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3:18:23
       对于「裸官」现象,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

 2009年9月,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公报中提出,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2009年11月,深圳出台规定力推廉政,「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

 2010年2月,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强调要加强对预防腐败重要问题的对策研究,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

 2010年4月,中央政治局审议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提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对于此次新规的出台,林喆认为,这事实上是我国在兑现反腐败的国际承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曾经说过,我国现在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到了兑现国际承诺的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是制定反腐败的纲要、大政方针,第二阶段就是跟发达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和追逃贪官。中央出台这个规定实际上是兑现国际承诺的第二阶段的重要环节。」林喆说,「这是中央对于民众热议、学界关注的‘裸官’现象所作出的明确表态,而且是以中办、国办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的,是到当前为止对 ‘裸官’现象作出的最高的、最权威的表态。这意味着以后我们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了依据、方案,并且把相关规定作为了重大事项汇报中的重要内容。」

关于此次新规中的亮点,林喆认为,「配偶子女在国外的变动情况」是一个重要内容。为什么要汇报配偶子女在国外的变动情况?因为其中有几种情况需要考虑,比如某个官员子女配偶去的国家是美国,这名官员长期跟英国有商务关系或者工作关系,而他的子女到了美国一年以后又转到英国,如果没有报告这个情况,组织上就无法知道配偶子女实际上去的国家和官员之间到底是什么利益关系。

 「官员瞒报家属移居国外可追究法律责任,也是这次规定的一大亮点。」林喆说,此外,官员因为不慎,导致一些文件被子女配偶带出去造成重大泄密,或者利用影响力受贿,洗钱,也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