还指派身为德隆国际经济研究所二部经理和资产管理二部总经理杨利,负责对各金融机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所获部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向各金融机构发放委托理财业务中介费、业务费。
检方指控,从2001年6月至去年8月,上海友联组织下属金融机构,采取承诺保底及可获1.98%-22%不等的固定收益率相诱,与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35890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02亿余元,最终造成172.18亿余元无法兑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除已公审外,起诉书显示,恒信证券非法融资73.57亿元,未兑付31.41亿元。
公诉书指出,41岁的唐万新作为新疆德隆的发起人,曾任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的法定代表人,上海友联总裁,是友联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决策者和指挥者。
坐庄获利99亿
坐庄“老三股”,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利99亿元,是唐万新和其德隆系被指控的另一项罪名。
检方的公诉书还原了德隆系坐庄炒股的路线图。
1997年5月,唐万新在北京召开新疆德隆董事局会议,确定了以金新信托为平台,集中持有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的方案。在完成新疆屯河、合金投资和湘火炬的收购后,唐万新组织洪强、张龙及唐万川、张业光等人集中买卖这三只股票。
1998年8月后,由唐万川具体负责买卖“老三股”,王恩奎负责“老三股”的统计。
2000年6月,操作老三股的平台从金新信托扩大到德恒证券;2003年以后,金新信托投资部与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证券投资研究部(下称中企东方)合并,操作平台再次被移到中企东方。操盘手中增加了董公元,他主要协助唐万川买卖老三股。
检方指控,截至2004年4月14日,德隆系共买入老三股金额为678.36亿元,累计卖出621.83亿元,按移动平均计算共非法获利98.61亿元。
其间,新疆屯河、合金投资和湘火炬最高持仓比例全部高达91.5%以上;自买自卖量占交易量的最高比例全部在99.83%以上。
检方还特别指出,上述三只股票复权股价最高涨幅分别为984.02%、1941.21%及1736.16%。检方认定,唐万新是实施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犯罪行为的决策者和指挥者。
量刑之辩
记者在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上看到,此前唐万新被指控有非法经营罪。此外,列为被告的还有中企东方和德隆旗下深圳某公司经理。
有接近内情的人士透露,唐万新的上述罪名指控,主要是德隆系在进行海外收购的时候,动用了将近10亿美元,这笔收购资金并没有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而是进行了非法的外汇兑换。这项指控,未被检方采纳。
中企东方名义是德隆系的产业研究机构,但事实上却行替唐万新坐庄和买壳之实。之所从被告名单中除掉,有知情人士透露,中企东方只是上海友联的下属机构,在经营上完全听从对方指挥,根本不具有决策权。而德隆旗下深圳这家公司经理,则有“地下钱庄和洗钱嫌疑”。因此,上述公司和个人,有可能进行另案处理。此说法未得到检方证实。
武汉检察院方面透露,出席此次庭审的除唐万新等7位德隆系高管外,友联战略产品部总经理王世渝、德隆国际审计部经理牟春及新疆德隆资产管理部主管伊军燕,将分别代表各自单位,以诉讼代表人身份出庭。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期限不超过十年有期徒刑;而操纵证券价格罪,则最高不超过五年。起诉书中还提出,唐万新在归案后,有自首情节。有法律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唐万新等人,在认定罪责上并不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