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陷阱之“收入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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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陷阱之“收入不公”
作者:李毅    文章来源:中国财富    点击数: 3    更新时间:2007-7-3
拉美陷阱之“收入不公”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   李毅
平洋彼岸,有一块神奇的土地。在这片土地上,曾经有过非常了不起的三大历史文明(玛雅文明、阿兹特克文明、印加文明);在这片土地上,似乎每一个男人都能踢一脚好球,更不用说贝利和马拉多纳这样的男人了;在这片土地上,独特的水土和气候奉献出享誉世界的高品质咖啡,产生了最多的世界小姐,还有美丽动人的探戈舞、桑巴舞。这片土地,就是太平洋彼岸的拉丁美洲。
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
但遗憾的是,这些美丽的光环背后,却掩盖不住世界上最严重的收入和分配不公。亚当.斯密在1776年曾说过:“没有哪个社会是绝对的繁荣和幸福,其中总有相当大一部分人处于贫困和悲惨的境地。”美洲开发银行的研究报告《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指出,拉美的收入分配差距非常之大。例如:上个世纪90年代世界各国的平均基尼系数为0.4,而在拉美,除牙买加(0.38)以外,其他拉美国家均高于世界平均数,其中11个拉美国家高达0.5。在拉美,占总人口30%的穷人仅获得国民总收入的7.5%。这一比重在世界上是最低的(其他地区平均为10%)。而在拉美收入分配的另一端,占总人口5%的富人获得了国民总收入的25%,占总人口10%的富人占有国民总收入的40%。这样的收入分配不公情况只有在人均收入水平只及拉美一半的若干个非洲国家才会出现。
与上述枯燥数据所不同的是,去过拉美的人很可能都曾直观地观察到贫困现象的普遍存在。在拉美很多大城市,街道旁、教堂外、广场内,随处都可以见到乞丐。有的倒卧街头,有的睡在立交桥下,甚至在市政大厅前的广场上安营扎寨。通常在市郊都可以发现污水横流、垃圾遍布、偷抢随时发生的贫民窟,与市区内高大、雄伟、壮观的高楼大厦极不协调。在巴西最大的城市圣保罗,两条景象迥异的风景线并存:数以万计流落街头的乞丐,连片的贫民窟,同时在一栋又一栋高大建筑楼房屋顶上是宽敞的停机坪,城市上空往来穿梭的是富人乘坐的直升飞机,仅圣保罗,就有私人直升飞机2000多架。
收入分配不公的危害
收入分配不公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使拉美国家固有的贫困化问题变得更为严重。据估计,上个世纪50到80年代,拉美地区穷人人数的增长率基本等同于人口的增长率。另据联合国拉美经委会对19个主要拉美国家的统计,在1980到1990年期间,处于贫困和极端贫困中的家庭和个人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一增加固然与80年代的经济危机有关,但最为直接的原因无疑是收入分配不公。拉美经委会还指出,收入分配越是不公正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巴西、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秘鲁,贫困问题越是严重。1989年,这些国家的贫困人口比重都在40%以上,其中危地马拉和玻利维亚分别高达67%和54%。相比之下,收入分配较为公正的国家,如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巴拉圭和乌拉圭等国,贫困化问题也较轻。1989年,这四个国家的贫困人口相当于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8%,3.4%、7.6%和5.3%。
其次,收入分配不公还能导致政局不稳和社会动荡。在任何情况下,不公正程度本身都能带来不稳定的政府,因为收入上的差距在不同的经济利益集团中制造成了鸿沟,而这些利益集团难以在民主中求得妥协。大多数人会用一种充满敌意的眼光注视着仅仅有利于某一个特权社会团体的经济政策。如果经济政策变得有利于大多数人,这一特权社会团体也会用一种充满敌意的眼光注视这种政策。在这样的环境下,政府就难以制定出前后连贯的或达成共识的政策。收入分配不公导致政局不稳和社会动荡的事例在拉美不胜枚举。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就是墨西哥恰巴斯州农民起义。位于墨西哥东南部的恰巴斯州以种植玉米、咖啡和甘蔗等作物为主。该地区不仅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而且收人分配不公的状况也很严重。例如,90%的咖啡生产者是小农,每户拥有的土地面积平均不足5公顷(在阿尔托斯等地只有2公顷),而6个大种植园主却拥有咖啡种植面积的12%。1994年元旦,数千农民组成的“帕塔民族解放军”袭击并占领了该州的一些城镇,扣押了当地政府的一些官员。“萨帕塔民族解放军”提出的口号就是要争取“工作机会、土地、住房、卫生保健、教育、独立、自由、民主、公正以及和平”。墨西哥政府紧急调集军队进行镇压,战斗中双方都有人员伤亡,此事在国内外掀起了巨大的震动。虽然恰巴斯州农民起义不像过去出现在许多拉美国家的游击队或秘鲁的“光辉道路”组织(被称为恐怖主义组织的秘鲁“光辉道路”,其问世同样与秘鲁社会中的诸多不公正现象有关。组织的大部分成员来自贫困阶层,因而对其首领提出的种种激进的口号颇为响应)那样经常诉诸暴力或恐怖活动,但也对墨西哥政局的打击非常大。
