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的财产公开是防止裸官外逃最有效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3:36:25

全面的财产公开是防止裸官外逃最有效办法

作者:黄药师 2010-7-26 16:17:30 发表于:博客中国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黄药师

中新社北京7月25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暂行规定》适用人员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等问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办理或者申请上述事项,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处理。选拔任用规定适用人员,应当在考察时全面了解规定涉及的相关情况。

《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规定适用人员违反规定,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暂行规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使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既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又注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这使我想起曾经深圳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裸官不能担任单位正职的规定》,而,那些裸官也只是向党组织申报,并不是公开财产与对社会公开其家属出国详细情况,那么还是自己人考察自己人,还要保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我们这么大的国家,少几个裸官,难道说找不到更加勤政廉洁的公务员了吗?所以这一次进步只不过是很少的一点点,只有全面清查家庭成员出国定居情况,并对全社会公开监督,才能够有效监督贪污腐败的裸官出逃。

广东深圳官方规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引发中国各路媒体的广泛评论。我以为这一措施只是前进了一小步,对防范“裸官”外逃作用十分有限。为什么只是正职呢?那些副职还不是一样会外逃吗?对于裸官,他们就已经站在了即将外逃的跑道上面了,而且还有一只脚踩在了起跑线上,做好了起跑的预备动作,只等着最后再来一把,就可以溜之大吉了。对于防止官员外逃的,我有一种治根又治本的方法。

很简单的一个问题单,我们这些人把它搞复杂了,那些把她们的老婆和子女移民到国外去的官员,本身就有百分之九十九就是贪官污吏,她们只不过是为了万一东窗事发的时候,给自己留一条退路,作为狡兔三窟中的一个避难所。

曾经2004年台盟中央提出了《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的建议案》后,中纪委曾经在湖北、山西和北京市等地作过领导干部亲属出国、子女就业申报备案的试点。但试点过后却没有了后文。那不是官官相护又是因为什么?难道说我们的反腐败官员没有能力,还是反腐败的官员本身就很腐败?

想得简单一点,大家可以问问他们,裸官们她们的子女和配偶移居的国外,在国内当成了最大的秘密,一般情况之下是不会和外人说的,及时有人追查,他们也总是百般抵赖,有些人拿出了证据举报他,他们会顾左右而言他,给自己找很多借口。明明白白是贪污了老百姓的钱财,花钱供子女到国外上学,一个孩子年消费需要一百万人民币,而他们个人一个月的工资就只有四五千元,所以他们不敢承认是自己自费到国外上学的,就说自己的子女学习好,那是公费留学。所以谁还会把自己的子女到国外留学的事情公之于众呢?那还不等于往自己身加一个贪污腐败的头衔?

本人就认识一个区局的局长,他的儿子到美国留学了,可是对外就是不公开的,我们一些知道的朋友们私底下偷偷地说:“他们有很多钱,儿子到外国读书对外是不公开的,我们不要在外面说啊,见到他的时候,我们谈话的时候就当我们不知道她儿子留学的事情,要是说出去那么就是犯错误的。我们就当不知道,也不要说起这些话题。”这就是一定有问题才害怕被人民知道了,所以就遮遮掩掩的,直到有一天东窗事发就可以溜之大吉。

我们今天所有的裸官们,他们的家属到国外是通过什么渠道,还是什么手段,什么关系呢?他们有几十套房产,这个人在国内有多少存款,他们家在国外是不是都有几百上千万。所以我们国内官员的财产不公开,虽然规定向组织公开,能够公开多少,谁来监督呢?包括裸官报告自己是裸官,要是那个上级也是一个裸官呢,官官相护是否这一规定又要打折扣了呢!

