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收入不均,而是收入不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8:27:24

近一段时间,收入差距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贫富分化与收入不均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何解决;如果存在贫富两极分化,是不是应该提高税收,“劫”富济贫;如果收入分配严重不均,是不是应该加大二次分配的力度,扩大财富从高收入人群向低收入人群的流动。这种讨论一开始就遇到了站得住理的反对意见:收入差距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不同人群之间存在收入差距是不可避免的。经济学家明确指出,不要寄希望于高税收来调节收入水平,遗产税等税种在目前的中国尚不具备征收的条件;不要老向富人开枪,富人少了,穷人的收入也不会增加,杀富济不了贫;仇富或针对富人的再分配政策,其结果可能造成社会财富总量增长减缓。

实际上,当前收入问题上存在的不和谐,社会分配上存在的主要矛盾,不是贫富差距与收入不均,而是收入分配不公。将其归结为前者,会产生许多不该产生的分歧,徒增许多收入分配政策上不应有的结论。

刘永好的收入同一般个体经营者的收入差别巨大,个体经营者与农民工的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从事互联网技术研究的科技人员,其收入水平远高于从事电视机技术研究的人士;温州小商品生产商与西部地区的小商品生产商的收入差别很大,东部沿海出口蔬菜生产者的收入远高于西部菜农,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收入大大高于濒临崩溃的企业职工收入,外资企业员工的收入高于国企员工的收入,国内聘用的外国名教授的工资远高于普通大学教授的工资水平。要对这些主要由市场竞争、稀缺程度、产业方向等等因素造成的收入差别,实施调整,进行控制,的确需要慎重考虑。

如果企业做大了,收入高了,政府就要将这一部分高收入征收;如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通过管理与成本优势获得较高的外贸收入的中小型外贸生产企业,其高于平均水平的收入被征收;如果不允许软件、计算机、通信等高新技术行业的从业人员获得较高的收益;如果订单农业的收入不能比传统农业的收入高,高风险行业(如证券业)的员工不能获得与其承担的风险相称的高收入;如果市场紧缺的行业、人才不能获得较高的收入。那么,谁还愿意把企业做大做强,谁要会积极参与国际范围的企业竞争,谁还愿意投巨资进行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社会紧缺的高级人才还能引进来吗?高风险高劳动强度的行业还会有人积极参与吗?的确,在这些方面,如果政府对人们的收入分配进行过多的干预,那么,市场合理配置资源、自动调节供求的功能就会丧失;看不见的手的的作用,就会被扭曲。

如果说对于上述收入差距的干预,需要认真分析其利弊,分析其可能带来的意想不到的副作用,需要研究各国在收入平均化政策上的经验教训,结合本国实际,借鉴发达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的不同的政策策略,并且这是一个分歧很大、较少定论的研究课题的话。那么,对于下述收入差距,人们的认识则比较一致,对于解决相关问题,应该说拥有较为一致看法。

这些收入差距如:电力企业普通抄表工年收入10万元,与工作在第一线的采煤工、工作在炉前的炼钢工人,同为国有企业职工,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烟草专卖管理干部年收入30万元,与一线警察的收入、基层信访干部的收入之间的差距;电力行业职工、金融行业职工的收入与纺织行业、商业零售企业职工的收入差距;房地产行业员工及管理人员的收入,与食品加工业、环卫服务业员工及管理人员的收入的差距;小煤窑矿主的收入与当地农民和矿工收入的差距,银行干部、信贷员的实际收入与一般干部实际收入的差距;主管资源审批和基本建设部门干部的实际收入,与普通管理部门的干部的实际收入的差距;国企管理人员如号称打工皇帝的陈久霖年收入2000多万元,与一般国企管理人员的收入差距;重点学校的教职员工的实际收入与一般学校教职员工收入的差距。

对于这类收入差距,是不是应该调整,造成差距的症结何在,相信人们不会有太大的分歧。吴敬琏先生所谓“收入差距问题的根本在于垄断和腐败”,指的正是这后一类由分配不公造成的收入差距。实际上,正是这类收入差距,构成了当前社会收入分配问题上的主要矛盾。

对此,人们的认识与解决问题所要采取的方法应该说很容易统一:收入差距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市场因素造成的,还是非市场因素造成的?是公平竞争的产物还是高度垄断的结果,是经营带来的还是权力带来的?维持这样的差距对于社会公平、对行业的发展进步、对人才技术的培养提高,有好处还是没有好处。更进一步地说,这些差距的普遍存在与我们努力建设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公平合理的社会关系体制有怎样的对立与矛盾。

面对这样的收入差距现象,我们是不是要问一下:这样的收入差距合理吗?合法吗?应该允许其继续存在下去吗?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抑制或者坚决调整这类收入差距,就是当前收入分配上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