事实上,收入分配不公也是拉美的毒品生产久盛不衰的原因之一。面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困,许多穷人将毒品植物视为“穷人的命根子”。他们或被迫种植收益较高的大麻、古柯和罂粟,或铤而走险地从事毒品的生产和走私活动。据估计,在哥伦比亚、秘鲁和玻利维亚,约有150万人种植毒品植物、贩运半成品和提炼制成品。有些分析家甚至认为,由于毒品生产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可卡因较之传统的出口作物(如咖啡、烟草、甘蔗和香蕉)对改善收入分配产生了更大的积极影响。
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
对于拉美地区如此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学者们总结了很多原因。首要的因素是教育。世界银行认为,拉美收入不公有1/4是由教育因素造成的。据统计,在20%最低收入者当中,56%的人没接受过任何正规教育,仅接受过初级教育的占27%。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不仅影响劳动力素质,而且还影响其工资收入。在绝大多数拉美国家,工资收入是普通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一般占全部收入的80%。在任何一个国家,由于劳动者所掌握的技能不同以及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不同,其工资收入有明显的差距。例如,具有一技之长的工人或管理人员总比那些文化水平低或无技术的体力劳动者获得较高的工资,如在墨西哥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约为非技术工人工资的10倍。因此,拉美工资收入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该地区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之一。拉美的工资收入差距不仅存在于技术工人与非技术工人之间,而且还体现在城乡之间以及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之间。例如,有关研究表明,在拉美,农村劳动者比城市劳动者的工狡骄28%,有些国家(如墨西哥和巴西)的差距在40%以上。而正规部门中的劳动者不仅比非正规部门中的劳动者得到较高的收入,而且还能享受更为稳定的工作保障和多方面的优惠或福利。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在发展教育事业的过程中,必须重视教育的公平分配。既然教育是绝大多数人依赖的主要生产资源,那么,这种资源就应该得到公平的分配。换言之,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在拉美,教育资源的分配非常不公。最富有的10%的人口与最穷的30%的人口受教育程度的差距,在墨西哥、巴西、巴拿马和萨尔瓦多等国相差8~9年。当然,不同社会阶层中的人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在学校教育的最初几年并不明显,此后这一差距不断扩大。例如,在玻利维亚、巴西、哥伦比亚和秘鲁,94%的贫困阶层子女完成了小学一年级的教育(高收入阶层为99%);在危地马拉、海地和多米尼加,这一比重为76% (高收入阶层为96%)。到小学5年级,上述两组国家的穷人子女入学率明显下降,分别为63%和32%;在受教育的第9年,又进一步下降到15%和6%。在富人阶层,分别有93%和83%的子女接受了5年教育, 58%和49%的子女完成了9年教育。
拉美地区的政府对收入分配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在相当长的时期,多数拉美国家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上存在不全面的认识,或者认为两者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或者认为成功的经济增长是收入公平分配的前提,甚至默认了要取得经济增长可以在一定时期忽视收入分配不公的说教。连联合国拉美经委会也一度认为,“社会不公将会在发展的强大动力中逐步消除”。在这种理论指导下,不少拉美国家没有制定完整的社会发展政策,其内容基本包含在经济发展战略中。在实践中,实行了先经济增长再收入分配的政策,忽视历史遗留下来的分配不公现象,忽视了合理分配机制的建立。即使在国家干预经济的年代,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拉美国家涉及收入分配的政策有两类。一是从法律上确立了劳动者应享受的最低工资标准、基本的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福利。