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秘排油”用户告工商惰政胜诉(新京报 200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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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秘排油”用户告工商惰政胜诉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6-29 1:48:26 · 来源: 新京报
法院一审认定北京市工商局“怠于履行职责”,判决其查处“藏秘排油茶”广告
■时间表
●2006年3月,“藏秘排油茶”广告开始在北京媒体刊登。
●2006年4月,消费者王立堂看广告后,服用无效且产生不良反应。
●2006年5月,北京工商局《广告监测报告》确定“藏秘排油茶”广告冒用其他产品批号。
●2006年11月初,“藏秘排油茶”广告依然在北京某都市媒体刊登。
●2006年11月下旬,王立堂向北京市工商局发出《履责申请》举报,并要求将查处结果告知他。
●2007年3月15日,央视曝光“藏秘排油茶”涉嫌虚假宣传。
●2007年3月16日,北京工商局严查“藏秘排油茶”广告。
●2007年3月27日,王立堂以不作为将北京工商局告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王殿学)消费者王立堂根据郭德纲做的藏秘排油广告,购买了两盒“藏秘排油茶”,但服用后发现没有效果。其在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该广告违法未获受理后,将市工商局起诉至海淀法院。前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工商局应履行职责,查处“藏秘排油茶”广告。
消费者举报未获答复
61岁的王立堂曾在去年7月将“藏秘排油茶”的厂商、广告主及郭德纲告上法庭,原因是他服用了“藏秘排油茶”后,并没有如广告中所说,“迅速抹平大肚子”,而且其经过查阅资料,认为该广告存在严重的违法性和欺骗性。
此次起诉北京市工商局,王立堂表示,在服用该减肥茶无效后,他发现在2006年4月份《广告监测报告》中,北京市工商局早已确定该广告冒用其他产品的相关批号和审批范围,属违法广告。但在同年11月9日,他又在某都市报上发现了“藏秘排油减肥茶”的广告。
随后,王立堂向北京市
工商局举报“藏秘排油茶”
广告违法,要求进行查处,但市工商局一直未给他答复。于是他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工商局履行职责。
工商局构成怠于履行职责北京市工商局辩称,接到王立堂的举报信后,鉴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朝阳,已交由朝阳工商分局调查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王立堂举报并不能直接导致行政处罚行为的发生,市工商局是否查处,并不影响王立堂的权益,王立堂不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并请求法院驳回王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认为,王立堂作为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一定程序上依赖广告所传达的商品信息,其还是“藏秘排油”产品的实际购买者,有权要求工商局进行处理。市工商局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将此案交由朝阳工商分局管辖,其行为显然不当,已经构成怠于履行职责。
据此,海淀法院判决北京市工商局在判决生效后对“藏秘排油茶”广告主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进行查处。
同时,王立堂要求查处郭德纲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追问
“藏秘排油茶”广告涉嫌虚假一年方叫停,工商缘何“惰政”?
市工商局:被动管理难遏违法广告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北京市工商局辩称,接到王立堂的举报信后,鉴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朝阳,已交由朝阳工商分局调查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而此前,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王处长曾对媒体表示,工商局收到王立堂的申请后,即责成有关分局处理,但由于“一直在处理过程当中,还没有结果,所以就没有对王立堂回复。”对于这两种说法,有消费者质疑称,按照工商对”藏秘排油茶“的查处速度,在虚假广告铺天盖地的今天,老百姓根本没有安全感。而针对央视曝光后工商部门暴风骤雨般的行动,更有媒体评论明确指出,媒体曝光在前行政介入滞后执法折射出监管惰政。
对于这些质疑,北京工商多位工作人员称:“媒体有时只追求轰动效应,让工商很被动,其实我们也有很多难处。”
处级工商难管部级媒体?
难道电视里每天播的“甩脂机”、“丰胸霜”等老百姓都能看出来的虚假广告,工商专业人员就看不到吗?
