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心忍死最堪哀(新京报 200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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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心忍死最堪哀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6-10 2:36:45 · 来源: 新京报

珍惜他人的生命和身体,也是珍惜自己的生命和身体;而我们如果真正珍惜自己的生命和身体,也会不忍伤害他人的生命和身体。
何怀宏
去年在王府井劫杀出租汽车司机后连撞9人,共致3死6伤的艾绪强5月30日被判处死刑。他在旁听席上没有看到自己的任何亲人———包括他的双胞胎兄弟,在宣布死刑判决时竟露出笑意。他在以前庭审时早就说过“只求一死”,说不需要指定的律师为他辩护,也未对自己的行为有过悔意。
这是令人震撼的悲剧,而随后发生的事情也同样令人悲哀和震撼。艾绪强还被判赔偿7名受害者103万元,但他实际上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这很可能只是一张“空头支票”。受害者家属要求国家赔偿,但此无法可据,后又提出将艾的器官拍卖以获取赔偿金,说“不能让他就这样一走了之。”这在法理上自然也行不通。
而这里的问题还不在法律,而在普通的道德人情。如此提议当然是以这个人必须死为前提,而拍卖身体器官还加上了一种对身体和生命的不敬和污辱。可以设想一下这种让人不寒而栗的情况:在一个人生前就违背他的意志对他的身体器官明码标价和竞价、以及有人特意准备和等候着在另一个人刚一死时,就对他的身体实行切割。而假如这样的事真的被法律允许,那就可能还不仅是艾一个人想全身而死却不可能,这大概还会成为一种令人震惊的惯例。这和一些人预先立下捐赠器官的遗嘱并不一样,后者纯是出于生命主体的意志和奉献,也是对非预定的自然死亡的事后所为,故一般不致损害人的尊严,甚至显示出捐赠者一种高尚的精神。
借用钱钟书《槐聚诗存》“代拟无题七首”中的一句诗:“此心忍死最堪哀。”天底下最悲哀的,莫过于忍看自己或他人的身死而无动于衷了。为什么艾绪强会忍心公开制造他人的死亡,乃至不惜自己也死?而要求拍卖一个人———即便这个人是一个罪犯———的身体器官,此又于心何安?
艾绪强说他是想“报复社会,报复富人”,但他又报复了什么?报复了谁?被他杀死的出租汽车司机李文发,妻子没有工作,在家种地养猪,两个女儿一个上高中,一个上小学。弟弟腿部残疾,弟媳也已下岗。70岁的老母亲坚持每天出去捡破烂,每月能卖个四五十元。他自己起早摸黑尽量多出车,有病也不敢去看。艾伤害的其他人也多是穷人,更重要的他们都是无辜者。所以,艾绪强此举不过是制造更多的悲剧而已。
而从受害者的情况看,我们也能在某种意义上理解李文发的妻子为什么会提出拍卖艾的器官以得到赔偿的要求。人们对她的窘境也深表同情。但无论如何,“物伤其类”,连鸟雀、狮象睹其同类伤残,都常悲鸣号叫,流连不已,何况于人?生命和身体虽然都是属于个体的,但无论它是属于谁的生命,又都有某种相通的共性。所以,珍惜他人的生命和身体,也是珍惜自己的生命和身体;而我们如果真正珍惜自己的生命和身体,也会不忍伤害他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且,在中国的文化里,还有一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故必须珍惜、不敢损害的传统,我们对这种传统也应当珍惜和尊重。所以,我们不应让不论是古已有之的报复观念、还是今天特别张扬的金钱意识凌驾于生命的价值。
我们还要看到上述悲剧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一个人连死都不怕,他心里又失去良知的制约,那么,他还怕犯罪吗?如果社会使一些人绝望到连死都不畏惧,而我们的人情又浇薄到连死者的器官都算计,此也就人心堪危了,类似的悲剧就还会继续发生。而我们从发生在王府井这样的繁华之地的悲剧所应吸取的重要教训,还不是如何来保证社会的“脸面”,而是如何实质性地提升生命的价值。
因此,我们要认真考虑制度的建设和社会的保障。艾并无犯罪前科。他有过一段短暂的失败婚姻,出来打工几年,数次被拖欠工资,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均未得到答复。他说“我无法在社会上生存,只能选择与繁华王府井同归于尽。”他无疑也受过一些“城里人”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以致激愤地说“十个城里人有九个是黑心的”,直至最后铤而走险制造出这一悲剧。而我们———包括受害者的家人———也可以想想艾绪强为什么会犯罪。而这并不能说全是他自己的个人责任。所以,社会是应当努力落实这样一条政策底线的:保障所有人的基本生存和有希望的生活前景。
我们一方面要从制度上设法,但另一方面也得反省我们自己的行为和心灵。个人也应有一行为底线:不伤害无辜者,不污辱哪怕有罪的人。上述悲剧中最大的悲哀也许还是我们不能体察到这悲剧深处的悲哀。我们每一个“城里人”、以至每一个人都不能忍看这样的悲剧继续发生,都有责任不轻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我们也需要尊重每一个人的身体———哪怕他是一个将死者,是一个罪犯,这不仅因为生命就是由身体来体现,还因为违背主体意志而人为地残损人的身体是对普遍的生命价值的污辱。
作者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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