在实践中,这些福利只局限于城市正规部门的劳动者,基本上没有扩展到广阔的非正规部门和农村地区,这本身就造成劳动者之间收入和福利分配的不公平。二是实施一些面向社会中下阶层的社会救助性质的措施(包括农村地区的土地改革和城市地区的社会救助),这些计划或虎头蛇尾,或不了了之,未有成功之先例。目前,拉美国家政府仍然缺乏改善收入分配和实行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在经济改革过程中,拉美国家的社会救济措施不力。经济改革与收入分配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经济改革进程中拉美国家处理收入分配和再分配问题的一些做法,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拉美国家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减少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并将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促进了经济的恢复,但也使一部分职业和收入一直相对稳定的原国有企业职工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失业,其原来所享有的优越于其他阶层的福利也随之丧失。许多国家出现了中间阶层贫困化、贫困阶层赤贫化的局面,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速度加快,两极分化现象更加明显。世界银行认为,拉美地区80年代的收入分配是世界上最不公平的,其结果是贫困程度进一步加深。为降低经济改革的社会代价和推进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许多拉美国家从80年代起陆续推出以社会救济为核心的扶贫和社会发展计划,但预期目标远没有实现,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现象,甚至还不足以抵消经济改革对社会中下层的冲击。
税收历来被视作较为有效的收入分配工具。它属于社会再生产总过程中的分配范畴,是社会再生产统一体中分配环节上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分配形式。然而,有些税收负担是可以转嫁的,即纳税人能在经济活动中将其转移到他人身上。而税收负担最终由谁来承担,则取决于包括收入分配政策在内的具体的社会价值关系。根据税收是否在形式上具有转嫁的可能性这一特点,税收的种类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前者是指税负不能转移的税种(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后者是指税负能转移的税种(如销售税、消费税和关税等)。虽然间接税比较容易征收,但常常具有累退的性质,这就使低收入者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大多数拉美国家的税收结构是以间接税为基础的。而财产税所占比重则十分有限。这充分说明,拉美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占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劳动群众,而不是来自富人阶层。东亚的税收虽然也是以间接税为主,但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低于拉美。除上述因素以外,拉美税收制度中还存在着以下三个欠合理的因素,从而使税收无法发挥改善收入分配的作用。第一,在许多拉美国家,由于税收征收体系不完善,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如在70年代初的秘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比率不超过总人口的2%。而富人阶层的偷税漏税现象更为严重。第二,迫于中产阶级或高收入阶层的压力,许多拉美国家的政府常常将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最低起征线定得很高。例如,巴西的最低起征线为人均收入的3倍多,洪都拉斯为6倍,厄瓜多尔、尼加拉瓜和危地马拉接近10倍。这无疑使许多高收入者被排除在交纳个人所得税行列之外。第三,在一些拉美国家,尽管税收制度也具有一定的累进性,但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不仅被定得很低,而且仅适用于收入非常高的少数人。如在厄瓜多尔,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只有25%,而且适用的对象仅仅是那些收入水平相当于人均收入45倍的富人。危地马拉和秘鲁的最高税率均为30%,适用的对象也是那些收入水平很高的人(其收入分别为人均收入的32倍和24倍)。在1998年税制改革以前,洪都拉斯的最高税率仅适用于收入水平超过人均收入水平100倍的大富翁。毫无疑问,税收制度的这种累进性在改善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是极为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