那么所谓裸官也只是一个名字称谓,其实就是等同于贪官,他们在国内的财产可以说随时随地转移到国外去,那么他们到了国外以后,同样可以做一个富人,过着他们和国内一样奢侈的生活。只要是不公开财产,就可以使用一切手段来贪污受贿,那些贪污受贿得来的赃款就可以成为他们的合法财产。

《扬子晚报》曾经发表文章说,“裸官”根本不是能不能当正职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当官的问题。“裸官”的要害不在“裸”,而在“逃”,这和副职正职关系不大。带几千万逃出去的,恐怕副职不比正职少。所以,聪明人都知道的这些道理,为什么我们的精英官员们还如在梦中呢?不是不知,实是不做也。那么这个《规定》的出台,是一种对裸官的鼓励呢?还是那些隔靴搔痒的监督呢?

其实现在不能实行对老百姓的财产公开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绝大部分的官员的财产,就是今天公开出去,那么也是灰色的收入,他们马上就要蹲监狱,所以谁还会心甘情愿地去公开他们的财产呢?然后把自己马上送进监狱呢?今天那些不公开财产的官员,只因为除了自身的原因,还有上级,以及他们上级的上级,他们所有人都又见不得光的财产,甚至上级的上级他们国外的财产比起那些裸官还要多,官官相护你们小老百姓还能怎么样呢?这就跟这一次的财产公开一样,裸官的报告也许只不过是忽悠老百姓的又一次“维稳秀”!

我们有时候也要想想,为什么那么多的官员要把自己的家属弄到国外去,那是因为他们全部是贪官污吏之外,他们看好国外的生活条件,在国内可以口口声声说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多么优越,可到国外就说人家有自由,有平等,有人权,我们呢?没有吧?什么自由都没有,所以那些聪明的官员就会想法把家属弄到国外,为了让他们有一个自由的生活空间。

根本原因就是我们中央下定不了这个决心,我们中国人有那么多的大学生,我们为什么下不了这个决心呢?我们可以把那些不愿意公开财产的官员一律免官,推倒重来,不要做哪些换汤不换药的隔靴搔痒,事情风头一过就没有下文了。要是可以要壮士断腕的决心,就可以从根本上根治贪官污吏,老百姓也就会用户你们这个政府,当然包括这个和党政部分家的党了。我就不会以为没有哪一班子贪官污吏我们的国家会亡国,反之,没有那一班子不愿意公开财产的贪官污吏我们的明天就会更好。

要是做不到这些,老百姓的心里就会想,你这就是全部当官的故意这么做的,这么做的原因就只是为了特殊利益集体的利益,就是让那么少数当官的,来瓜分大部分老百姓的财产,这样不就是成了一棒子买卖的贼了么?因为不愿意为全民和国家好的人就是一个民贼。我这么说道理在我这里放着呢,只是什么人要是有不同意见可以给我留言,只要你们有理我就服你,如果你们无理或说不出道理来,那么你们就不要做卖国贼了,给我们老百姓一条生路,杀一杀贪官污吏的威风,你们要是不杀,那么你们就是同流合污,就是一大群贪官污吏。

归根结底,还是现行法制的缺失和无力,还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监督缺失,还是暗箱操作下的权力腐败。而《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难以出台建立正是其关键所在。与其在贪官外逃后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国外引渡去交涉,为什么不事先就完善现有体制呢?又有什么理由不实行财产公示制度和官员家属出国定居申报制度呢?

我以为不但要不让裸官做官,而且要抓住所有的裸官,把他们关进监狱,查一查他们的家属为什么可以到国外去的,他们的资金来自何方?而且还有让他们公开财产,问一问他们的财产来自何处?还有那些不想公开财产的官员,也一定是贪官污吏,我们可以就地免职,我们如果要让贪官污吏来危害老百姓,还不如一刀切,全部不要那些贪官污吏,我们一律使用新人,让那些有志向,有才能的年轻人来做我们好官员。我觉得新人同样可以做的干净利落。

有人会说,我的思想有点偏激,可是乱世用重典,没有那些壮士断腕的决心,就不可以根治今天的贪官污吏,那么贪污腐败不只是败坏社会风气,还会有亡国,亡种的危机,更不要说党国的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