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庆立法”是腐败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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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庆立法”是腐败的最高境界
作者:郭松民 2007-06-30 15:16:08 发表于:博客中国
有一次与友人戏言:倘若让西门庆立法如何?答曰:第一,通奸行为受法律保护;第二,打死武大郎不受法律追究。言毕相与大笑,以为这终究不过是一个玩笑而已。
孰料今天看了一条新闻——现正提交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第8条规定:曾经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可准予律师执业(6月28日《中国青年报》)——我才忽然醒悟,“西门庆立法”并非绝无可能。
“第8条”的荒谬之处,自不待言。首先它对那些千辛万苦才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成为律师的人是很不公平的;其次它混淆了法律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的区别;最后它还必将使律师队伍更加鱼龙混杂,使人们取巧、走捷径之心大盛,尤其“同等专业水平”更是弹性极大——我还认为我也具备“同等专业水平”了呢!
当然,“第8条”最终会不会被正式写入《律师法》,还属未定,因为委员们正在“激辩”当中。但它能够堂而皇之地被写入“修订草案”,却让我们窥见了“草案”起草者中“西门庆”的影子:谁将是“第8条”的最大受益者?是那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谁是“第8条”的起草者?还是这些“人员”们。
现在大家都说要按游戏规则办事,因此通过制定或修改游戏规则来遂行腐败,应该算是一种最高境界的腐败。这种腐败,高就高在没有任何常规的腐败动作,既不吃回扣,也不拿红包,更不接受请吃请喝、按摩等,但一旦得逞,则利益极大。我们不难想见,倘若没有“第8条”,则那些“人员”们至多也不过是参加一些“专家论证会”,拿一点“车马费”而已,搞得不好还会被人指控“收了黑老大的黑钱”,收益小,风险大。而有了“第8条”,“人员”就可以大大方方地走上前台了,捞得再多,别人也很难说一个“不”字,可谓妙极。
仔细盘点一下这些年来通过的法律,我们就会发现被“西门庆”做过手脚的还有不少。比如《证卷法》,其最大特点就是没有赔偿条款,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而一部没有赔偿条款的《证券法》,一方面让股民被骗破产亦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又能够保护违规者永远不会伤筋动骨;而当国家要为股市降温时,却又无法通过查处违轨者的方式来进行,而只能通过让散户血流成河的方式来进行。《证卷法》所以成了这个样子,盖由于它是为起草者的利益度身定做的,坊间所传“老子参与起草《证券法》,老婆儿子坐庄炒股票”,决不是空穴来风。
和其他行为不同,腐败的境界越高,其所造成的危害就越大,就越应该被严格禁止。为了杜绝“西门庆立法”现象的泛滥,我有这样两点建议:一是在各级人大中,要大幅度增加来自社会底层的工人、农民的代表,要让他们在人大所占席次的比例,和他们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相当,不能听任人大蜕变为“精英俱乐部”;二是要增大立法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事关重大的立法,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就不要“确保通过”,以免为“西门庆”肆意作恶留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