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类”理由——人本自由主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6:01:35

人类“类”理由——人本自由主义

牟传珩

自然存在的基本形态、运动过程与发展规律无不是圆动与和谐的。人是自然存在的高级形式。人有两种生命:一是生理生命;一是精神生命。人是两种生命二合出三的圆和体。人作为社会发生的主体,就是社会“圆和场”的“智慧生物”。人已经超越了动物的单一生命,具有双重生命、两重本性(“两重生命”并不意味生命有两个,它主要是指人的生命通过发生方式的变化两重化了自身)。只有从这种双重生命、两重本性的观点出发,才能理解人所特有的善恶两种品性、自我中心又本性外投、与一切相异又内质相通、肯定自我又不断否定自我的性质。据此分析,人要成为“圆和人”,不仅要超越自在生命,完成“自主生命”;又要超越个体自我,与类人的本质合为一体,实现“社会生命”;还要超越物种界限,贯通个体精神与世界精神的圆和,达到“自由生命”。由此,人就不再与他人、他物孤立的存在,而成为具有“类本性”的发生事实。类本性就意味着人性中内涵了“种”(物种)的规定,又超越了种的界限,在自觉性的活动中与他人和他物建立了本质的二合出三圆和关系。“种”的概念具有天然性、给予性、单一性和不变性的特质;而“类”概念则具有自在的发生性、历史的生成性、否定的统一性,超越的自我性、自由的整体性等属性。只有在既自由又自觉活动的高级生命才会具有“类”的属性,即它的智性。

人是理性的动物。所谓理性,关系的是人类一切事务与自然法测逻辑关系的概念,它是以联系的眼光来看待世界,在“类”环境里(社会“圆和场”),把握和确立自己位置的。人是社会的主体。人从自己在现实世界中的事实出发,以自觉的生命本能为意志,用自己的视野来观察、分析和发现世界联系与规律的立场,就是人的主体地位。人的主体地位体现在人类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态度和立场中,这是哲学思想和理论体系建立的前提。因此我们必须首先认识人的发生事实。

自然人从诞生起,就是拥有共同的“类”本质规定,但不能互为附属或联体实现自己的单元智慧生命存在物。智慧生命与低级生命的区别就在于个体的生命存在形态不同。生命体的个体独立存在是指同一种群和种属的生命体中,单元生命个体有其区别于其他个体的生命特征,即生命基因是独特的,并具有独立的自我意识。低级生命的种类存在形式则不同,生命的存在和延续是以种群为单位。在同一种群中,并非单元个体都具有区别于其他个体的生命特征,而是按生命种群的分工,相同工种的个体之间基因完全相同,而且个体后天的经历也不能改变它们个体的行为特征。它们只是组织生命体的一个细胞,它们与细胞的区别只在于具有独立的存在形式和行为能力。它们所具有的是群体意识,而不具有个体意识,它们的生命对个体并无意义,而只对群体有意义,例如工蜂和蚂蚁都是如此。古猿虽是一种灵长类动物,也有程度有限的自我意识。但它无法在思想意识上将自己与其他个体完全区分开来,这与具有完善的自我意识的人是有着本质不同的。

由于人是单元存在的,所以人与人是互为独立的,自我完善的生命圆圈,即“自主的生命”;由于人是不能附属或联体而只能合作与竞争,所以必然是相互平等的,即“社会生命”;又由于人不仅受自然力法则,也受自由力支配,是具有自由意志的智能生命物,所以人又具有自由的本性,即“自由生命”。这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物种的特质,也是自然发生的客观原理。由此可见,独立、平等、自由三点成圆,缺一不可,是发生原理对一切自然人生命实现圆过程的规定。人的独立属性必然产生社会意义上的个体意识;人的平等属性必然导致社会意义上的民主意识;人的自由属性又必然发展为社会意义上的创造意向。因而人的独立、平等与自由,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个性要求、民主要求和自由创造要求,不是意识形态确认不确认的问题,而是一种天然的法理。

所谓人的本质也即本性,本性只能发生不能创造,本性的存在和形成是精神与物质二合出三的演化发展使然。人有别于其他生命体的大脑机能和肢体行为能力,决定了人类生存活动的自由性、复杂性和广泛性,不像其他生命活动那样与存在和延续直接、直观地联系在一起。智慧生命的生活与低级生命的生存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其活动领域的不同。人类生活包括生存和享受、愉悦生命两个部分,生存和延续是生命自然力能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所有生命均具有的本能;享受和愉悦生命才是人所具有的精神本性,这便是智慧生命有别于低级生命的特性。有了愉悦和享受生命的精神本性,人的意识才有自由的经验,人类的活动就不总是由自然力驱使的功利和目的了。人以功利和目的的活动为基础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但在生存条件基本满足的情况下,人类的自由本性就可以间接地指向生存和延续,表现出无明显的目的性和功利性。

人性其实就是人的自然属性。人的资格不是由政权或政党主张所创立的,因而任何以“主权”“内政”理由做为人权限度的标准,都是经不起理性拷问的。普世价值之所以能普世贯彻,正在于它的人本自由主义:尊崇天赋人权,倡导民主自由,体现包容合和,具有天然合法性。如此价值可以直接还原于人类内在要求本身,在本质上体现了人类类化文明和社会和平演进的客观真理性。

何谓真理性?真就真在人类社会的一切主张,必须符合自然本身的造化才是理。因此,“人权高于主权”这个判断,就是符合自然法则的真理性表述。这便就注定了一切借观念、立场、阶级性等分裂人类共同本质的主观性学说终究是要被人类理性所淘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