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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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友渔


  基本立场:个人自由的优先性


  我们应该阐明自由主义的出发点,它的基本价值观,以判断一些有差异的主张能否归到自由主义的名号之下,一些自称的,或被攻击的自由主义是否真是自由主义。


  有人以当代西方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的出现为据证明,自由主义在其西方发源地已陷人困境( 言下之意是在中国更不值一提) ;有人说中国当下的自由主义言路是为富人服务,具有贵族性;有人大谈里根——撒切尔夫人政策的失败( 是否真是失败?),把具体政策混同于基本原理,由此得出自由主义破产的结论,有人以自由主义在历史中的发展变化,描绘出以下图画:它被冲得七零八落,变得支离破碎。为回应上述种种批评,有必要弄清自由主义的核心主张是什么。


  当“新左派”大肆批评自由主义时,其基本立场晦暗不明、游移不定,他们百般挑剔,说这种观点是教条,那种主张过于简单,但从不把自己的价值观明确陈述出来。其实,说到底,双方在基本价值立场上有分歧,让我们把争论直指问题的核心。


  自由主义把个人自由放在最优先的地位。


  理论要说服人,就要彻底,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而事物的根本不是别的,只有是人本身。说到人,首先是个人。


  个人构成人群,构成社会,在发生学和本体论的意义上,个人是优先。


  人类以人为尺度看待万物,而个人以自己为尺度看待他人和外物。每个人具有一套完整的神经和感受系统,快乐和痛苦首先是,最终也是个人的。因此,从认识论和价值上说,个人是基本单位。


  虽然社会关系的影响在个人身上清晰可见,但在相同环境中人格与个性的歧异证明了个人主体性和独特性的存在。


  自由首先是个人的,不然,在非外族统治的专制下,谈不自由或奴役就没有意义。当我们说一个国家、一个阶级不自由时,这一定指其中的大多数个人不自由。


  强调个人自由在中国具有特殊意义,因为在中国思想文化传统中,这种因素最为匮乏,只是在本世纪初的启蒙和新文化运动中,个人自由才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由于外患内乱,个人自由始终没有成为中国思想文化的中心话题,更不用说得到社会或制度的保障;90年代此话重提,展示了中国在下一世纪的希望。


  这里所说的自由,是在政治和法律意义上而言,不是在哲学和审美层次上而言。不然,按黑格尔的名言:“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一个人若是通古今之变,即使在监狱中也是自由的;或者会如现代左派一样,把电影、小说、音乐等一切文化形式都当成统治阶级剥夺人民群众自由的意识形态,把自己置于高于或对立于" 庸众" 的位置。


  个人自由的优先性并不意味着抹杀人的社会性,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在理想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以个人自由为出发点,派生出自由主义的一系列重要主张。


  自由主义认为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是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条件。历史也证明,得到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权是个人自由的基础。中国近年来有知识分子提出在宪法中补上保护私有财产的内容,这或是出于保障个人自由的考虑,或是想为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律基础。但是,“新左派”不断攻击说,那只是因为有人在私有化过程中发了财( 或发了不义之财) ,才要求以立法的形式保护个人财产权,这完全是蛊惑性的指控。我们应该关心宪法中应不应该有保护私有财产的内容,而不应该臆断提出修宪者的动机。另外,保护私有财产当然是指保护正当得到的财产,不然,“新左派”更可以振振有词地指控说,只有小偷和强盗得手之后为使不义之财合法化,才求助于宪法。


  自由主义认为,对个人自由的最大威胁往往来自政府,因此提出权力机构之间的制衡。在权力高度集中的国有制条件下,国家对政治权力的垄断和滥用与对经济权力的垄断和滥用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资本与权力的剥离有利于个人自由。而“新左派”始终只关心资本对于民主的威胁,他们所说的资本,指与国家权力相脱离的资本,这很容易导致放松对国家权力的警惕。事实上,他们认为威胁与侵犯的主要来源已由国家权力变成了资本。


  自由主义最早,并且始终如一地倡导多元文化观,主张人可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认同不同的道德文化价值,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自由。显而易见,每个人有权选择不同的文化价值,法律应保护这种个人自由,这一点必须是普遍的原则。有人引证加拿大社群主义者泰勒(Charles Talyor)的观点,否定上述普遍原则。首先要问的是,动不动就把话语和权力与意识形态相联系的理论家,这一次为什么不把泰勒的主张当成魁北克分离主义运动的意识形态呢( 泰勒确曾深深卷人魁北克的政治运动)?然后可以指出,社群主义以多元文化始( 只是针对个人自由和法律的普遍性) ,但结果却会自我否定。如果一个族群成文化共同体能以自己的独特性抗拒普遍的准则和法律,那么它之内的次群也可以抗拒它,依此类推,最后选择的自由还是只能落实到个人。


  是否真正认同和捍卫个人自由,是自由主义和其他理论流派的根本分歧。最近有人说:“如果一个人真正地坚持个人的权利,并承认这种权利的社会性,他就应该抛弃那种原子论的个人概念,从而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真是高深莫测的逻辑! 难道只是社会主义才承认并保护个人权利? 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呢? 斯大林时代的社会主义? 中国文革时的社会主义? 同一作者还奉劝人们去读罗尔斯的书,似乎罗尔斯的经典作品证明了他的逻辑。但是,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恰恰主张自由的优先性.并以字典排列的方式将其视为第一优先规则。


  Jiangeu节选自: 中国报道 - 电子杂志文章"自由主义与当代中国"
 

 

- 作者: JiangeU (剑哥U) 访问统计:61 2005年11月4日, 星期五 08:59 加入博采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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