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修法难进展 游说力量能否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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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寿鸿:拆迁修法难进展 游说力量能否见光2010年07月26日 07:55红网 】 【打印共有评论61

自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来到现在已过半年,但以此征求意见稿为蓝本的新“拆迁条例”何时能正式出台,国务院法制办仍无时间表。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说,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而了解情况的法律学者和律师说,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据7月25日《经济观察报》)

新拆迁条例“怀胎”6月,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楼,已让公众焦虑难安。如今极有可能成为“死胎”而不了了之,多年的热盼又一次被腰斩,让我们情何以堪。

拆迁条例的修改已成为全社会的呼声,它的久拖不决,原在情理之中。立法是博弈的结果,新《拆迁条例》的制定,必然遭受地方政府和相关利益集团的大力反对,这就要看立法机关如何权衡各个利益集团的力量,在相互制约和让步中,谋求最大化的统一。不幸的是,从目前的情形看,地方游说力量占了上风,政府更加倾向于在现有条件下,作出技术性的调整,而非制度性安排。

一切又重新回到起点。关于新拆迁条例的难产内幕,我们无从得知,各个游说力量的证据为何,我们也无从得知。国务院法制办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我们认真地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但我们的声音显得微弱无力,在有组织的地方游说集团面前不堪一击。决策过程的相对封闭和不透明,让我们只能被动地接受结果。

为什么老百姓众望所归的新《拆迁条例》迟迟不能出台?与《宪法》和《物权法》已明显相抵触、被称为“恶法”的旧拆迁条例,到底还要硬扛到什么时候?从公平的角度,法制办既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就有必要将我们的意见整理后公之于众,对于地方游说力量的声音,同样也应当让公众获知。任何一方的声音,都是平等的。

修订既已成为社会共识,那么拆迁条例修法的卡壳,目前主要卡在何处,理出几大焦点,这并不是太困难的事,又何妨公布于众,再来一次征求意见,把正方反方的意见摊晒于阳光之下?在一个公民社会,任何事关大众利益的立法修法,都是社会广泛参与的结果,各种声音、各种力量在一个平台上碰撞、博弈和交锋,然后由立法机关裁定,但这前提必须是公平、公正和透明。

从《经济观察报》的报道中可知,地方政府在反对游说中有一个观点,过高的拆迁补偿的修改会提高房价。政府化身公共利益的“代言人”,看似是为民着想,从控制高房价出发,其实,拆迁补偿费用,何至于成为抬高房价的根源?众所周知,房价之所以虚高,不在于征地费用,不在于建筑成本,根源在于地价,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税收和土地财政收入,甘当幕后操盘手,人为制造房地产市场的“饥饿效应”,使“地王”频出,再加上开发商在利益驱动,加剧了市场的恐慌气氛。

同样,对于“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界定,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现在的最大问题是,公共利益的界定权交给了地方政府,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为了经济发展”的理由之下,政府可以以“老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形象工程”等公共利益为名,给暴力拆迁加上一个合法光环。作为弱势的个体,不能平等地坐在谈判桌上,根本谈不上话语权。

拆迁条例涉及的部门太广,利益太庞大,派系的纠结太深。很多地方的GDP是靠房地产拉动的,地方政府就是反对拆迁条例的主要力量。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是“让利于民”还是“与民争利”,这关系执政思维、执法方式的转变。地方政府如果真正树立“执政为民”思想,而不是放大手中的公权力,放任权力越界,那么在对待新拆迁条例问题上,就会理性得多,明智得多。

当然了,在目前的修法博弈中,地方政府不一定会听得见我们的声音。那就请立法部门,将新拆迁条例“难产”的真相公之于众,将地方游说力量的意见摊晒到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的检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