对于消费者的疑问,一名北京工商部门的人员称,的确能看到,也知道是虚假广告,但不一定都能管得了,这是监管体制决定的。“处级工商怎么管得了部级媒体?”这位基层工商负责人反问。
这名人员所说的监管体制,是北京工商系统对于媒体广告施行的“区域监管”体制,即媒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负责监管该媒体的广告。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虽然也负责监测重点媒体的广告,但发现问题后都是移交给媒体所在区的分局查处。
今年4月,记者将一减肥广告向刊登媒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咨询,值班人员记录情况后称,“去查查看吧,反正不好管。”这位值班人员“不好管”的说法,得到北京多个工商所人员的证实。”发现问题广告,工商人员给相关媒体打电话、发单子,“但人家很强势,高兴时交点罚款也不在乎;不高兴时,还没等你找人家,相关领导已经打过电话来了。”“拉下脸来狠管,还会遭报复。”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工商所所长张伟(化名)坦言,如果管得太严太狠,个别媒体还会报复工商,以前就曾出现过工商严格执法处罚媒体,媒体找机会报道一些类似“出水肉”等子乌虚有、甚至是策划的新闻,令当地工商部门很被动,以后监管、处理都会有后顾之忧。
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负责人证实,工商所是分局的派出单位,处罚单都是以分局名义发的,一些中央级媒体的案件也在分局处理。对于“处级工商监管部级媒体的难处”,这位负责人称无法答复。
对于“藏秘排油茶”虚假广告的查处,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的王处长曾对媒体坦言,工商也要做问询和笔录等,相关媒体不配合也是查了这么长时间的原因,“毕竟我们不是公安局。”此外,多名北京工商人员坦言,一些做虚假宣传的商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不同媒体做广告欺骗消费者,一定程度上就是钻了属地管理的空子。
媒体与广告主间有“潜规则”
“就是按规定查处,难度也很大。”张伟说,大多数情况下,工商部门的处理手段不外乎罚款、下架、限期整改等。
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工商处罚“感觉很难”。
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后,可对广告主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得少交,罚得多就跑。”多名工商人员称,这是很多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主常用的手段。发现虚假广告后,当事广告主不配合是常事,“哪怕你磨破了嘴皮,他也不买你的账。”而即便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主认罚,一些企业也会使些“瞒天过海”的办法。工商人员介绍,部分广告主和发布者会联合起来,共同伪造广告合同,故意降低广告费用金额,从而使罚款数额远远低于他们的获利数额,这样,一些违法广告“今天认错认罚,明天照做不误”。
对于这一说法,北京一报纸的广告负责人予以证实,”伪造广告合同,这是潜规则。
一二百万的广告,被工商罚二十万也合适。”这名负责人说,他们有办法将损失降到最低,一些媒体会与广告主伪造低价合同或分开发票,来减少罚款额,“5万可以改成5百嘛。”一位北京的保健品代表坦言,在北京媒体做广告的确比其他省市困难,因为工商查得比较严。”但也不是密不透风。”这名代表自曝,高价拿下媒体后,广告篇幅不要太大,一旦被查到就交点罚款,随后换个新版本,继续在别的媒体做广告。”
多头监管出现“真空”
“监管广告不止工商一家,到头来出了问题,所有的压力几乎都得我们承担。”“今年“3·15”以后,面对舆论的压力,北京多名工商人员抱怨。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产品广告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后才能发布。药品、保健食品、食品等产品分由药监、卫生等多家部门进行审批,工商部门负责广告的查处。
“多家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缺乏信息交流与协作机制,导致出现了监管的‘真空’地带。”一名从事工商二十多年的人士说,工商对于虚假广告的监管都集中在事后监管,消费者见到广告购买,使用无效后向工商举报投诉,整治虚假广告的重任都落在工商部门肩上,而这种“被动式管理”难以遏制违法广告的发布,达不到根治虚假广告的效果。
2007年4月16日,宁夏银川《华兴时报》报道,4月14日,一种名为“美国七点瘦”的减肥产品,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银川市工商局查处。亦有媒体报道,天津有关部门已证实,“美国七点瘦”的生产厂家“天津富勒”并未经过合法注册。
即便在银川、天津等地已经被查处后,“美国七点瘦”的广告,依然在北京多家报纸刊登了多天。记者曾就此向刊登媒体所在的工商部门咨询时,工作人员表示,“没有不同部门的沟通机制,即使看到外地的新闻,北京没有举报也不会管。”事实上,在央视“3·15”晚会曝光前,便曾有媒体报道“藏秘排油茶”涉嫌虚假宣传。
但对于这些报道,工商的查处力度并未像央视曝光后如此大。有消费者对此提出质疑。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人员解释称,从去年5月,工商部门一直对“藏秘排油茶”广告进行调查。央视“3·15”晚会曝光影响很大,工商部门的压力也很大,所以加大查处力度,“绝不存在央视和工商达成曝光后再查的协议”。
采写/本报记者 耿小勇
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54/2007/06-29/015@2728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